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讨论三种常见的有社会争议的产品

讨论三种常见的有社会争议的产品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本节中我们探讨一些特殊产品的伦理问题,这些产品不具有普遍的社会接受性,一些人对这些产品存在异议,而另外一些人则对这些产品有需求,我们称这些产品为有社会争议的产品。本节将主要讨论三种常见的有社会争议的产品:烟草、酒类和转基因食品。烟草产品可能是世界上最具争议的产品,但在绝大多数国家却都是合法的消费品。

讨论三种常见的有社会争议的产品

还有一些有争议的产品策略属于所谓道德上的灰色区域。在本节中我们探讨一些特殊产品的伦理问题,这些产品不具有普遍的社会接受性,一些人对这些产品存在异议,而另外一些人则对这些产品有需求,我们称这些产品为有社会争议的产品。本节将主要讨论三种常见的有社会争议的产品:烟草、酒类和转基因食品。

一、烟 草

吸烟是一项个人行为,烟草危害却是一个社会问题。烟草产品可能是世界上最具争议的产品,但在绝大多数国家却都是合法的消费品。关于烟草的社会价值和效用,人们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我国,烟草消费往往与人际交往、身份地位、经济基础等相关联,演绎的是传统世俗的中国烟文化,彰显权利有余,担负责任不足。长久以来,烟草被视为维持公共关系的纽带,带“烟”交往是一种社会习惯,烟草消费是一种社会文化权利的享受。

但是,很多科学试验都已经证明:烟草对人的健康存在损害。因此,个人烟草消费行为不能只看作个人消费权利的实现,其中应嵌入更多的责任义务。在个人消费活动中融入责任意识,让消费不要破坏个人生活品质,不要伤害他人身心健康,不要浪费公共卫生资源,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消费方式和习惯,主动控制烟草消费行为。

烟企长期存在是客观的事实,我们不可能寄希望于烟企主动消失。烟企应该认识到,除了获取利润外,还有更重要、更高尚的社会伦理责任需要去承担。但是,烟企的社会责任不是夹杂着“烟”味的慈善捐赠,也不是广告赞助树立企业的责任形象,而在于科学客观地告知烟草的危害,让人们有知情选择权;支持体系之外的烟控学术研究和科学戒烟研究,尽可能减小伤害;实施卷烟“降焦减害”工程,支持烟草无害替代品的研究;资助烟草控制方面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保护不吸烟人群免于烟草的危害。总之,烟企要在最大限度上改变损害大众健康的局面,而不是牺牲大众的健康去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最终破坏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人们对烟草危害的弱视,传播媒介难辞其咎,政府有责任规范其行为。目前,已颁布的《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都对烟草传播有所限制,只是规定过于笼统。政府应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烟草危害宣传,限制烟草传播渠道,清理“带烟”传播媒介,倡导传播无烟文化,明确传播媒介伦理责任,做好传播媒介的伦理审查和社会监督等,以利于规范传播媒介。

二、酒类产品

酒类产品也是极具社会争议的产品之一,因为酒类产品必须有极高的安全度才能保障饮酒者的安全。酒是以粮食、水果中药等原料,以多种天然微生物进行固态发酵而酿制的,所以酒类产品的社会问题不是酒类产品本身,而主要是滥用酒类产品引起的问题。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是饮酒过量引起的有关疾病和酒后造成的事故。但有研究表明,适量饮酒是有益健康的,特别是有利于心脏。因此,酒类产品的争议相对来说小一些。但是在不同的国家由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对于酒类产品还是有管制的。主要是因为人喝酒后引发的事故频发,所以很多法学家、社会学家把酒看成是犯罪和事故的根源。有些国家甚至有专门禁酒的法律法规,所以酒类产品在国外是讨论比较多的“有社会争议”的产品。

但在中国,白酒历史最悠久的民族传统工业饮料产品,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高到国宴,低到平民百姓桌上。酒在推动民族工业、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贡献,如国酒茅台为我国的政治外交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可见酒对于文明国人、国家的价值。所以在中国没有禁酒的传统,酒是被广泛接受的产品。即使在酒类广告仍然存在着一些争议,但总体来说还是非常宽松的。

三、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是利用重组DNA技术,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到某种特定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中,并以这类生物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使用,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从伦理学角度来看,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思考:一方面是转基因食品本身对人畜和环境是否安全;另一方面是转基因食品的相关信息公众是否知晓,公众是否能够不受强制地自主选择其他食品。

(一)转基因食品蕴涵的风险(www.daowen.com)

1.它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尽管已有的检验报告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但是人们还是担心直接或者间接食用转基因食品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以及引起过敏反应,特别是作为日常食物长期食用的累积效应。国际消费者联合会在一份名为《中国转基因水稻对健康和环境的风险》的报告中提出了这样的质疑:“转基因会不会带来对人体的损害?转基因会不会导致基因产物中出现有毒或致敏物质?”目前已经发现转基因玉米对某些动物存在损害,说明转基因食品对于某些动物是有害的,因此从理论上讲,转基因食品有对人体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2.它对自然环境和自然物种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转基因作物可能变成具有侵害性的杂草或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转基因的作物可能释放出有害物质,危害其他生物。研究表明,从科学家那里逃逸出来的基因,可能发展成为自然界中的超级杀手,污染有机的和常规的产品。而随着转基因作物的大面积种植,这些转基因作物携带的基因通过自然力和生物传播,会在生物间大量地传播、复制,其影响更具有不可预测性。

转基因食品是人们关注度比较高的“有社会争议”的产品,它的风险主要是由于科学认识的局限造成的对技术后果的不可预知性,并不是说它一定会对人体或者环境带来危害。以往的经验表明,很多技术在当时看来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并没有损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损害逐渐显现。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只是近十年的事情,因此现在断言其对人体或者环境是否有害还为时尚早。

(二)转基因食品风险的伦理问题

鉴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具有的危害、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后果,公众知道这种危害是否发生,知道自己选择的是否是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其他可能的替代选择,就是非常值得探讨的伦理问题。

首先,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者、生产者和推广者,对公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负有不可推卸的伦理责任。普通公众缺乏专业知识或相应的信息渠道,对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技术信息难以充分获取和理解,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在部分或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转基因食品的“试验品”。因此,如果一项技术存在缺陷,应当向公众明示,这是对公众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尊重。

其次,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必须承担维护生态安全的伦理责任。转基因作物可能造成自然界其他物种基因性状的变异,从而对自然生态产生人类难以预测和控制的影响。我们共同的生态环境不应该成为某些利益集团任意开展不负责任试验的场所,因此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使用范围进行严格控制,对其产生的生态后果进行全面监测,是政府、生物公司和相关科学家必须承担的道德责任。

第三,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从理论上讲,人们有权知道他们购买和食用的食品是不是转基因食品或者是否含有转基因的成分,并能够选择他们认为的安全食品。这也就是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就知情权而言,随着中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成熟,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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