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学者们对英国、美国、日本、俄罗斯以及我国的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进行了比较研究,广泛涉及了电力、电信、铁路等主要的自然垄断产业,但总体而言,现有的比较研究大多还停留在简单介绍的层面,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内容上还比较零散,只是选取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某一方面进行比较,缺乏一个系统的框架;而且现有的研究过于偏重自然垄断产业的技术特征,而几乎忽略了各个国家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所依托的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背景,因而不能很好地把握好规制改革的本质。这样,就难以根据对各个国家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探讨而揭示出一般的规律性。
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本书运用国别比较的方法,通过对美国、英国、俄罗斯和中国等代表性国家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大量丰富、翔实的案例的考察,提出了“所有制—市场结构—规制制度”的分析框架。市场结构改革,即引入竞争是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提高自然垄断产业运行效率的最根本途径。所有制改革是市场结构改革的基础,引入多元投资主体是打破国家垄断经营格局的必要举措。不论是所有制改革还是市场结构改革进程中,规制都是不可或缺的,它是自然垄断产业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证。在推进自然垄断产业改革过程中,应将三大类改革有机统一起来,体现所有制、市场结构与规制制度的均衡原则。(www.daowen.com)
经济改革必然受到种种政治因素的影响,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西方利益集团理论和实践表明,与市场经济中的分散行为不同,政治体系中,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集团,通过集体活动实现其利益诉求,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的政治体制虽不同于西方,但近年来社会阶层也出现了分化趋势,并出现集团化倾向。尤其在自然垄断等“特殊”的产业,改革改变了原有的利益格局,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随着改革的推进愈发激烈。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实质上是一种利益调整和再均衡的过程,同时具有资源配置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具体选择那种改革方式取决于与自然垄断产业关系密切的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和利益协调。利益机制调整作为一条暗线,贯穿各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实践过程。利益集团作为推动改革的力量,始终影响着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内容和进程。本书将运用西方利益集团理论,从新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研究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问题,分析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过程中各利益集团的特征和博弈行为,揭示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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