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了装卸与运输效率
集装箱运输将单件货物集合成组装入箱内,增大了运输单位,便于机械操作,从而大大提高了装卸效率。
(二)提高了运输质量
由于采用强度较高、密封性较好的箱体对货物进行保护,因此货物在装卸、搬运和保管过程中不易损坏,不怕受潮,货物途中丢失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货损率大大降低。
(三)推动了包装合理化与标准化
集装箱箱体作为一种能反复使用的运输设备,还能起到保护货物的作用,货物运输的包装费用得以降低。
(四)有利于组织多式联运
随着集装箱作为一种标准运输单元的出现,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载尺寸向统一的满足集装箱运输需要的方向发展。根据标准化的集装箱设计的各种运输工具将使运输工具之间的换装衔接变得更加便利,有利于组织多式联运,促进了运输合理化的发展。
二、集装箱运输的运费计算
集装箱运价是指海运运价与各种和集装箱运输有关的费用总和。
(一)运费的基本结构
1.海运运费
由于海上集装箱运输大都是采用班轮营运组织方式经营的,因此集装箱海运运价实质上也属班轮运价的范畴。目前,集装箱货物运费所依据的运价主要有两种:一是班轮公会运价本,二是船公司运价本。国际集装箱海运运价的确定原则如下所述。
(1)“运输服务成本”原则。它是指班轮经营人为保证班轮运输服务连续、有规则地进行,以运输服务所消耗的所有费用及一定的合理利润为基准确定班轮运价。
(2)“运输服务价值”原则。它是指货主根据运输服务为其创造的价值水平而愿意支付的价格。
(3)“运输承受能力”原则。采用的定价方法是以高价商品的高费率补偿低价商品的低费率,从而达到稳定货源的目的。按照这一定价原则,承运人运输低价货物可能会亏本,但是这种损失可以通过对高价货物收取高费率所获得的盈利加以补偿。
2.堆场服务费
堆场服务费又称码头服务费,包括在装船港堆场接收出口的整箱货,以及堆存和搬运至装卸桥下的费用。同样,在卸船港堆场服务费包括从装卸桥下接收进口箱,以及将箱子搬运至堆场和堆存的费用。堆场服务费一般分别向发货人、收货人收取。
3.拼箱服务费
拼箱服务费包括为完成下列服务项目而收取的费用。
(1)将空箱从堆场运至货运站。
(2)将装好货的实箱从货运站运至装货港。
(3)将实箱从堆场运至卸货港。
(4)理货。
(6)在货运站货物的正常搬运。
(7)装箱、拆箱、封箱、做标记。
(8)一定期限内的堆存。
(9)必要的分票与积载。
(10)提供箱子内部货物的积载图。
4.内陆运输费
内陆运输费有两种情况:一种由货主自己负责运输;另一种由承运人负责运输。若由承运人负责内陆运输,其费用则根据承运人的运价本有关提单条款的规定来确定,这主要包括无效拖运费、区域运费、装箱时间延迟费、变更装箱地费用、清扫费等。
5.集散运输费
集散运输又称支线运输,是由内河、沿海的集散港至集装箱出口港之间的集装箱运输。通常情况下,集装箱在集散港装船后,即可签发集装箱联运提单,承运人为这一集散而收取的运费即集散运输费。
(二)运费计算的基本方法
1.拼箱货
各船公司对集装箱运输下的拼箱货运费计算方法基本上依据件杂货运费计算标准,基本要点如下所述。
(1)拼箱货运费的计算依据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通常情况下,承运人负责从出口国货运站至进口国货运站 (通常这一货运站应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管辖)的装箱、拆箱,对于交货前和交货后所发生的责任费用,均由货主负责。
(2)拼箱货海运运费的计收方法类似于班轮运输下的杂货运费计算方法,加收集装箱有关费用,但不再收取杂货下码头的收货费用。这些费用和有关费用的计算依据是船公司制定的运价本中所规定的每件货物的重量或尺码。计价货物的拼箱服务费则根据货物重量或尺码中较高者收取。
(3)拼箱费的起码运费按每提单计收。
(4)由于拼箱货涉及不同的收货人,因而拼箱货不能接受货主提出的有关选港或变更目的港的要求,所以不涉及拼箱货的在港附加费和变更目的港附加费。
2.整箱货
(1)整箱货运输下,承运人接受货箱和交付货箱的责任期限习惯上从码头堆场至码头堆场,因此承运人收取的运费和有关费用也仅包括堆场至堆场范围内的费用,对于两端码头堆场外的费用则由货主负责。
(2)对于整箱货运费的计算,如使用的箱子为船公司所有,则规定有最高运费和最低运费计收办法,如该箱子为货主所有,则另有规定。
3.附加费
与普通班轮一样,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费除计收基本运费外,也要加收各种附加费。附加费的标准与项目根据航线和货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集装箱海运附加费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超长、超重及超大件货物附加费。整箱货不加收超长、超重、超大件附加费;拼箱货按运价本的规定,对超长、超重、超大件货物加收附加费;如系整箱货接收、拼箱货交付,或拼箱货接收、整箱货交付,则按运价本的规定对超长、超重、超大件货物加收50%的附加费。
(2)变更目的港附加费。变更目的港仅适用于整箱货,并按箱计收变更目的港附加费。提出变更目的港的全套正本提单持有人,必须在船舶抵达提单上所指定的卸货港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船方同意后可变更。如变更目的港的运费超出原目的港的运费时,申请人应补交运费差额;反之,承运人不予退还。由于变更目的港所引起的翻舱及其他费用也应由申请人负担。
