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火车、汽车、入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时有权登船、登机、登车查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检验检疫人员登船、登机、登车实施检疫。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
(一)入境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
(1)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是指本航次或本车次的始发或途经地是上述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这些运输工具未经检疫不得卸货,经检疫合格的准予卸货,检疫不合格的经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准卸货。
(2)来自疫区的入境运输工具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方能准予入境。
(3)入境车辆的检疫处理。入境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论是否来自动植物疫区,均在入境口岸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防疫消毒处理。
(4)入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的检疫。入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的检疫,包括进口供拆船用的废旧钢船、入境修理的船舶以及我国淘汰的远洋废旧钢船,不论是否来自动植物疫区,一律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这是因为废旧船舶长期运载各种货物,往返于各国港口,船舱缝隙匿藏多种害虫,船上遗留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常常带有病虫害。对于检疫发现的我国禁止入境物,来自动植物疫区或来历不明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动植物性废弃物作销毁处理。对发现危险性病虫害的舱室进行消毒、熏蒸处理。船员携带的带土花卉盆景进行换土检疫。对普通动植物产品,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
(二)出境运输工具的检疫
装载出境动物的运输工具,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消毒处理合格后,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然后准予其装运。
(三)运输工具检疫的主要内容
(1)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有染疫人、染疫嫌疑人,被检疫传染病污染部位。
(2)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境的物品。
(3)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携带动植物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4)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携带人类检疫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如鼠类、病媒昆虫等。
(5)检查运输工具的有关证件是否有效,并签发有关证书。
(6)检查运输工具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检查运输工具是否适合装载特定的进出口货物。
(四)运输工具检疫的重点
(1)检查交通员工和乘客的健康状况。
(2)交通员工和乘客生活、活动的场所,如船舶的生活舱等。
(3)存放和使用食品及饮用水、动植物产品的场所,如船舶的厨房、储藏室、食品舱,火车的餐车,飞机的配餐间等。
(4)容易隐藏动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场所,如货舱壁、夹缝、船缘板、车厢壁等。
(5)容易隐藏病媒昆虫和其他传播媒介的场所,如船舶、生活舱、货舱、机舱等。
(6)存放泔水和动植物性废弃物、垃圾等的场所和运输工具上的卫生间。
(8)饮用水、压舱水。
(五)运输工具的除害处理
运输工具的除害处理包括蒸熏、消毒、除鼠、除虫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其认可的机构对运输工具做防疫消毒或除害处理。
如果外国运输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除害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运输工具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立即离开我国国境。
(六)运输工具检疫或消毒证书的签发
1.船舶卫生证书
申请电讯检疫的舰艇应事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船舶卫生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免于除鼠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查确认运输工具无鼠害的,签发免于除鼠证书。
(1)空仓。
(2)舱内虽然装有压仓物品或者其他物品,但这些物品不引诱鼠类,放置情况又不妨碍实施鼠类检查。
(3)对油轮实舱进行检查时。
3.除鼠证书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长必须每隔6个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一次鼠患检查。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实施除鼠或者免于除鼠。对运输工具实施熏蒸除鼠的,签发除鼠证书。
4.入境检疫证
对入境的运输工具检查没有发现染病的,签发入境检疫证。船舶领到该证后,才可以降下检疫信号。
5.出境检疫证
出境的运输工具经检查没有发现染疫的签发该证。
6.灭蚊证书
对航空器实施灭蚊处理的签发该证。
7.运输工具消毒证书
对运输工具作消毒处理的签发该证。
二、出入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集装箱运输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国际上现已形成了集装箱的海上、公路、铁路运输体系,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运输。但与集装箱运输相伴随也产生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集装箱运输方式有可能导致一些病媒生物及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国际性传播。如有害昆虫可以随集装箱的箱体、货物和包装物、铺垫物等材料,借助集装箱运输从一个国家或地区传播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我国,集装箱内发现有害生物的例子屡见不鲜,其中一些是被列入我国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的种类,如谷斑皮蠹、非洲大蜗牛和双钩异翅长蠹等。因此,对集装箱及其装载应检货物和包装物等实施检疫是防止病虫害及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国境的重要检疫措施。
(一)集装箱检验项目和要求
1.法定验箱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进行清洁、卫生、冷藏效能、密固性能等项检验,即称法定验箱。经检验合格的集装箱,出具集装箱检验合格证书,并在集装箱上加贴检验合格标志,方准装运出口。经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不准装箱。
(1)货箱的基本要求(www.daowen.com)
装运杂货的干货集装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货箱必须完整无损,密封情况良好;箱门闭合紧密,加封装置完整;箱内设备完整,包括通风装置、系固装置必须适用;箱内清洁条件良好。
装运冷藏货物的冷藏集装箱,除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制冷设备,并确保绝热保温装置性能完好无损。
(2)集装箱的验箱方法
集装箱的验箱方法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及检查箱内附属装置安装状况是否适合应用等。
2.装箱检验
集装箱货物的监视装箱,即称装箱检验。其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拟装货物的种类、形状、数量、重量、体 (容)积和包装情况以及运输方式等,选定最适宜运输这些货物的集装箱类型。
