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公布的有限数据看,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平均每个园区的投资金额只有3.14 亿美元,每个企业的投资额也只有1 700 万美元,总体而言,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处于建设的初期。
表6-10 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基本经济指标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商务部材料整理。
第一,从理论上分析中国是否到了大规模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阶段了。中国主导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当然以中国企业为主,这样,这个问题实际就是中国企业是否到了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的阶段?就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理论而言,理论界从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形成了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拉奥的技术地方化理论、坎特韦尔和托兰惕诺的技术变迁产业升级理论、小泽辉智的一体化国际投资发展论、乌普萨拉Uppsala国际化模型等理论和科格特企业进入行为战略理论等。本书认为,这些理论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仍然具有指导意义,特别是美国沃顿商学院科格特企业进入行为战略理论更有指导价值。从经济区角度看,首先是境外经贸合作区是否有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主体是我国企业,这个企业是否在当地市场具有竞争力,一是产品是否在当地或者与这个国家相关的出口市场有竞争力。如果以当地市场为主,那么已经进入或者新进入者的市场结构会对产品竞争产生影响,特别是许多发达国家的产品早在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大规模进入,如果没有持续的产品更新能力,仅仅是成本因素考虑,那么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不可持续的,因而产品持续竞争力包括在当地的研发能力以及专利技术在产品市场的应用。如果产品定位为与东道国相关的出口市场,例如这个国家与出口市场签署的自贸区协定,或者与相关国家实行普惠制(GSP),那么也要看同类企业的跟随策略,产品的更新换代也是重要的因素。二是企业是否具备对外直接投资的组织管理能力。产品的竞争优势要内化为市场的领先优势,必须对企业的组织管理能力做客观的评价,包括与东道国各级政府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沟通能力、人力资源的管理能力、市场管道建设能力,这实际上涉及企业的本土化能力问题,这些与通过贸易方式进入市场的能力完全不同。
专栏6.3 为什么一些特殊经济区以失败而告终?
1.定位错误。特殊经济区的愿景和定位决定了其目标和战略。在特殊经济区的发展过程中,野心过度和偏安一隅是最为常见的两个错误,而对相关城市的现有条件和潜力的评估不切实际通常是造成出现这两个错误的主要原因。
2.工业岛。不要把特殊经济区设计成为没有任何企业和商务连接规划的工业岛,而是要建设各类必要的设施,让特殊经济区成为宜居区域。在现代城市经济中,在人们正在开发工业或制造业带动型园区中,服务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果没有生活区,工业园区就不可能吸引到高技能劳动力,对生产和增长造成了限制。
3.寻租和政策竞争。特殊经济区享有政策优惠,这就可能导致各个特殊经济区之间出现政策竞争。(www.daowen.com)
4.土地使用。要想建立特殊经济区,政府可能需要提供大量的土地。为了实现发展,政府通常把土地作为一种奖励提供给企业,收取的费用低于市场价格。在某些情况下,还会用到大片耕地,这就会迫使许多农民离开土地,导致土地补偿费用增加。
5.缺乏本地化战略。一些经济特区并没有制定通过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给技术推广和产业价值链升级带来的机会和溢出效应来培养当地生产能力的有效计划。外国公司技术外溢的情况往往比本国公司的少,原因可能在于外国公司不愿意在海外建立研发部门,不敢透露技术秘密,或缺乏当地人才,给外籍员工提供的便利不足。例如,附近可能很难找到适当的国际学校。依靠外国公司(而不是在本地开发嵌入式生产网络)可能导致各特殊经济区公司之间的联系很少。
资料来源:ADB,“Asian economic integration report 2015: How Can Special economic Zones Catalyze economic development”,2005,pp.88-90。
这样就需要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去分析中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有关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研究文献很多,但涉及“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国家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以及中国企业进入不同国家的位置判断相对较少。这就需要通过从企业特殊资产优势和特殊资产内化优势的角度去研究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以后会带来什么样的全球价值链位置变化。反过来,通过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是否促进了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位置的提升,以此为依据来规划“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布以及相应的产业定位。
第二,从政府角度看,中国在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中碰到了什么问题?在本书调研中,最先研究的问题是两国政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关系。首先是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制度安排,在有些经济特区比较发达和制度比较完善的地区,可以按照当地特殊经济区的制度安排,但“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缺乏这方面的制度安排,这样就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签署相关协定,保证境外合作区的法律效力,促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在投资、贸易便利化的落实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完善。其次,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要素流动制度安排。与单个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同,境外经贸合作区具有体量大,涉及要素制度多样性等特点,在要素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需要政府间沟通促进要素的流动,比如在资金方面,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的资金进出问题,不同货币的兑换问题,离岸贸易产生的资金结算问题,资金筹措问题等;人员进出便利问题,包括商务人员的进出便利,非熟练劳动力的跨境培训,人员招聘等问题。最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需要国内制度的完善,例如与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国际税收制度,资金监管制度等。
第三,从境外经贸合作区角度看,涉及园区的选址和服务能力的提升问题。企业的选址与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选址密切相关,这会涉及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与境外经贸合作区相关的周边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等)和所在区域的教育质量、医疗条件等相关。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服务能力,首先是如何吸引国内优质企业入驻园区,使园区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这种优质企业要与两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同时要对国内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先锋企业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能力(市场、产品专利)等了如指掌,甚至包括外资企业的对外投资策略。其次,如何提高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能力,特别是涉及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方的各种政策及其变化、执行情况,这些政策、法规需要随时与相关企业沟通,这是提升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基础,也是一站式服务的具体体现。最后,如何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例如法律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和招聘服务,又如企业的融资支持等,这些需要境外经贸合作区从供应链角度延伸到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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