(3)选卸港附加费。选择卸货港或交货地点仅适用于整箱托运、整箱交付的货物,而且一张提单的货物只能选定在一个交货地点交货,并按箱收取选卸港附加费。除上述各项附加费外,其他有关的附加费计收规定与普通班轮运输的附加费计收规定相同。这些附加费包括:因港口情况复杂或出现特殊情况所产生的港口附加费;因国际市场上燃油价格上涨而增收的燃油附加费;为防止货币贬值造成运费收入上的损失而收取货币贬值附加费;因战争、运河关闭等原因迫使船舶绕道航行而增收的绕航附加费;因港口拥挤致使船舶抵港后不能很快靠卸而需长时间待泊所增收的港口拥挤附加费等。
此外,对于贵重货物,如果托运人要求船方承担超过提单上规定的责任限额时,船方要增收超额责任附加费。由于同行竞争加剧,目前各船公司大多减少了附加费的增收种类,将许多附加费并入运价当中,给货主提供一个较低的包干运价。这起到了吸引货源的目的,同时也简化了运费结算手续。
4.集装箱内的成组货物
(1)符合运价本有关成组货物的规定和要求,并按拼箱货托运的成组货物可以与件杂货同样处理,给予运费优惠,但按整箱货托运的成组货物,则不能享受优惠运价。
(2)不论是拼箱,还是整箱托运的货物,在计算运费时均应扣除托盘本身的重量或尺码,但这种扣除不得超过成组货物 (货物加托盘)重量或尺码的10%,超过部分仍按托盘上货物所规定的费率计收运费。但部分航线在计算运费时不扣除整箱货的托盘重量或尺码。
5.集装箱内的家具和行李
集装箱内装载的家具和行李,除组合成箱子再装入集装箱者外,均按箱内容积的100%计收费用和其他与集装箱有关的费用。该办法一般适用于搬家的物件。
6.回运货物
回运货物是指在卸货港或交货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以后由原承运人运回原装货港或发货地的货物。对于这种回运货物,承运人一般给予一定的运费优惠。比如,当货物在卸货港或交货地卸货后6个月由原承运人运回原装货港或发货地,对整箱货 (原箱)的回程运费按原运费的85%计收,拼箱货则按原运费的90%计收回程运费。但货物在卸货港或交货地滞留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方负担。
7.滞期费
集装箱运输下,如货主未在规定的免费期内前往承运人的堆场或者货运站提取货物,承运人可对超出的时间向货主收取滞期费。一般来说,整箱货的免费堆存期是从卸下船时起算,其中不包括星期天、节假日,这一免费堆存期因不同港口的规定而不同,习惯有2、3、5、7天不等。滞期费按天计算,一旦进入滞期时便连续计算。不同箱的免费堆存期也有所不同,冷藏箱、散装液体箱的免费堆存期比干货箱要短,卸船后要求收货人尽快提取。例如有的规定为24小时,也有的规定为48小时,超出规定时间则计收滞期费。对于普箱货,若在货运站规定的免费堆存期内收货人仍未提取货物,承运人对超出免费堆存期的时间按运费吨向收货方收取滞期费。
8.延期费
如货主所使用的箱子和有关设备为承运人所有,而货主又未能在免费使用的时间内将箱子或有关设备归还给承运人,或送交承运人指定的地点,承运人按规定对超出时间向货主收取延期费。(www.daowen.com)
9.服装运费
对于挂载集装箱内运输的货物,计收运费应注意以下几项。
(1)承运人仅接受整箱货堆场至堆场运输,但特殊情况例外。
(2)运费按箱内容积的85%计算,衣架及其他必要的装箱物料由货主提供。
(3)货主可在同一箱内挂载服装和其他货物,运费按箱内容积的85%加上装载同一箱内所装的其他货物的实际尺码计收,但总的运费尺码不得超过箱子内容积的100%。在这种情况下,货主要提供经承运人同意的公证单位出具的货物衡量证书。
(三)最低与最高运费的计收
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算与班轮运输中的运费计算基本一致,但存在最低与最高运费的规定。
1.最低运费
(1)拼箱货的最低运费。在拼箱货情况下,最低运费的规定与班轮运输中的规定相同,即在费率表中都订有所谓最低运费或起码运费。对于任何一批货运,其运费金额低于规定的最低运费额时,均按最低运费金额计收。
(2)整箱货的最低运费。在整箱货情况下,货物由货主自己装箱,如果箱内所装货物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计费标准时,亏箱损失应由货主负担。因此,各航运公司都分别按重量吨和尺码吨给不同类型和用途的集装箱规定最低的装箱吨数,并以两者较高的作为装箱货物的最低运费吨。如果实际运费低于最低运费,则运费按最低运费标准计收。有些船公司规定最低运费吨按百分比计算,如装重货按集装箱载货净重量的95%计算,装尺码货按箱内载容积的85%计算。
2.最高运费
最高运费是专用于海上集装箱运输计算运费的一种方法。为了鼓励货物用集装箱运输,并且最大限度地利用集装箱的内容积,船公司一般为各种类型和规格的集装箱规定一个最高以容积折算的运费吨,如一般规定20ft集装箱的最高运费吨为31m3时,40ft集装箱为61m3时。若整箱货实际装箱货物的尺码超过规定的最高运费吨时仍按最高运费吨计算,超过部分不计运费。
在集装箱运输中,有时箱内部分货载没有正确的衡量单,而货物有可能分属不同运费等级,其运费则需按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如货主没提供资料,则按最高运费吨和箱内运费等级量最高的费率计算运费;在整箱货运情况下,如货主仅提供部分货物的计算运费资料,则这部分货物的运费按规定的等级和费率计算运费;其余未提供资料的货物的运费则按最高计费吨减去已提供资料货物的运费吨计算。如果这部分货物的计费等级或费率又有差异时,则按其中最高运费计算。
一般情况下只为尺码货物规定最高运费吨,而不为重量货物规定最高运费吨,因为每一种类型的集装箱都规定有最大载重量的限制,为了安全是不允许超重的。
