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电信业规制治理探析

美国电信业规制治理探析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机构是根据1934年《通信法》成立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16]。为保证委员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联邦通信委员会委员除因重大过失遭到国会弹劾外,总统无权罢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兼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执行职能,即可以制定相关规章,仲裁争议和执行各项法规。根据1996年电信法,联邦通信委员会只有管理跨州和国际商业通信的权力,而不能管理州内的电信事务。

美国电信业规制治理探析

美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机构是根据1934年《通信法》成立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16]。委员会下设担当行政事务秘书处和反映消费者意见的听证会等组织。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是一个由5名委员(1983年之前是7名)领导的独立机构,其委员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任期为5年,每年更换一名,来自同一政党的委员不能超过3人,主席由一名执政党委员担任。为保证委员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联邦通信委员会委员除因重大过失遭到国会弹劾外,总统无权罢免。委员会的任何雇员都不允许与任何在《电信法》下由委员会严格管理的人发生雇佣关系或保持官方联系;委员不允许在其参与的听证会或诉讼案中得到财政资助;非公开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泄漏给任何委员会以外的人。

联邦通信委员会经费来自从电信企业收取的频率占用费和业务经营许可费,但不是直接使用,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即电信企业交纳的频率占用费和业务经营许可费先上缴国家财政,再根据国会批准的预算,拨付给联邦通信委员使用。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兼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执行职能,即可以制定相关规章,仲裁争议和执行各项法规。其具体职责包括:分配商用无线电频率,制定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章,各种电信服务的授权和执行。其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无线广播和电视、电话、电报、有线电视的经营、双向无线电传输、无线电台和卫星通信。联邦通信委员会在执行有关职责时,会受到联邦司法系统的制约,其规定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其司法、执法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是否冲突都会受到法院的监督。(www.daowen.com)

根据1996年电信法,联邦通信委员会只有管理跨州和国际商业通信的权力,而不能管理州内的电信事务。跨州的长途与接入属联邦管辖,本地接入与传输区(LATA)内的电信服务、LATA间的州内长途服务属各州管辖。因此,从法律上讲,州内电信事务的管理权在各州的公用事业管理委员会。各州的公用事业管理委员会的权限来自各州的法律,同时,法院的判决或法院对法律的解释也构成一部分授权。由于各州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人员有限,加上很多的电信公司是跨州活动,电信网络的覆盖面不局限在一个州内,因此,各州在管理电信事务时,与联邦通信委员会有着密切的合作与联系。但是,这种合作与联系并不排除也会产生分歧。当它们发生分歧时,联邦政府享有管理优先权。当然,划清联邦与州之间的管理界限,明确分工,以及请求法院就某个具体有分歧的事务进行听证和判决是解决分歧的两个常用途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