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带一路”沿线65 国以及我国ISDS 案件情况见图5-5。截至2017 年底,65 个沿线国家中,成为被诉方的累计案件数共439 件,占到全球累积案件数的51%以上,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申诉投资者母国的累积案件数仅154 个;65 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52 个国家面临至少1 件以上ISDS 案件,仅31 个国家为申诉投资者母国。因此,无论累计案件数还是受影响国家看,“一带一路”国家被诉的可能性均更高。
从全球看,虽然近年发达国家被诉案件有所增加,但最常被诉的仍是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2017 年新增案件被诉方同样以发展经济体为主,巴林、贝宁、伊拉克、科威特于2017 年首次被诉。截至2017 年底,历年累计被诉案件最多的前12个经济体中,共6个经济体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6个国家中,捷克被诉案件数最多,共涉案35 件(2017 年增加1 件),在全世界所有最常被诉国家中列第四,次于阿根廷(60 件)、玻利维亚(44 件)和西班牙(43 件),而埃及(31 件)、波兰(26 件)、印度(24 件)、俄罗斯(24 件)、乌克兰(22 起)也都进入了常被诉国家的前十二位。“一带一路”沿线65 国以及我国ISDS 案件情况见图5-5(按照被诉案件从高到低排列)。
截至2017 年底,65 个沿线国家中,成为被诉方的累计案件数共439 件,占到全球累积案件数的51%以上,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申诉投资者母国的累积案件数仅154 个;65 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52 个国家面临至少1 件以上ISDS 案件,仅31 个国家为申诉投资者母国。因此,无论累计案件数还是受影响国家看,“一带一路”国家被诉的可能性均更高。(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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