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留白——深入探析景德镇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留白——深入探析景德镇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能很好地对侵犯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行为进行处罚。在对景德镇艺术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多,执法部门职能交叉,执法力度不够。近几年,权利人真正通过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要求査处的专利侵权案件为数不多。近年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陶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案件共128件,约占整个知识产权案件的70%,其中专利纠纷约占12%,商标纠纷约占18%,著作权纠纷约占26%,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约占5%。

留白——深入探析景德镇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艺术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尚处于初步阶段,执法基础较差,专门保护景德镇陶瓷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建设有待加强。景德镇是举世闻名的瓷都,景德镇陶瓷作为景德镇的城市名片为其获得了巨大声誉,陶瓷产业为景德镇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一直以来对景德镇艺术陶瓷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一般性规定。不能很好地对侵犯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行为进行处罚。

以对景德镇地理标志保护为例,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虽然《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均将地理标志作为其保护对象并对地理标志作了明确的界定。我国《商标法》第3条、第10条、第16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都对地理标志作了规定,但是,《商标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委规章对地理标志等规定得太抽象,缺乏统一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尽管2008年景德镇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但保护的级别和力度还不够,尚无省级人大出台的保护条例等。在对景德镇艺术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多,执法部门职能交叉,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景德镇对艺术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主要有景德镇市工商局、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景德镇市版权局、景德镇市质监局、景德镇海关等部门,它们分别对艺术陶瓷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等方面权利提供法律保障[19]。为加快陶瓷发展步伐,强化对陶瓷行业的管理和引导,为陶瓷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景德镇市瓷局于2002年8月专门成立,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景德镇市瓷局在牵头整治非法国内外陶瓷展销、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成绩斐然。

《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8年颁布实施以后,景德镇市瓷局在牵头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景德镇市瓷局无执法权和相关法律的竞合等原因,依然存在交叉执法的现象,执法力度也不强。以景德镇地理标志保护为例,景德镇地理标志存在于工商与质检两个部门、两种模式保护,即工商部门对“景德镇”证明商标和质检部门对“景德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从景德镇地理标志权利归属上看,景德镇陶瓷协会是“景德镇”证明商标的权利持有人,由景德镇陶瓷协会对符合质量标准的景德镇市陶瓷企业颁发许可证,授权其使用“景德镇”证明商标,目前,获得景德镇陶瓷协会授权的陶瓷企业有100多家。在景德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过程中,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景德镇5大陶瓷产品实施原产地域保护,国家质监总局对其审查合格的景德镇陶瓷企业发布公告,批准其生产陶瓷产品获得原产地产品保护。景德镇质检局对原产地域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由此可知,对景德镇原产地域产品专有标志授权使用及日常监督管理都由质检局行使,景德镇原产地域产品专有标志权实际上由质检部门控制。由于“景德镇”证明商标权与景德镇原产地地理标志权归属不同,景德镇5大陶瓷产品究竟是使用“景德镇”证明商标,还是申报景德镇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陶瓷企业存在许多困惑。目前,虽有2000年《景德镇商标管理办法》为使用“景德镇”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实施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明确的规定,以便艺术陶瓷的创作者和经营者遵照执行。

通过调研得知,由于经费、人员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艺术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部门普遍存在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在专利保护方面,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队伍人员少、专利执法物质装备差。近几年,权利人真正通过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要求査处的专利侵权案件为数不多。

在商标权管理和保护方面,目前我国的商标注册由原来的审核制改成了事务所代理制,减少了注册人的成本。早几年,景德镇市工商局对景德镇市商标的情况大体上心中有数,因为每年都要年检。近几年变成代理制,年检被取消了,而且景德镇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在景德镇市商标创省著名商标过程中,因没有配套经费支持,市工商局难以调动景德镇市艺术陶瓷企业的积极性。

在版权保护方面,景德镇市版权局也存在着办公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编制缺额严重的问题。

调研中了解到,景德镇艺术陶瓷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景德镇艺术陶瓷知识产权受到严重侵犯,陶瓷业遭到的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滥用驰名商标、仿冒名人名作、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等。近年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陶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案件共128件,约占整个知识产权案件的70%,其中专利纠纷约占12%,商标纠纷约占18%,著作权纠纷约占26%,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约占5%。景德镇艺术陶瓷企业面对如此严重侵权行为,保护意识需要提高。

