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定价中的非伦理行为:成因与危害探析

定价中的非伦理行为:成因与危害探析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损害了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导致价格竞争陷入“低度均衡”非伦理定价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同行业其他正当经营者的利益。非伦理定价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交易的上述基本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打击排挤其他竞争者,使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此外,当价格欺诈等不公平的竞争形式逐渐成为价格竞争的主导手段时,就会陷入价格竞争中的“低度均衡”。

定价中的非伦理行为:成因与危害探析

一、企业产品定价非伦理问题的成因

(一)产品价格信息不对称

虽然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消费者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有法可依,但是消费者由于掌握法规信息的能力所限,对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具有“不完全信息”。与消费者相比,企业作为专业化的生产经营者,对相关的价格法规具有相对的信息优势。这样,价格法规信息在消费者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分布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特征。另外,商品的成本费用信息、产地与质量信息、市场行情信息、营销策划内幕等影响商品定价的信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分布同样是不对称的,企业比消费者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因此,若企业利用消费者对价格信息的不完全性,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而不被消费者发现和举报,通过隐瞒、捏造、虚拟价格信息的欺诈方式来占领消费者的利益,将会导致处于劣势的消费者难以识别和抵制其非道德定价行为。

(二)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市场管理法制不健全

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价格监管是为了规范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从经济学角度看,价格监管是有成本的,包括发生在价格监督、获得价格信息、价格查处等方面的成本费用支出,也就是政府规范和维护价格秩序的成本。这种价格监管成本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款,因而不可能无限增大。成本约束使价格监管不可能完全彻底,导致没有被投诉和查处的违规定价行为或者不算“违规”的不合理价格行为对消费者的侵害在现实中依然存在。可以说,价格监管对价格秩序的作用是有限的,所以一些非伦理化定价行为依然有存在的土壤。

(三)企业自身道德素质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

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企业追求利润是必然的。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由于企业没有树立正确的道德经营理念和缺乏必要的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他们会首先考虑自己眼前的短期利润,而没有从长期角度考虑自身企业的发展,更没有考虑到仅仅为了获取短期利润而损害社会或消费者的利益所带来的得不偿失的后果。

(四)消费者处于“维权困境”

消费者的“维权困境”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法规信息在消费者与生产企业之间分布的不对称性,使消费者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认为“无法可依”而不能维权。另一方面,即使消费者知晓有法可依,但是,从经济学角度看,维权行动也是有成本的。是否进行维权,依赖于消费者对维权行为的成本、收益比较。维权成本包括消费者为维权而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维权收益则依赖于消费者能够得到的补偿以及有关部门对消费者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查处的概率。只有当消费者预期进行维权的收益高于成本时,消费者才有积极性进行维权;反之,即使受到不公平行为的侵害,消费者仍然选择放弃维权,出现“不维权则损害不能得到弥补、维权则会使损害变得更大”的状况,消费者面临“维权困境”。因此,企业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时可能不被消费者知晓,也可能消费者认为“不值得”依法维权,而导致价格维权上的“维权困境”。维权困境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方面消费者的福利水平降低从而整个社会福利水平降低;另一方面会出现“逆向激励”,即由于维权困境而放任和助长了企业的不公平价格行为,可能会引致更长时期和更大程度上的不公平价格。

二、企业产品非伦理定价问题的危害性

非伦理定价是我国现阶段许多企业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较严重的、危害极大的交易行为。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经济生活的混乱。

(一)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非伦理定价表现为对消费者的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主权具体涉及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劳务等一系列活动过程中具有的权利和利益。诸如了解商品真实的价格信息;对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定价行为具有批评、监督及申诉权;对已购的高价低质或劣质产品有索赔权等。如果消费者有关权益得不到保护,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他们遭受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

(二)损害了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导致价格竞争陷入“低度均衡”(www.daowen.com)

非伦理定价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同行业其他正当经营者的利益。任何市场经济条件下,都要求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非伦理定价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交易的上述基本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打击排挤其他竞争者,使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此外,当价格欺诈等不公平的竞争形式逐渐成为价格竞争的主导手段时,就会陷入价格竞争中的“低度均衡”。在这种价格竞争的低度均衡中,企业面临一种“道德困境”,即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价格理念和商业道德,谁就会在价格竞争中“吃亏”;企业不再考虑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口碑信用,只看重当次交易;在营销价格策略中,能骗就骗、寻机违法和寻机欺诈的机会主义行为被发挥到极致,从而加剧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大了市场运行成本,消费者利益受到极大程度的侵害,企业的利益也同样受损。

(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1.歪曲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由定价原则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等价交换,由供求关系调节价格的变化,在交换中讲究自由、平等、信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需要政府通过立法来调控,企业定价行为也不例外。但非伦理定价者却认为“既然是企业自主定价,那么定高定低是企业的自由”,把价格欺诈也当作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些错误的认识,是违法行径,背离了市场经济的道德准则

2.扭曲了资源配置

随意涨价、漫天要价不仅损害了购买者的利益,还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干扰了市场价格的真实信号,误导了投资方向,破坏了正常的供求关系,使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扭曲,使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一步畸形发展,给国民经济埋下隐患。

3.影响技术进步

生产、经营者既然通过非伦理定价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高额垄断利润,那么这种行为必然会阻碍生产技术的交流,保护落后工业,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发展。特别是垄断价格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不利于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

4.助长了市场物价的上涨

非伦理定价行为导致哄抬物价,对通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非伦理定价不仅直接推动了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水平的上升,而且还加大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成本,进而导致物价轮番上涨。企业有时候还通过制造虚假的供求,诱导消费者抢购,通过欺诈活动所产生的“市场恐慌”来维持虚假的价格。其结果就是商品供过于求,价格反而升高,“买涨不买跌”成为社会普遍的消费心理,致使市场物价居高不下。

5.扰乱了市场基本秩序

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是建立收入与贡献的对应关系,由此才能有效利用资源。如果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获取的收入,不能对应于它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如果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不能在市场上获得与他们的收入相对应的消费质量和数量,那么消费对生产要素就会产生反作用,即降低生产效率。如果各生产要素不是由市场合理的竞争价格决定它们在生产中应得的收入,那么收入就会与贡献不对应,从而使消费与贡献不对应;如果消费品市场的价格被扭曲,那么,即使是合理的收入,也不能在市场上获得相应的消费质量和数量。因此,要使消费与收入之间存在合理的对应关系,就必须有合理的市场价格。而非伦理定价无疑是对市场价格的扭曲,致使要素贡献与要素收入以及要素所有者的消费之间,没有产生合理的对应关系,结果必然导致市场运行无序,市场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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