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俄罗斯通关壁垒需遵循WTO原则

俄罗斯通关壁垒需遵循WTO原则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 年,根据俄、白、哈三国《海关联盟条约》,新修订的《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基本符合《WTO 海关估价协议》的要求,但俄罗斯在通关环节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壁垒。俄罗斯应遵循WTO 透明度原则,及时通报其与通关程序有关的管理法规、实施条例和行政决定。尽管2009 年以来俄罗斯采取了一系列提高通关效率的措施,但目前进口货物通关仍要求贸易商提供数十份通关文件,进口货物的平均通关时间仍然高达96小时以上。

俄罗斯通关壁垒需遵循WTO原则

2010 年,根据俄、白、哈三国海关联盟条约》,新修订的《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基本符合《WTO 海关估价协议》的要求,但俄罗斯在通关环节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壁垒。

(一)海关估价不合理

为了防止低价报关,俄罗斯海关通常对进口货物进行内部评估,并将该评估直接作为海关估价的依据。俄罗斯海关的内部评估通常会参考贸易商档案和违规记录、充分可靠的其他文件、运输路线和方法、支付条件和结算期限等因素,只要俄海关当局认为有必要,则该批货物就将按照其内部评估价格作为海关估价基础。俄罗斯海关当局的上述做法涉嫌违反了《WTO 海关估价协议》第1 条—第7 条的规定,并通过这种方式人为提高了进口货物进入俄罗斯市场的成本。

(二)通关程序缺乏足够透明度

俄罗斯海关根据《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做出的管理法规、实施条例及其他行政决定,往往不公开发布,《关税同盟海关法典》也未提供司法审查的权力,无论进口商还是出口商都无法对俄罗斯海关做出的决定提起申诉,从而导致俄罗斯海关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俄罗斯应遵循WTO 透明度原则,及时通报其与通关程序有关的管理法规、实施条例和行政决定。

(三)各口岸和地区的监管缺乏统一性(www.daowen.com)

俄罗斯不同地区和不同口岸在进口通关、海关监管和海关估价方面差异明显,相关的管理条例变动频繁,并且缺乏合理的过渡期,导致进口商品常常滞港,并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和成本。为了整顿“灰色清关”,俄罗斯还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实施通关特别处理。

(四)通关程序复杂

俄罗斯海关报关手续费高,且报关手续繁琐、时间长。尽管2009 年以来俄罗斯采取了一系列提高通关效率的措施,但目前进口货物通关仍要求贸易商提供数十份通关文件,进口货物的平均通关时间仍然高达96小时以上。俄罗斯复杂的通关程序及繁琐的报关手续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报关时的技术难度,延长了办理通关手续的时间,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五)限制部分产品的进出口通关口岸

俄罗斯还限定了部分产品进出口的通关口岸,如俄罗斯将边境地区木材出口外运口岸限制在121 个,而此前可以出口通关的口岸有421 个;大米进口时,只能从符拉迪沃斯托克、纳霍德卡、东方港、圣彼得堡、新罗西斯克、加里宁格勒等6 个海运口岸和哈巴罗夫斯克、下列宁斯阔耶、格拉杰格沃、布拉戈准申斯克等4 个陆路口岸进口,除上述口岸外,大米进口不得报关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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