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英国电信业的规制治理措施

英国电信业的规制治理措施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1980年以前,英国邮政总局垄断了邮政和通信市场,是电信政策的制定者、规制者和经营者。1984年颁布并实施的《电信法》成为英国电信产业规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大致规定了规制治理的结构。电信规制办公室是英国电信产业的主要规制机构。电信规制总监通过与经营许可证持有者达成协议之后,有修改经营许可证条款的权力;同时,电信规制总监有权将修改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事宜提交垄断与兼并委员会处理。

英国电信业的规制治理措施

在1980年以前,英国邮政总局垄断了邮政和通信市场,是电信政策的制定者、规制者和经营者。1984年颁布并实施的《电信法》成为英国电信产业规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大致规定了规制治理的结构。根据该法,英国的贸易产业部(DTI,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是英国的电信政策的制定机构。电信规制办公室(OFTEL,Office of Telecommunications)是英国电信产业的主要规制机构。OFTEL总监由贸易产业部部长任免,任期5年。OFTEL只向议会汇报工作,议会不干涉OFTEL的具体规制。有关竞争的问题则主要由垄断和兼并委员会处理。可见,1984年的英国《电信法》把主要的政府规制权力授予了贸易产业部、电信规制办公室和垄断与兼并委员会这三个一级规制机构,这些机构的功能、权力和责任都比较广泛。

根据《电信法》,OFTEL的职责是:根据贸易产业部部长的授权颁发电信经营许可证,监督电信经营者执行许可证的情况;调整、修改许可证条件;对反竞争行为和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经营进行调查和处理;协调电信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保护消费者利益,处理用户申诉;向贸易产业部提出相关建议。每年要公布当年规制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公开。每当有重大政策变化时,OFTEL将通过“发表征求意见书——召开听证会——发表意见书——再次召开听证会——确定最终文稿”的过程作出最后决定,目的在于提高电信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保证其客观性。(www.daowen.com)

贸易产业部部长和电信规制总监有相当大的决策权。贸易产业部部长与电信规制总监协商后,有权发放通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电信规制总监征得贸易产业部部长的批准后也有权发放通讯服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规制总监通过与经营许可证持有者达成协议之后,有修改经营许可证条款的权力;同时,电信规制总监有权将修改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事宜提交垄断与兼并委员会处理。电信规制总监可以要求垄断与兼并委员会对以下问题作出裁决:原来的经营许可证的主要调控是否违背或可能违背公共利益;经营许可证的修改是否能校正或防止这种不良影响。如果垄断与兼并委员会的报告对上述问题是肯定的,除非贸易产业部部长出于对国家安全或外交关系的考虑而对电信规制总监有特别的指示,电信规制总监可以按照他认为恰当的方式修改经营许可证的主要条款。关于竞争问题,《电信法》还授予电信规制总监拥有和公平交易总监平行的功能和权力。1973年的“公平交易法”和1980年的“竞争法”的有关调控都适用于电信产业。这两个总监有权联合把有关竞争问题提交垄断与兼并委员会处理。但公平交易总监对电信产业的兼并事件拥有独立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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