三、国际集装箱的发送和交接
(一)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 “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 (发箱)、交箱(还箱)、进场 (港)、出场 (港)等手续。
(二)交接责任的划分
(1)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2)港方与货方 (或其代理人)、内陆 (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 (或其代理方)、内陆 (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4)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 (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三)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 (或其代理人)、内陆 (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 “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集装箱代理人依据 “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 (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 “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货方、内陆承运人凭 “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 “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主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四)出口重箱交箱 (收箱)、进场的交接
出口重箱进入港区,货方、内陆承运人凭 “集装箱出口装箱单”或 “场站收据”“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的港区交付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指定的港区依据 “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 “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场站收据”收取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五)空箱的发放和交接
空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提箱人 (货方或其代理、内陆承运人)应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代理人依据 “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或 “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由提箱人签发 “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或 “专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箱人凭 “出场集装箱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空箱,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 “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交付集装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六)发箱地点应履行的手续
指定的收、发箱地点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受理集装箱的收、发手续;凭 “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集装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凭 “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收取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
对于集装箱交接地点,应认真详细地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将进出场集装箱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集装箱代理人,积极配合集装箱代理人的工作,使集装箱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集装箱的利用情况,及时安排集装箱的调查、修理,追缴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追缴集装箱的损坏、灭失费用等工作。
