为了更好地坚守和传承辉煌灿烂的景德镇陶瓷文化,切实保护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德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重振瓷都雄风,对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可以采用多种保护模式,主要包括:
(1)立法保护
1.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缺憾
纵观我国知识产权法规定并结合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我们认为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立法方面存在诸多缺憾,主要表现在:第一,片面重视单项专门法的保护,没有有效发挥法律的体系效率。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我国虽然已颁布实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但由于陈设艺术瓷、陶瓷名人名作和雕塑瓷等陶瓷作品具有品种繁多,装饰丰富,造型优美,技艺精湛,工艺独特而高超,制瓷材料多样,制造方法先进等特点,使得侵权行为既可能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又有可能同时侵害了某种陶瓷作品的以上权利,即一种侵权行为侵害了某种陶瓷作品的综合性权利。因此,单项专门法保护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难免顾此失彼,其结果是要么对陶瓷知识产权保护不周全,要么保护乏力。
其次,重民事、行政制裁,轻刑事制裁。陶瓷产品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会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损害赔偿或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制裁,很少有人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种现象说明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存在较明显的轻刑事制裁的情况。
第三,法律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法律规范不健全。我国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一向遵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宣粗不宣细”原则,从而导致我国法律规范过于抽象、笼统,法律之间缺乏相互配合和协调。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主要散见于《民法通则》《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中。它们对知识产权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带有全局性问题却没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更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从而导致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司法实务界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对陈设艺术瓷、雕塑瓷和陶瓷名人名作的法律适用问题产生严重分歧。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切实有效地保护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
当今世界立法重点是《知识产权法》和《电子商务法》。中国应积极应对和适应世界立法趋势,制定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典;在完善对侵犯知识产权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立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实现法律、法规之间的有效配合和协调,以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体系效率;注重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和全局性,以提高法律规范的执行效率。现代知识产权是一个综合性、开放式、不断创新的法律规范体系。由于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因此,对景德镇陶瓷可以同时采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进行综合保护。同时,景德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在同我国法律、行政法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不冲突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有较强针对性的保护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以弥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过于简单、抽象的不足。
(2)司法保护
司法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应发挥更大作用,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应运用好司法审查权,在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应依法迅速结案。
2.在涉及陶瓷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申请诉前禁令。
3.在陶瓷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方面,法院不仅要对直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而且还要对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渎职犯罪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危害社会应受到处罚。但刑法尚未规定或还未达到刑法规定的起刑点的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同时,司法机关内部还应相互配合,给当事人更有效更多的救济途径。人民法院在受理涉及陶瓷知识产权案件时应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行政部门依法移送的刑事案件,法院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结合景德镇的地方和行业实际,适当降低知识产权刑事处罚的门槛,以依法稳、准、狠地打击侵犯陶瓷知识产权的行为。
(3)行政保护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观念和意识淡薄,企业创新成果和产业转化之间严重脱节和产权管理制度滞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行政规定政出多门,行政立法不完善,监督不严,执法不力等实际情况,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应该大有可为,可采用以下措施:
1.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www.daowen.com)
景德镇市政府应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点,结合景德镇实际情况,提出知识产权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发展路径,创新促进瓷都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措施,知识产权战略应包括创新战略、保护战略、管理战略和人才战略等内容。
2.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
通过制定和完善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地方性政策法规,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科技、贸易等的结合,推进政府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为保障和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景德镇市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知识产权职责,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定期召开工商、质检、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同时,要在资金方面重点支持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和拥有核心和关键技术,市场潜力巨大的陶瓷企业及其他企业。
4.建立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与预警机制,充分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作用
景德镇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检索、查询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陶瓷企业产品预警机制。同时,要紧紧抓住景德镇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契机,充分发挥我国陶瓷行业唯一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作用,加紧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网建设。
5.促进陶瓷行业协会的发展
景德镇陶瓷协会是“景德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陶瓷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把“景德镇”证明商标或景德镇瓷器原产地域产品标志和驰名商标等的人口,制定和完善陶瓷行业标准。同时,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将景德镇地区生产经销不合格陶瓷的企业排除在“景德镇”证明商标和原产地保护之外,从而防范和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6.建立健全陶瓷企业和陶瓷名人名作的考核评估体系
市政府应对创新开发含金量和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对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陶瓷企业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鼓励,对获得国家、省驰名商标和专利发明多的企业和个人,借鉴佛山市等地的做法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陶瓷艺人,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建立健全对陶瓷企业和个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
(4)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措施
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努力学习和掌握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景德镇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应明确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鼓励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深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陶瓷企业和经营场所,广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在宣传方式上力争创新,务求实效,选择典型案例到相关媒体报道,拓展宣传渠道,营造一个重视知识产权,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有效地维护“景德镇”这一千年瓷都的金字招牌。
景德镇陶瓷协会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在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国内外各方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相似案例,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政策,对知识产权发展趋势、法律状态、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领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提前做出预测,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发出警示,采取应对措施。要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为支撑,以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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