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看,自然垄断产业传统的国有垄断经营的模式所带来的低效率、投资不足和供给不足是中国、英国和俄罗斯自然垄断产业实行民营化改革的动因。但是,与英俄相比,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民营化并没有掺杂政党竞争等政治因素。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英国的保守党所奉行的私有化政策是争取和保持其政治优势的主要手段。作为在国有经济中占据相当份额的自然垄断产业,其私有化对于实现这个目标显得非常重要。而在俄罗斯,在休克疗法受挫之后,也只有借助于更进一步地把资产庞大的自然垄断产业私有化,才能把“民主派”创造私有阶层、培育拥戴社会变革力量的目标变得现实,从而使得私有化的过程不可逆转。政治因素的参与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产业的私有化改革偏离效率目标。在中国,执政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中国的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改革作为一个方向,其最根本的目标是提高自然垄断产业的生产效率,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因此根据自然垄断产业纵向一体化各个环节的特征,采取了不同的民营化方案,而并不是把完全的私有化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
由于我国同样是一个转型经济国家,因此,与俄罗斯相类似,在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过程中,不仅受到市场基础设施的约束(例如非竞争性的产品市场、金融市场以及经理人市场),还受到政治基础设施的约束(如政府权限缺乏明确界定与制约)。因此,相对于英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我国的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更加复杂,任务也更加艰巨。转型经济是一个逐步打破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转型经济中的政府规制必然是一个混合体,既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严格的、全面的直接规制的放松过程,又是对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规制制度的强化过程。(www.daowen.com)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不论是像英国这样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像俄罗斯和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在自然垄断产业从国家垄断经营向民营化转变的过程中,都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所有制改革与规制制度改革的顺序。由于国有垄断经营本身构成了一个特殊的规制框架,所以没有必要设立单独的规制机构、设计一定的规制制度,但是在自然垄断产业的国家垄断经营逐渐瓦解的过程中,原来的规制框架很自然地就发生了变化,此时若没有及时建立合适的规制制度,那么制度的真空将会使得私有化后的自然垄断产业低效率的弊端更加显著,损害消费者福利。例如在转型初期,俄罗斯在全面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危机中引入了西方的政治体制,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基本政治架构。但匆忙引入的政治制度本身充满了矛盾和缺陷(比如立法机构与执行机构权责的交叉),尚无法正常运转;另外,经历剧变冲击后,俄罗斯的政府机构几乎处于瘫痪状态。规制制度建设的滞后并没有提高私有化后的自然垄断产业的效率。可见,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进程中,制度的构建十分重要,这也是本书第6章要详细阐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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