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运事故种类
货运事故是指运输企业自货物承运验收开始至货物运达目的地向收货人交付为止。在运输、装卸、保管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及超期运达等事故。货运质量事故主要表现为货损及货差两个方面。
(一)货损
一般是指由于责任人原因导致货物的损坏、灭失;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货物破损、受潮、变质、污染等。
(二)货差
即由于错转、错交、错装、错卸、漏装、漏卸以及货运手续办理错误原因而造成的有单无货或有货无单等单货不符,件数或重量溢短的差错。
按照货运事故的性质和损失程度划分的货运事故种类及其主要原因见表11-1。
表11-1 货运事故的种类和原因
续表
除了表11-1中的原因外,还有原装货物数量不足;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货物包装不够而造成的损失;水尺计量不准;海上欺诈等原因。
二、货运记录种类
(一)普通记录
普通记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证明事项的记录,但不涉及承、托之间的责任。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承运人、港口经营人可会同托运人或作业委托人编制普通记录。
(1)货物托运人自理装船并按舱封或装载现状与承运人进行交接的货物以及其他封舱 (箱)运输的货物,发生非属承运人责任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和内容不符。
(2)托运人随附在货物运单上的单证丢失。
(3)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和押运货物发生非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www.daowen.com)
(4)承运人提供的船舶水尺计量数。
(5)货物包装经过加固整理。
(6)收货人、作业委托人要求证明与货物数量、质量无关的其他情况。
(二)货运事故记录
1.及时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货物在运输和作业过程中发生溢余、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事故,涉及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港口经营人、作业委托人、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之间责任的,应及时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编制货运事故记录的注意事项
(1)必须在交接或交付货物的当时编制货运事故记录,任何一方不得拒编,也不得事后补编 (货运事故记录反映事故当时的真实情况)。
(2)货运事故记录的各栏必须填写清楚,如有更改应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员在更改处盖章。
(3)不得判定责任 (真实记录,不做结论)。
(4)一张运单中有数种品名时,应分别写明情况。
(5)内容必须填写真实,不能用揣测、笼统词句,事故情况要记录仔细、准确、具体。
(6)事故报告包括内容有基本情况;货物灭失或损失的原因;运输工具状况;关封状况;其他情况。如有必要,需加入照片、证人证词、检验报告。
值得说明的是,货运记录必须使用印有编号的规定格式,按每一张运单编制,并由负责编制记录的人员、收货人或托运人签章。
货运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收货人或托运人,一份由编制港留存,一份转责任单位。如事故责任涉及几个单位时,可按需要增加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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