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消费者集团:为消费者发声和维护权益

消费者集团:为消费者发声和维护权益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者集团的最大特点便是成员多、规模大。但总的来说,消费者集团很难协同行动。成员分散导致了消费者集团力量的薄弱。另一方面,也是更为严重的是,使得消费者集团分化为两个或数个子集团。从而进一步削弱了消费者集团的整体政治力量。这意味着消费者集团对新成员的态度是友善的。消费者集团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成员分散,个体差异大,“搭便车”现象严重,缺乏激励成员参与集团政治活动的机制。

消费者集团:为消费者发声和维护权益

集团利益的差异是区分不同利益集团的标准,与“泛利”的或者说“广义”的消费者群体不同,本章所研究的消费者集团更为具体,是指某一种自然垄断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的集合。作为消费者个人而言,需求的多样性使其可能同时属于不同产品的消费者集团,由于产品间的替代或补充关系,不同消费者集团间也会表现出利益的冲突或趋同。由于本章讨论的是消费者集团、垄断厂商集团和规制者集团三者间的关系及对规制政策的影响,这里忽略了不同产品的消费者集团间的差别和联系,而将其视为各自独立的利益集团。作为同一种产品的消费者,具有更多的利益一致性,可视为天然的利益集团,那么自然垄断产业的消费者集团的成员有何特征、其集团目标和集团政治活动有什么特点呢?

1.集团成员特点

某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集团的特征与该种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密切相关。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自然垄断产品或服务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对消费者而言更多的属于必需品,需求价格弹性相对较低。自然垄断产业的消费集团具有规模大、成员分散、个体差异大等特点。消费者集团的最大特点便是成员多、规模大。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自然垄断产品和服务越来越成为生活必需。各自然垄断产业的消费者群体数量十分庞大。

消费者集团成员的第二个特点是“分散”,这不单指消费者居住分布广,而是强调消费者之间信息交换的困难。虽然消费同样的产品,有着对“物美价廉”的共同追求,消费者却往往是单独行动而无法形成合力。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逐步改善着消费者集团成员间的信息交流。但总的来说,消费者集团很难协同行动。成员分散导致了消费者集团力量的薄弱。“货币选票”成为表达个体意愿的唯一工具。受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制约,每个消费者的“货币选票”有限。与整个市场规模相比,个人的力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尤其是在面对电力、邮政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必需品时,消费者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垄断厂商的供给安排。

消费者集团成员的第三个特点是个体差异大,这集中体现在消费数量上。在满足了基本需求后,自然垄断产品消费者集团成员之间在消费量上的差异往往非常大,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17]。以电信为例,著名的“二八”定理说的便是电信业80%的利润来自于20%的消费者。成员间的巨大差异一方面使得消费者集团“搭便车”现象严重,出现奥尔森(1995)所说的“少数‘剥削’多数”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是更为严重的是,使得消费者集团分化为两个或数个子集团。从而进一步削弱了消费者集团的整体政治力量。

2.集团目标

通俗地讲,在保证基本供应的前提下,消费者集团的目标或利益所在便是“物美价廉”的产品或服务。由于质量因素相对难以衡量,在本书的分析中,把消费者集团的目标简化为较低的价格。(www.daowen.com)

消费者的需求具有多样性,某一种产品或服务只是个人总消费的一小部分。即使是必需品,消费者往往也不会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通过集团活动获得更低的价格。虽然对整个消费者集团来说,低价会带来总福利的较大增加,但对成员个人而言,所获得集团利益的份额相对较小,有时甚至让人觉得无足轻重、可有可无。

产品价格下降可以增加消费者剩余。当不存在价格歧视时,“低价”这一集团利益具有非竞争性。即每个消费者的受益不会因集团成员数增加而减少,消费者集团利益的非竞争性是构成本章分析的一个重要前提。当然,集团产品的非竞争性并不是说每个成员所获得的收益都相等。降价使得每单位消费品带来的消费者剩余增加,个人消费数量越大,获利也越多。

如前文所述,利益集团的性质取决于集团目标的性质,而非集团成员的性质(奥尔森,1995)。消费者集团利益的非竞争性意味着集团的非排他性。成员增多在提高集团力量的同时,不会对原有成员的利益构成威胁。这意味着消费者集团对新成员的态度是友善的。消费者集团是所谓的“相容集团(inclusive group)”,会尽可能多地吸引成员。然而,由于“搭便车”的存在,成员人数的增加并不能等比例的增强消费者集团的政治力量,同时却也使其竞争集团——垄断厂商的产品销售数量增加,从而其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也会变大。在上一节的理论分析表明,集团的政治影响取决于竞争集团间的相对力量对比,而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绝对力量。

3.集团政治活动

除了“货币选票”这一经济手段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政治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提高福利水平。如前文所述,与单独的经济行为不同,政治行动往往需要许多人的共同参与。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与企业进行谈判,向政府表达意愿,施加压力,争取有利的政策或法规,以获取更大的集团利益。

既然是集团的整体活动,当然需要成员的积极参与。利益集团政治力量的大小不仅取决于集团规模,更在于成员对集团政治活动的投入程度。集团成员参与政治行动越积极,越能反映集团的强大力量。一个集团做什么,取决于集团中的个人做什么,而根据理性人假设,个人做什么又取决于他们采取行为的相对收益和成本对比(奥尔森,1995)。奥尔森使用经济学最基本的成本—收益边际分析方法揭示了大规模利益集团提供集团产品过程中的“搭便车”问题。消费者集团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成员分散,个体差异大,“搭便车”现象严重,缺乏激励成员参与集团政治活动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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