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进口地区限制及许可管理规定

进口地区限制及许可管理规定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要包括基于联合国制裁的禁运措施、适用第三国的共同进口措施、有关乌克兰形势的特别措施。出口商应该根据出口产品的类别、出口目的地等,在出口之前向欧盟主管部门或成员国主管部门办理事先许可手续。有关特定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有关食品、农产品的管理规定、农产品进口许可管理制度、毒品前驱物质进口管理规定等参考进口产品限制。

进口地区限制及许可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基于联合国制裁的禁运措施、适用第三国的共同进口措施、有关乌克兰形势的特别措施。

(一)出口的产品限制

(1)双重用途产品的管理规定。根据欧盟理事会规则428/2009(2009 年8月27 生效)的规定,双重用途产品指可以具有民用、军用双重用途的物品、软件及技术等。该规则同时规定双重用途产品清单,该清单定期更新。即使是清单以外的产品,如果用以以下用途,或主管当局认为可能用于以下用途而通知出口人,视同双重用途产品:①化学武器、生化武器及核武器的开发、制造、操作、维修;②搭载上述武器的导弹的开发、制造、维修及保存。

双重用途产品的出口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出口商应该根据出口产品的类别、出口目的地等,在出口之前向欧盟主管部门或成员国主管部门办理事先许可手续。

(2)假冒产品及盗版产品的管理规定。欧洲议会·理事会规则608/2013对知识产权海关做了规定。该规则明确对于有假冒或盗版嫌疑的产品,可以采取停止销售、禁止境内流通上市、出口到境外或再出口。被认定违法的产品,可对该产品采取销毁等处罚措施。

(3)其他。有关特定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有关食品、农产品的管理规定、农产品进口许可管理制度、毒品前驱物质进口管理规定等参考进口产品限制。

(二)出口的地区限制

主要包括基于联合国制裁的禁运措施、武器出口禁止措施、有关乌克兰形势的对俄经济制裁。

(三)关税方面

欧盟的关税体系由境内成员国之间的零关税、境外的共同关税、基于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等的关税制度组成。具体关税税率参考共同关税商品分类表(Combined Nomenclature,CN)和EU 统一关税税率(Integrated Tariff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TARIC)。征税标准基本上采取以CIF 价格为基础的从价税

捷克的投资成本见表11-1。

表11-1 捷克(布拉格)的投资成本(www.daowen.com)

续 表

续 表

来源: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发布的《投资成本比较》整理,https://www.jetro.go.jp/world/search/compare.html。

【注释】

[1]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16”,http://hdr.undp.org/sites/default/files/2016_human_development_report.pdf.

[2]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家(地区)指南— — 捷克(2016)》,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upload/jieke.pdf。

[3]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 April 2017”.

[4]UNcomtrade Database,https://comtrade.un.org/db/.

[5]UNCTAD,FDI Statistics,http://unctad.org/en/Pages/DIAE/FDI% 20Statistics/FDI-Statistics.a s p x.

[6]中国商务部、中国统计局、中国外汇管理局:《2015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7 年3月,http://img.project.fdi.gov.cn//21/1800000121/File/201703/201703030924502483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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