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白罗斯属人税制及税收体系简介

白罗斯属人税制及税收体系简介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税收体系和制度《白罗斯税法》于2004 年1 月1 日生效,个别章节2008 年做了修订。白罗斯实行的是属人税制,对白俄公民和拥有白俄永久居住权者进行全球所得征税。在其他税种上外资企业与白罗斯本国企业均按同等税率上缴税金。

白罗斯属人税制及税收体系简介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白罗斯税法》于2004 年1 月1 日生效,个别章节2008 年做了修订。白罗斯税法与俄罗斯税法有明显不同,白罗斯政府对贸易调节更加严格,而缴税人权利较少。白罗斯有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白罗斯实行的是属人税制,对白俄公民和拥有白俄永久居住权者进行全球所得征税。对于在一年中停留超过183 天的外国人也实行全球所得征税,但可以通过提供在所在国完税证明来抵扣相应的税款,对于一年中停留期少于183 天的外国人只征收其在白罗斯获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1.国家税

(1)利润税(自由贸易区15%;销售商品、服务和劳动、知识产权等收入税24%;红利税12%);

(2)债券收入税:40%;

(3)增值税:分为0%(出口)、0.5%;9.09%;10%(食品);20%(商品)、24%(糖);

(4)国家扶持农业生产基金:销售商品和服务营业额的2%;

(5)消费税:10% —75%不等;

(6)不动产税:1%;

(7)生态税:生态税率由总统决定,超过规定的排放量要按更高税率支付;2008 年开始,垃圾处理费由垃圾场所有者支付;

(8)土地税:按地段质量和所处位置计征。

2.地方税

(1)销售税:标准税率5%,销售进口商品税率15%;

(2)服务税:针对展览、展销会、宾馆、餐厅、酒吧、移动电话服务、汽车维修、保龄球俱乐部、夜总会、美容中心等各种服务征收服务税,税率10%;

(3)运输税:全国各地不同,明斯克地区3 %;

(4)公路使用税;

(5)燃料销售税:10%。

3.其他费用

驻地在白罗斯的外国企业还涉及下列费用:

(1)营业税(包括租房支出):15%;

(2)交通税(与国际海运相关的支出):6%;

(3)其他收入15%。

2010 年3 月1 日,白罗斯第4 号总统令对2007 年12 月20 日第9 号总统令(关于农业领域经营活动的有关问题)和2008 年1 月28 日第1 号总统令(关于鼓励小城镇企业生产和销售经营秩序的规定)做了修改,进一步放宽了农业领域和小城镇企业税收优惠幅度,放宽了可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范围,包括了外资企业。对企业作为公司注册资本投入而进口的技术设备在关税和增值税方面提供了更多的优惠,同时把享受利润税优惠的期限由5 年延长到7 年。

(三)投资权益保障

白罗斯投资法典保障:私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以及合法手段获得的财产权;从事投资业务时不管其所有形式,提供给投资者权利平等,以及不含有任何歧视的平等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及合法利益;投资法典规定的从事投资业务和停止业务时投资者的权利的稳定性;国家机关或其责任人、行政区域单位机关(责任人)的不作为行为以及国家机关或行政区域单位机关破坏投资者权益和(或)使其遭受损失和其他损害的行为,投资者可以向法庭控诉。包括损失在内的,由国家机关(责任人)、行政区域机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造成的,或者国家机关或行政区域机关采纳决定造成的损坏,应根据法庭判决从相应国家财产中给予补偿。

保障使用投资成果和投资保护:投资者有权自行分配投资获得的利润(收入),其中包括在白罗斯根据法律文件进行在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关于再投资可以理解为投资者把在白罗斯投资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再投资到这类项目中。(www.daowen.com)

外国投资者确保支付了白罗斯法律规定的税费和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后,可以把投资获得的利润(收入)以及终止投资时的全部或部分投资财产无障碍地转移出白罗斯。

根据白罗斯法律,国家确保保护投资。投资不可能无偿国有化和被征用,它们不适用于等同于后果的措施。国有化或征用只能通过及时和全部的补偿国有化和征用的投资财产和其他损失的利润。投资财产的国有化和征用补偿价格应等于这些财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根据白罗斯总统规定或其委托的白罗斯政府的程序确定。

此外,补偿还应包括利息,利息根据实际国有化或征用期间白罗斯对相应外币的官方汇率或实际支付补偿之日前的公开声明进行计算。该利息不应低于伦敦银行同业市场(LIBOR)上规定的相应利息。向本国投资者补偿国有化或者征用投资财产采用白罗斯官方货币单位,向外国投资者补偿采用最初进行投资时采用的外币。投资财产国有化或征用的补偿金额,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庭上诉。

白罗斯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优惠政策框架

除白罗斯参与签订的国际协定中另行规定以外,外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依据税法和海关法规定的各种优惠措施纳税

