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消费者集团、垄断厂商集团、规制者集团外,还有一些利益集团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产业政策博弈,但作为利益相关方,也对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有着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工会组织、相关产业集团和公共利益集团等。
1.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是西方各国的重要利益集团。工会组织作为劳方的利益代表,人数众多,通过罢工、游行、游说、谈判等方式为工会成员争取较高的工资和福利、合理的工作时间、更好的工作环境等。传统的经济理论将工会视为劳动力的垄断卖方,认为工会造成了效率损失。弗里曼(1987)则从管理的角度,提出了“集体之声”的观点,指出工会提高了工人的士气、改善了工人间的合作关系,降低了辞职率。工会收集各种工人的偏好,促使企业管理方调整生产方式,接受改进管理的合理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生产率。工会作为反映工会会员的政治组织,往往代表了较低收入阶层或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西方各国的工会通常具有一定的党派偏好,如英国的工会就一直与工党联系紧密,而20世纪30年代,美国民主党的实力大大上升,也是工会力量日益上升和工会在竞选中支持民主党的结果。在竞选中,工会组织也积极为那些对工人友好的竞选人提供援助。如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美国劳联和产联”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政治教育委员会”,在每次选举中都为竞选人提供巨额政治捐赠。
2.相关产业集团(www.daowen.com)
除了自然垄断厂商集团外,由于产业的前后向关联,自然垄断产业上下游的厂商集团也会通过政治途径影响自然垄断产业规制进程,从中谋求利益。自然垄断企业作为垄断卖方或买方,往往能够利用其市场地位在交易中获得额外收益。处于自然垄断产业下游的产业希望通过打破垄断,实施后向约束甚至后向一体化的方式降低交易成本,保证生产要素或投入品的稳定供应。处于自然垄断产业上游的产业则希望对自然垄断企业实施前向约束,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同时还要注意防止被自然垄断企业后向一体化。由于在经济实力方面不具优势,自然垄断产业的上下游的企业会联合起来,以“反垄断”为名,通过政治途径争取自身的利益。西方各国也通过法律等手段,限制自然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地位谋求垄断利润,正如刘志彪、王国生(2000)指出的,限制某些处于自然垄断企业投资上游制造业,是发达国家反托拉斯法的精髓。
3.公共利益集团
近年来,公共利益集团在西方各国政治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公共利益集团本身是一个较模糊的概念。如果说公共利益集团是寻求某种“公共政策”的集团,那么从一般意义上看,一切政府政策都可以被称为“公共政策”。因此从这一角度难以解释。或者可以把公共利益集团解释为寻求“公共利益”的集团。这就需要解释什么是“公共利益”。西方的学者们对“公共利益”的解释不尽相同,有的从集团的目标去加以解释,有的从集团的行为过程去加以解释,众说不一。根据美国研究利益集团的专家Berry(1977)的解释,“公共利益集团是一种寻求集体利益的组织,它的成果不是其组织成员或组织行为者的局部的和物质的利益。”根据这一定义,可以从公共利益集团所追寻的目标和达到此类目标的集团成员的特征两个方面去对公共利益集团的内涵加以分析。所谓“公共利益”,是指那些有利于所有公民而不是仅仅有利于集团成员的公共政策,如有关清洁空气和世界和平的政策就是有利于所有公众的政策。在分析一个集团是否公共利益集团时,要看它所追寻的目标是否对其组织成员或财政支持者具有特殊的利益。公共利益集团所追寻的目标有可能是物质的(经济的)或非物质的(精神的),但即使是物质的利益也非仅仅有利于它们自己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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