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本书的创新和未来研究方向

本书的创新和未来研究方向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有制改革是市场结构改革的基础,引入多元投资主体是打破国家垄断经营格局的必要举措。限于个人能力和客观条件限制,本书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有待未来进一步的研究。今后,笔者将进一步增加样本国家的个数,在更广的范围内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进行国别比较研究。

本书的创新和未来研究方向

本书在研究视角、分析框架、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

第一,研究视角的创新。本书利用西方利益集团理论,从新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实质。规制改革实质上是一种利益调整和再均衡的过程,同时具有资源配置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具体的改革方式取决于与自然垄断产业密切相关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和利益协调。消费者集团、自然垄断企业集团(包括在位者和潜在进入者)和规制者集团是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中的主要利益集团,工会组织和公共利益集团在发达国家也是影响规制改革的重要的利益集团。各利益集团性质不同、规模各异、政治投入有多有少,拥有不同的影响力;它们出于自己的利益目标,相互博弈,最终的规制政策是各方影响的均衡结果。具体规制政策执行后又反过来影响利益集团的规模和经济实力,从而改变其政治影响力。因此利益集团与规制政策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

第二,分析框架的创新。根据自然垄断产业规制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总体方向,结合所有制改革、市场结构改革和规制制度改革三个方面的改革内容,本书建立了探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所有制—市场结构—规制制度”的分析框架。市场结构改革,即引入竞争是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提高自然垄断产业运行效率的最根本途径。所有制改革是市场结构改革的基础,引入多元投资主体是打破国家垄断经营格局的必要举措。不论是所有制改革还是市场结构改革进程中,规制都是不可或缺的,它是自然垄断产业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证。在推进自然垄断产业改革过程中,应将三方面改革有机统一起来,体现所有制、市场结构与规制制度的均衡原则。

第三,研究内容的创新。国内学者对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规制治理结构和各种非激励性激励性规制合同上,少有对服务质量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本书系统研究了完全垄断、寡头垄断、数网竞争和纵向一体化等竞争程度不同的市场结构下的服务质量提供,回报率规制、价格上限规制、收益和利润分享等不同激励程度的价格规制下的服务质量提供,给出了服务质量规制的基本框架、主要任务和主要工具。还深入分析了美国和我国的服务质量规制。这在自然垄断产业的产品供给基本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对服务质量更加注重的今天,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四,研究方法的创新。总体而言,国内学者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主要还停留在简单介绍的层面,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本书运用国别比较的方法,通过对美国、英国、俄罗斯和中国等代表性国家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进行丰富而翔实的案例考察,以西方新政治经济学为视角,在“所有制—市场结构—规制制度”的框架下深入分析了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过程,得到了许多有意义的结论。

限于个人能力和客观条件限制,本书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有待未来进一步的研究。(www.daowen.com)

第一,不同的自然垄断产业既存在共性,又具有各自的特点,因而研究中既需要一般的理论分析,也离不开具体产业的案例分析。本书提出的“所有制—市场结构—规制制度”分析框架,理论上广泛适用于电力电信铁路煤气等各类自然垄断产业,但是文章在具体的分析时更多地选取了电信业的案例。这主要是因为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起步最早,推进过程最为迅速,相关资料也更丰富。不同的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重点会有所区别[1],限于篇幅和精力,本书提出的“所有制—市场结构—规制制度”分析框架没有能够在更多的自然垄断产业得到验证,这有待于今后的进一步研究。

第二,本书采用了比较的框架,对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进行了国别比较,主要选取的是英国、美国、俄罗斯和中国这四个国家。英国和美国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代表,俄罗斯和中国则代表了两类主要的转型国家,这个样本提供了不同的制度背景,各国的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也各具特色,应该说,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但是,在研究中笔者发现,其他一些国家也许在整体上不及上述四国的代表性强,但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某个特定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也值得关注。比如在所有制改革方面,捷克、阿根廷等国家也是很具代表性的;在市场结构改革改革方面,新西兰甚至还走在了英美的前面,电信市场已完全放开,规制机构已经撤销;另外,日本、智利等国家由于在政治禀赋上独具特色,它们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制度改革方面表现出鲜明的特点。今后,笔者将进一步增加样本国家的个数,在更广的范围内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进行国别比较研究。

【注释】

[1]比如电力产业的峰时定价是其价格规制中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对于铁路产业来说,安全因素的要求比别的自然垄断产业更高,因而社会性规制得到更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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