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的ISDS申诉案件较少

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的ISDS申诉案件较少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7 年底,中国作为东道国,被外国投资者提起申诉的公开案件有3件,第一件于2011 年提出,最新案件于2017 年提出。截至2017 年底,中国作为投资者母国,基于国际投资协议对外国政府提出ISDS 申诉的案件共5 个,第一个为2007 年谢业深诉秘鲁案,最新的是2017年Sanum诉老挝政府案[23]。在全部5 个案件中,裁决作出有利于投资者的案件目前仅一个,即谢业深诉秘鲁案。

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的ISDS申诉案件较少

截至2017 年底,中国作为东道国,被外国投资者提起申诉的公开案件有3件,第一件于2011 年提出,最新案件于2017 年提出。2011 年马来西亚公司Ekran Berhad 是首个外国投资者诉中国政府的公开记录,该案双方已和解;2014年韩国安城住房株式会社(Ansung Housing Co.,Ltd)提起第二件针对中国政府的投资争议仲裁,2017 年3 月ICSID 仲裁庭已驳回安城公司的仲裁请求,在投资者的诉讼时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等重要法律问题上支持了中方立场。2017 年德国企业Hela Schwarz 诉中国案件已在ICSID 登记,2018年1月已组建仲裁庭,案件还在审理阶段,目前公开信息有限[22]

截至2017 年底,中国作为投资者母国,基于国际投资协议对外国政府提出ISDS 申诉的案件共5 个,第一个为2007 年谢业深(香港投资者)诉秘鲁案,最新的是2017年Sanum(澳门投资者)诉老挝政府案[23]。这5个案件中,3 个案件的被诉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别为蒙古国、也门和老挝,目前诉也门和老挝的案件还在审理中,而中国公司[24]诉蒙古国的案件,国际仲裁庭以不具备司法管辖权为由,驳回中国公司的申请。在全部5 个案件中,裁决作出有利于投资者的案件目前仅一个,即谢业深诉秘鲁案。(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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