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数量和政治影响力方面,美国的利益集团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下面重点分析美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中的主要利益集团。
1.企业集团
各类企业集团是美国利益集团中力量雄厚并极具影响力的集团。它们历史悠久,组织数量多,并拥有雄厚的资金和高层次的企业专家,在影响政府决策方面具有优势。建立于1895年的“全国制造商协会”至今在大企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美国商会”有下属组织4000个商会和贸易协会,3.4万个公司,450万成员[26]。该组织的政治工具“政治联盟”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训练参与政治角逐的工作人员,其中媒体专家向竞选人提供广告和通讯技术咨询,提供相关问题的信息和各国会选区的投票预测,对政府部门进行游说,限制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呼吁减税,与其他利益集团特别是与工会组织进行角逐等。如今,美国企业的新变化是小企业集团的规模扩大和政治行为增多,美国“全国独立企业联盟”在20世纪末90年代中成员翻了一番,人数达到50万。“全国小企业联合会”也拥有50万会员,并建立了“小企业立法委员会”,代表小企业的利益去游说国会。这些小企业在政府游说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成功。当代美国政治中政府对经济事务干预领域的扩大和干预程度的加深,使企业清楚地看到政府对未来企业发展的影响。他们投入大量资金,力图将自己的问题和要求置于国会面前。“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1977年为使国会通过一部通讯法案而支付了2500万美元,这部法案旨在抑制电讯企业的竞争。
2.工会集团
工会组织是美国出现最早的利益集团之一,代表1300万美国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的利益,至今无论在国家政治还是在州的政治角逐中都是重要的游说力量。美国规模最大且最具影响力的工会组织是“美国劳联和产联”。劳联和产联分别成立于20世纪30年代末,1955年两大组织合并,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如今共拥有80多个分工会。每个分工会都有自己的院外活动分子和政治行动委员会。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劳联和产联”的职能转向游说政府,以求在国会讨价还价的谈判桌上保护自身利益。工会组织游说所涉及的政策面极为广泛,包括税务改革、工人低津贴问题、能源法案、人权问题、医疗保险、消费者保护和教育问题等。长期以来,工会组织能够得到国会中传统的自由派的支持。每次竞选中,工会组织也积极为那些对工人友好的竞选人提供援助。“美国劳联和产联”的政治工具“政治教育委员会”在每次选举中都为竞选人付出巨额捐赠款项。1994年,工会组织在国会竞选中捐赠的款项达4200万美元。
20世纪40年代是美国工会组织发展的顶峰时期,1945年其成员占全国劳工总数的35%;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工会组织出现了持续衰退的趋势。1968年成员比例降为25.2%,1987年继续降至17%,1996年比例为15.4%。1996年私人企业工会组织成员仅占全体劳工的10.4%(这一比例1935年为35.1%)。尽管克林顿政府时期联邦劳工部长罗伯特·赖克力图恢复工会组织的力量,为劳工的利益而呼吁,但仍未能使工会组织的力量真正得以振兴。美国工会组织的影响在不同时期的情况也有所不同。20世纪50年代,劳工组织的地位上升,一度超过了大多数全国性组织。然而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影响则大大下降。到里根政府时期,劳工组织在国家政策中的影响降到了1933年以来的最低点。克林顿上任后,劳工组织开始重新调整自己的目标、游说技术和策略,以图恢复以往所拥有的影响,但效果并不明显。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会组织“美国劳联和产联”出现了与企业组织合作的趋势,有时甚至与企业集团结成联盟,共同反对某些立法。如在推迟汽车排气控制截止日期的问题上,在争取政府给铁路和克莱斯勒汽车工业的贷款问题上,在扩大对大公司的减税政策等许多问题,工会都加入了企业集团的行列。
3.政府集团(www.daowen.com)
在美国的利益集团政治领域中,一个重要的、经常被忽视的“集团”行为领域是“政府间的游说”。所谓政府间的游说者包括州、城市、镇和其他地方政府管辖部门,还包括州长、市长、检察官、州议员和城市管理者等。他们均为华盛顿政治的积极参与者,经常在国会委员会的听证会上作证,参与联邦机构法规的制定,向司法部门递交辩护状,参与司法诉讼过程等。州和地方政府希望联邦政府减少对地方的规制,各州之间彼此竞逐联邦政府的财政资助。美国《协会百科全书》中列举了267个政府组织,其中较著名的“政府集团”为“全国州长协会”、“全国城市同盟”、“全国县协会”、“美国市长会议”、“全国州议员会议”、“全国镇和区协会”。1988年,这六个组织的预算总计为3000多万美元。1983—1986年,这六个组织参加国会听证会达500多次。此外,还有“美国机场行政协会”、“全国住房和再发展官员协会”“全国小社区协会”等。40%以上的此类政府组织建立于1960—1979年,这一时期是美同联邦政府迅速发展以及联邦对州和地方政府的援助急剧增长的时期。
4.公共利益集团
公共利益集团又被称为公民集团,这是一个庞大且十分重要的集团范畴,其主要特点是:他们的游说所争取的利益“不是为其成员和组织行为者局部的和物质的利益”,而是有利于全社会的公众。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美国掀起的反战运动、反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运动使公众社会意识增强。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通讯工具、电视、电话和计算机等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不仅在总体上推动了利益集团政治的发展,而且推动了为全体公民利益的公共利益集团的发展。新崛起的公共利益集团提出了保持清洁空气、清洁水、性别平等和保护世界和平等多重目标。当然也有一些保守的集团提出与此相反的主张。公共利益集团虽然出现得较晚,但发展极为迅速,在当代的美国利益集团政治发展中显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在美国,公共利益集团的改革运动已有40多年的历史,它始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人权运动,自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Berry(1999)指出,1981年,公共利益集团在华盛顿利益集团中占7%,此期间有14%的公共利益集团有自己的院外活动办公室。有关研究表明,1973年,公共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比例就已达到所有利益集团的23%,1979年这一比例为26.2%,1991年则上升为31.8%。公共利益集团的数量迅速增加,如环境保护主义者集团,从1970—1980年,数量由221个增加到380个,1990年增加到396个。
公共利益集团在20世纪60年代后的30多年中发展得如此迅猛,能够得到如此之多公众的支持,体现了人们“对政治的不满”(Crawford,1989)。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美国政治制度进一步多元化,政治结构的变化成为促使公共利益集团发展的动力之一,为公共利益集团的崛起创造了条件,使公共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逐渐制度化。从20世纪60—80年代,随着美国福利国家的发展,政府职能日益扩大,对社会的规制加强。伴随着大量法律法规的制定,许多新的执行法律法规的机构也建立起来。政府社会干预范围的扩大,使人们看到游说政府的必要,政府部门的增加也使公共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机会相应增多。
美国的政治实践表明,政府制定的规划越多,规划涉及的领域越大,所涉及的公众人数就越多,集团组织的创建者就越有机会去号召和组织公众。所以事实是:一方面,公众和公共利益集团的要求推动了政府新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另一方面,政府的政策规划也刺激了新的公共利益集团的出现。新的政策规划和政府部门给公共利益集团的政策参与创造了更多的进入点。公共利益集团也推动了一些政府机构的建立,如卡特政府期间,消费者集团推动了“消费者保护署”的建立。这是一个具有超规制权力的政府机构,它的职责是在执法监督的过程中代表公众的利益。此类政府机构的建立强化了消费者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的作用,并推进了对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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