在艺术陶瓷专利保护方面,专利申请总量占全国的比例较小,而且与潮州宜兴等产瓷区差距较大。景德镇艺术陶瓷企业整体的专利创新意识不强,在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创新过程中申请专利的意识淡薄。景德镇很多中小陶瓷经营者缺乏创新精神,在艺术陶瓷生产过程中一些经营者喜欢“跟风”,在艺术陶瓷创作中大多是以往艺术陶瓷简单复制与再现,一旦某种独特艺术陶瓷产品出现在景德镇陶瓷市场,马上就有大量低质和劣质的仿制艺术瓷产品随之良莠不齐地充斥陶瓷市场,使景德镇陶瓷声誉遭到严重破坏。如江西省玉风瓷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的“公仆杯”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该产品就曾被大肆仿冒,并以低廉的价格在景德镇市和外地市场上销售

在版权保护方面,版权登记数量太少,这充分说明创作者版权保护意识不强,对版权登记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从走访的陶艺美术大师中可知,这些大师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在版权登记上。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如果不法者要仿造的话,即使你事前进行了版权登记,也是阻止不了的。在他们看来,版权登记并没有太大的威慑力和作用。大师们认为,与其把时间花在事先预防上,倒不如多花点时间在创作上。这就导致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法经营者违反版权法,抄袭仿冒他人产品和名人作品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高档艺术陶瓷的鉴赏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一般消费者根本无法辨别真伪,抄袭仿冒他人产品和名人作品的行为不仅挫伤景德镇陶瓷大师创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景德镇艺术陶瓷的声誉。例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张松茂先生创作的“春江花月夜瓷板画,就被北京一家工艺出口公司假冒,并高价出售。

景德镇陶瓷产业应重新审视历史遗产的积极影响,找准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的结合点,传承高档名瓷技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陶瓷,破解发展瓶颈和难题。要为历史区域品牌增添现代符号,在丰富瓷都内涵的基础上再创辉煌,使景德镇陶瓷产业不仅在民用和工艺美术领域,而且在航空、国防、建筑和工业陶瓷材料等领域显示出现代科技的神奇,实现景德镇陶瓷“老字号”的传承与品牌的再设计,真正实现景德镇陶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1]王世群.市场经济背景下景德镇陶瓷产业相对衰落的原因探析[J].佛山陶瓷,2009,19(11):26-28.

[2]许璨,黄萍萍,张润恒.浅析景德镇陶瓷企业瓶颈问题[J].当代经济,2012(20):94-95.

[3]李秀琴.瓷都德化:陶瓷文化是独特创意的文化[J].工会博览:理论研究,2010(9):84-84.(www.daowen.com)

[4]王凯.佛山陶瓷挑战入世后的第五张黄牌[J].中国厨卫,2005(9):34-35.

[5]项坤鹏.古陶瓷学会2008年泉州年会暨中国古外销陶瓷学术研讨会综述[J].故宫博物院院刊,2009(2):151-156.

[6]江旺龙,马江红.景德镇陶瓷行业经管类人才的队伍现状与未来建设方向[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24):31-32+35.

[7]方振武.景德镇陶瓷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考[J].景德镇陶瓷,2007,17(1):1-3.

[8]陈国华,高金生.发展中小企业振兴陶瓷经济[J].山东陶瓷,2000(4):34-37.

[9]肖赞润.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扬景德镇陶瓷工业优势[J].中国陶瓷,2004,40(1):1-5.

[10]张梅.景德镇陶瓷产业营销竞争力提升对策探讨[J].中国陶瓷工业,2016,23(6):43-46.

[11]彭寿.以核心竞争力为支撑的企业品牌塑造[J].建材世界,2008,29(4):1-3.

[12]惠向红.论“景德镇瓷器”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J].陶瓷,2014(3):15-18.

[13]徐敏燕.我国陶瓷企业国际竞争力研究[J].特区经济,2007,226(11):285-286.

[14]吴庆文,张梅,张弛衡,张纯.基于营销渠道关系理论的渠道合作探略——以景德镇高技术陶瓷企业为例[J].陶瓷学报,2018,39(5):106-110.

[15]伟辉.景德镇艺术陶瓷知识产权保护[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16]伟辉.景德镇艺术陶瓷知识产权保护[M].2011.郝海望,舒萍华:景德镇和谐创业社会文化之构建与经济振兴——以陶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为视角[J].景德镇高专学报,2006,21(3):100-101.

[17]蒋向明.“景德镇”商标使用现状与分析[J].陶瓷研究,2014(1):26-27.

[18]刘聪.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D].西南政法大学,2007.

[19]赵嵘.景德镇市多部门联合巡查陶瓷市场[J].景德镇陶瓷,201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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