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规制的理论探析

经济规制的理论探析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1年,Stigler首次尝试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标准分析方法来分析规制的产生,解释了规制活动的实践过程,开创了规制的经济理论。随后,Peltzman和Becker在其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规制的经济理论。Stigler、Peltzman和Becker的三篇经典论文构建了规制的经济理论的基本框架。Becker独辟蹊径,提出了利益集团为获得有利规制而展开竞争的理论。规制的经济理论是西方规制理论演进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规制的经济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批评和质疑。

经济规制的理论探析

理论分析和规制实践表明,规制与市场失灵的存在不完全相关,这与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矛盾;而且,规制也并不是一味地偏袒被规制者,这也与规制俘虏理论不相符。从总体上看,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和俘虏理论都称不上是真正的理论,而仅仅是一种假设和对规制经验的陈述。因此,需要一种能够同时解释这些现象的更一般的理论,这方面的尝试便是新兴的“规制的经济理论”(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1971年,Stigler首次尝试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标准分析方法来分析规制的产生,解释了规制活动的实践过程,开创了规制的经济理论。随后,Peltzman和Becker在其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规制的经济理论。Stigler(1971)、Peltzman(1976)和Becker(1983)的三篇经典论文构建了规制的经济理论的基本框架

Stigler(1971)在其经典论文《经济规制论》中,一改传统经济学将政府规制视为外生变量的分析方法,首次尝试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方法来分析政府规制的产生。这篇文章从政府能够向某个产业提供多少利益,和某个产业为了谋求有利于自己的立法所需付出的成本两个方面,论述了政府规制是由对规制的需求和对规制的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对规制的需求来源于经济主体认识到,通过对公共资源和国家潜在价值的充分利用,将有助于提高自身的经济利益;对规制的供给则来源于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允许成员数目相对较少的利益集团获得特定的规制,即为规制提供了可能性。Stigler认为,通常而言,规制是由产业自己争取获得的,并且规制的设计和操作也主要是为其利益服务的,规制总是满足在政治上更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

Peltzman(1976)在Stigler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形成了佩兹曼模型。该模型主要关注哪些产业最有可能受到规制的问题。其关键假设是,规制政策的立法者会选择使其政治支持最大化的政策。在确定政府政策时,立法者决定规制受益集团的规模及向他们转移财富的多少。按照一般假设,立法者/规制者会选择使其政治支持最大化的价格。规制者目标函数中的自变量可以具体化为商品的价格和生产者的利润。前者与消费者的政治支持密切相关,价格越高,政治支持越小;后者与生产者的政治支持密切相关,利润越高,政治支持越大。以此为基础,分别以产品价格和厂商利润为横轴和纵轴,得到斜率为正的政治支持无差异曲线。经过一系列推导,Peltzman指出,规制的均衡价格在无差异曲线与生产者利润曲线的切点处取得,它介于垄断价和竞争价之间。而且对于不同产业,在进行规制前,其价格越是接近垄断价或竞争价的,其对规制的要求也越强烈。因为与价格处于其他位置上的产业相比,它能从规制均衡价格接近中得到更多的利益。

Becker(1983)独辟蹊径,提出了利益集团为获得有利规制而展开竞争的理论。该理论从被规制者入手,研究各利益集团是如何通过施加政治影响来形成政治均衡。贝克尔认为,政治均衡依赖于四个因素:第一,每个利益集团对规制机构施加政治压力效率;第二,对利益集团产生的政治影响使用额外压力的效果,即在利益集团对规制活动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前提下,如果再增加一点压力,那原先的“政治影响”将如何变化;第三,各利益集团的成员数目;第四,税收和补助金的成本。最后形成的政治均衡偏向于在政治上更具影响力的利益集团。但由于利益集团之间为了产生更大的政治影响而进行竞争将会导致经济资源的耗尽,故而其结果是帕累托无效率的。(www.daowen.com)

规制的经济理论是西方规制理论演进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它把经济学中最基本的理性人假设应用于规制活动的分析中,并以此为前提,引入需求和供给、效用最大化、无差异曲线等经济学概念与方法,较好解释了规制的形成机制以及可能被规制产业的特征和类型,从而使对政府规制的理解变得更加深入、透彻。同时,该模型所开创的分析方法对理解政府其他公共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方面也具有较强的启发作用,从而大大拓宽了规制经济学的研究范畴。

但是,该理论对利益集团、立法者、规制者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假定与现实有一定的差距。规制的经济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批评和质疑。在实际的规制过程中,利益集团对立法者的控制,立法者对规制者的控制都是不完全的,其程度要低于理论水平。规制经济理论中隐含的一个重要假设是,利益集团将直接影响规制政策。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规制政策的决定过程十分复杂,利益集团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对规制政策施加重大影响。这不但要求利益集团对选举结果有强大影响,也要求立法者完全受到利益集团的压力制约。而实际情况往往是,利益集团并不能完全控制或完全监督立法者的活动,立法者可能阶段性地逃避对利益集团的责任而去追求他们自己的思想观念。同时,由于规制者比立法者能更有效地获取信息且立法者起草新法律以重新调整规制政策的成本非常高,规制立法者难以控制规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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