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捷克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和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也是《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尼泊尔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工业产权保护巴黎公约》《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里斯本协定》等国际公约的签约国。文化部、内务部、司法部、农业部等设有专门的负责国内市场上工业和知识产权保护及处理侵权行为的部门。
捷克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欧盟和欧洲专利组织(EPO)的成员国,也是《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尼泊尔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工业产权保护巴黎公约》《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里斯本协定》等国际公约的签约国。
捷克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是工业与贸易部的工业产权局和产权保护综合部门委员会,前者主要负责工业产权的注册和保护;后者主要负责所有与WTO“知识产权贸易条约(TRIPS)”有关的事宜,并起草和制定相关法规。文化部、内务部、司法部、农业部等设有专门的负责国内市场上工业和知识产权保护及处理侵权行为的部门。(www.daowen.com)
捷克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实用新型保护法》《工业设计保护法》《集成电路设计保护法》《地理标识法》等,对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实用新型等的注册保护做了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 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算,自专利授予公报发布之日生效。工业设计(Industrial Design)的保护期限为5 年,但可以续展4 次,每次5 年。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的保护期限为4 年,但可以续展2 次,每次3 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著作者去世后70 年;著作权无须登记,自作品诞生之日自然产生;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学、艺术、学术作品等著作者创造产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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