(2)审核拟装货物的配载装箱计划,审核时要充分考虑运输方式、卸货港的先后顺序、货物特性及申请人的特殊要求。箱内应有合理的容积和载重量,避免留有不合理的空隙等。
(3)为了配载装箱,对拟装货物的包装体积和重量进行丈量和称重。
(4)在装箱前,再次对已选定的集装箱进行外观和内部状态的检验。
(5)装箱时,要进行监视装载,包括指导装载、积载等。在装箱完毕以后,立即对所装集装箱进行封识 (也叫签封),并签发集装箱货物装箱检验证书。
3.封识检验
集装箱的监视加封和启封,即称封识检验。承运人或对外贸易关系人为分清责任起见,对装运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在集装箱的箱门加上封识,出具加封证明,以作为货物交接和分清货差的依据。对于进境集装箱,承运人或对外贸易关系人为明确货差责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国外装货后加封的集装箱办理启封证明。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提供的国外加封证明核对加封的封识数量、封识部位是否完好,有多少损坏,或只证明看到的实际封识情况,出具启封证明,作为货物交接和处理货差的依据。
集装箱封识检验的要求包括:集装箱装货后由负责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集装箱门上加锁,在到达目的地拆箱前,应认真检验铅封完好、封识号是否与装运单证上所注相符。
4.拆箱检验
集装箱货物的监视卸箱,即称拆箱检验。对进境集装箱货物,核查集装箱箱号、封识号及外观情况,检验签封是否完好以及封识号码与有关单证是否相符;检查卸货前箱内货物情况,监视卸货;检验所卸货物的数量、包装、标志,确定货损、货差。如发现集装箱货物残损可一并办理集装箱货物残损鉴定,包括确定残损程度、损失价值、致损原因和损失数量等内容。出具拆箱检验证书,作为货物交接、处理索赔的依据。
集装箱拆箱检验的要求如下。
(1)拆箱前,对进口的集装箱逐箱检查箱号,检查箱子的外部有无损伤等异常情况,逐箱检查集装箱的封识是否完好,其封识号码及封识的部门代号是否与发运证件相符。
(2)开箱后,应检查货物的积载情况和货物的现状态,并在卸货过程中实行监视卸载,检查货物的包装、标记、数量及包件号等是否符合合约及有关单证的规定,在卸货过程中,继续检查货物各层的积载情况和货物的状态。如遇有货物残损或异状,按货物残损鉴定项目办理。最后,签发集装箱拆箱检验证书。
5.承租鉴定
根据租用人的申请,按照用途及租用人的要求,确定租用集装箱的类别、号码和数量;检查拟租集装箱的外观情况、规格和技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或性能有问题时,要确定其能否使用。出具承租鉴定证书,作为双方交接和处理争议的凭证。
6.退租鉴定
根据退租人或其他方面的申请,按照承租鉴定的情况或申请人的要求,鉴定退租箱的类别、号码、外表、规格及有关技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或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时,确定损失程度,提出处理建议,出具退租鉴定证书,作为有关方面交接和处理索赔争议的凭证。
(二)集装箱检疫
1.卫生检疫的范围
下述出入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凡装载进口食品的;申报的废旧物品在入境前已实施卫生处理的;申报的货物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如废旧服装、旧麻袋等;申报的货物有国家严格控制物品的,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等;报验员(监装员)发现出入境集装箱有严重卫生问题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的;举报申请人申报的货物与实际不符的。
2.动植物检疫的范围
凡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出入境、过境集装箱,装载植物性包装物、铺垫物的入境集装箱,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集装箱 (含空箱和实箱)以及输入国家或地区有检疫要求的出境集装箱,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集装箱检疫报检
应实施检疫范围内的出入境、过境集装箱,货主、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单证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入境集装箱,应在办理报关手续前报检;其他应检箱,应在办理提货 (箱)手续前申报;非应检入境集装箱直接办理放行手续。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在装箱前向起运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4.集装箱检验检疫相关凭证的签发
应实施检疫的集装箱经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放行通知单,入境后符合办理转关条件的,签发调离移运通知单;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处理通知单。需实施卫生处理的,货主或代理人应填写申报单,检疫人员向货主或代理人签发卫生处理通知书;不需实施卫生处理的国家允许进口的货物,检疫人员签发入境卫生检疫许可证,给予放行。
案例分析
擅自运递木质包装遭罚案
一、案情介绍
2011年8月某日,某代理公司就一批自美国进境的木质包装货物向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报检并申请木质包装检疫。检验检疫人员在查验场地对该批货物实施了现场查验,因所携带的木质包装有线虫危害的症状,遂对部分木质包装进行了取制样。第二天,该批木样经实验室检测分离到大量活体小杆线虫,此类线虫虽为一般性有害生物,但数量严重超标。由于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具有疫情传播的潜在危险性和国家生物安全的特殊性,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和病、虫、杂草等的传播危害,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必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查检验和除害处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对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作除害处理。
检验检疫人员按照异常情况处置规范要求填报了 “检验检疫异常情况处置表”,并按照程序报领导进行了审批。随后开具了 “检验检疫处理联系单”,并得到代理公司的确认。但之后代理公司一直未与张家港检验检疫局联系检疫处理及放行事宜。后经检验检疫人员询问该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货物现时状态时才得知,该批货物已从查验场擅自运递拆箱至仓库,且部分货物已发运到国内收货人目的地。至此,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初步判断该代理公司行为已涉嫌擅自运递检疫物,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处理结果及依据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公司仓库负责人、货物报检员、操作员及部门负责人等进行了案件笔录调查,收集了相关的台账数据,并对现场勘验、照相。调查结束后,综合相关证据,确认该代理公司的行为已违反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对该代理公司下发了 “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代理公司立即将货物的木质包装如数集中至熏蒸仓库作检疫处理。
复习思考题
一、基本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 品质检验 包装检验 安全性能检验 卫生检验
二、问答题
1.简述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报检范围。
2.简要回答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
3.口岸检验检疫出境工作流程有哪些?
4.口岸检验检疫入境工作流程有哪些?
5.报检时限和地点有何规定?
6.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管制的内容有哪些?
7.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的内容和作用。
8.简要回答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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