(1)利润税优惠。根据白罗斯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与白罗斯本国企业所交的税种相同,只在利润税方面有一定优惠,即:外资占30%以上的合资企业以及独资企业自获利之时起3 年内免征利润税(贸易型外资企业除外),如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极为重要,则在上述3 年优惠期后再减半征收利润税3 年。如果外资企业在注册之日起,第1 年内法定资金到位50%,第2年100%到位,就可以获得利润税优惠权,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利润税全额缴纳,不享受优惠且以后也不享受。在其他税种上外资企业与白罗斯本国企业均按同等税率上缴税金。

(2)其他优惠。2007 年底以来,白罗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旨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

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取消了实行11 年之久的国家参与管理企业的特权“金股”制度,有利于保护本国和外国投资者的权益,避免国家机构对投资行为进行过多干涉。

简化了经营主体的注册程序。将原注册审批程序变更为申请程序,注册时间由20 个工作日缩短为5 个工作日。对法人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也降低近半。

扩大了自由经济区的优惠范围。允许区内企业自注册之日起7 年内免缴不动产税、汽车购置税及企业建设储备金,保证自由经济区产品享受3 年优惠税收政策,为区内企业提供租金优惠的土地,为投资项目提供土地及优惠征税,同时取消了区内企业只能将其税后外汇利润70%汇出的规定,允许自由全额汇出。此外,自由经济区管委会有权自主批准投资项目金额超过100 万欧元的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在经济特区注册。

进一步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向白罗斯5 万人口以下的小城镇投资的企业给予更多优惠:作为注册资本投入的设备进口时免缴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生产型企业自2008 年4 月1 日起5 年内免缴利润税(从2010 年起延长到7年),并且不承担外汇收入的强制性兑换义务,其产品价格也将免受政府干预,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购买农业亏损企业的投资者,3 年内免缴国家支持农业生产基金,2008—2012 年免缴利润税和不动产税,作为注册资本投入的技术设备进口时免缴海关关税和增值税。

进一步开放本国市场。白罗斯政府制定了2008—2015 年金融市场发展构想,允许出售国有企业私有化证券,取消国家优先购股权,逐步取消对公民购买股票的限制;决定出售工业建设银行和投资银行两大国有银行的股份;拟提高市场自由定价商品的比例:首次采用“租让”这一经营形式,将铁矿石、岩土等四个资源矿藏列为可对外租让项目。

2.行业鼓励政策

根据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白罗斯政府急需外资投资下列领域。

(1)汽车工业。2009 年4 月4 日白罗斯第175 号总统令(关于发展自俄罗斯汽车工业的措施)向在自境内设立汽车组装厂的投资者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

(2)运输和物流。鉴于白罗斯所处的有利地理位置,白罗斯政府制定了长期战略规划,强调大力发展过境运输和物流服务业,在白境内建立物流中心。

(3)房地产业。大力发展居民住房建设是白罗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之一。自政府计划每年新增住房1 000 万平方米,到2015 年增加到1 500 万平方米。对住房的要求是高标准、低能耗。

(4)创新和高科技研发。白罗斯制定有2007—2010 年国家创新发展纲要,下一个5 年发展纲要正在制定中。计划引进各行业投资项目近千个。

(5)机械制造业。白罗斯经济基础是机械制造业,该领域大部分企业设备陈旧,设计寿命已消耗80%左右,急需进行现代化升级改造和企业改制。目前这些企业亏损严重,政府鼓励外资投资到这些企业中,以助其渡过难关。

(6)能源工业。由于缺少资金,白罗斯能源工业改造进展缓慢。根据官方预计,白罗斯能源综合体约60.4%的设备已经使用达26 年以上,而其平均设计寿命为25—30年。60%以上的锅炉汽轮机和45%的管道已超过使用寿命。目前看来,自能源综合体在2009—2010年可以满足电力供应。之后需陆续更换新的设备,为此,每年需投资2.6 亿—2.8 亿美元。

白罗斯还希望外国投资者投资建设可替代能源项目,如水电、风电、沼气发电、地热发电等。

(7)食品加工和农业。白罗斯是独联体国家中人均肉制品奶制品生产的主要国家。

3.地区鼓励政策

除自由经济区外,白罗斯没有特别的地区鼓励政策。全国6 个州各有一个自由经济区。白罗斯参照世界各国自由经济区的经验,特别是中国深圳特区的发展模式,为本国自由经济区运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为区内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较为优惠的条件,包括税收、关税、注册手续等;政府投入巨资发展自由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修缮道路、桥梁及地下管线等,并组建了物流中心、海关、商检等服务机构。

自由经济区内企业利润税减半征收,为12%(区外企业为24%);区内企业自产产品销售利润自宣布赢利之日起5 年免征利润税;其他需交纳的税费:增值税、消费税、生态税、自然人收入税、土地税(或租赁费)、国家和社会保险费、国家税收等,区内企业总体税赋水平比区外企业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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