案例分析
厦门港国际集装箱运输协作平台
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外代)由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致力于提供以航运为依托,仓储为核心的区域性综合物流服务。经过60多年的发展,公司与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千家航运和经贸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联系,同时也将综合物流服务延伸到全国大多数省市。2013年,公司代理船舶达1.82万艘次,代理集装箱306.7万标箱,船舶代理艘次市场占有率为76%,目前是中国东南沿海最大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厦门外代十分重视企业信息化工作,创新系列电子化服务流程,为客户代来新的服务价值。厦门外代将船代主要业务环节——订舱、排载、提箱、申报、签单、货运委托、缴费和投保等传统业务流程实现电子商务化,逐步建成了 “厦门港国际集装箱运输协作平台 (X-Service平台)”,该平台现已获得成功应用,使用X-Service平台的用户数超过8000个,平台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为厦门港口信息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X-Service平台的研发创新历程
厦门外代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应对市场变化,不断丰富服务内涵,不断提供创新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很好地体现了X-Service平台应用的价值。
在现代物流时代,传统的操作模式在全面、及时、准确等方面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早在2003年5月,X-Service平台就已提供电子排载 (X-Booking)和电子预申报(X-Declaration)服务,货代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到外代订舱排载的操作,省去缮制托运单、到外代排载和订舱数据再确认的操作。随着船货双方客户愈加重视互联网应用的开发以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客户的需求,厦门外代自2005年来又陆续推出电子订舱(X-Order)和电子提单核对 (X-Bill)等网上服务方案,电子商务门户替代了传统的手工/电话/传真的作业模式。使用这些创新服务的用户超过8000个。
2005年,X-Service平台又创新推出自助设备交接单 (MyEIR)服务,拖车公司利用MyEIR服务可以轻松实现远程自助打印设备交接单,还可以完成远程预约、改单、退单等EIR业务。MyEIR的应用有效地带动厦门港拖车业务操作电子化,为其节省了大量的操作外勤,降低了拖车的经营成本。
2006年,厦门外代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发现,货代对海运费网上查询的准确性和效率意见比较集中,经过业务、财务、技术部门的分析诊断,X-Service平台提出了电子结算 (X-Payment)服务的解决方案,并逐步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开票等服务,目前使用X-Payment网上开票的应用比例约为80%。为向广大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 2010年厦门外代联手主要商业银行开发了X-Payment网上支付 (“物流付费通”),该创新服务的推出极大地方便客户,客户轻点鼠标就可以实现海运费等费用的安全支付。
2011年,X-Service平台推出 “网上申报”服务,“网上申报”省却了货代的改单、装箱单等烦琐的纸面单证,优化了货代在船代办理出口申报的业务过程,使双方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更增加了集装箱出口申报数据的共享性和准确性。
2012年,X-Service平台创新开发网上投保 (X-Insurance)服务,联手人保财险推出 “物流快e保”业务,很好地简化了投保流程,加快了保险审批速度,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增值投保服务。
这些创新服务模式的推出,涵盖了船代业务中的订舱、排载、申报、提箱、缴费、签单、投保等主要环节,完善了公司船代业务的电子商务应用,形成了具有厦门港特色的国际集装箱运输协作平台 (X-Service平台),其创新应用成果荣获多项省市和行业科技进步奖。X-Service平台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而且省去了货代、拖车公司和物流公司等的往返奔波之苦,目前每年通过平台交易超过300万笔,通过平台操作的集装箱超过150万TEU,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X-Service平台应用的启示和展望
厦门外代X-Service平台打破了厦门港传统集装箱运输信息传递的手工作业模式,通过电子信息的无缝连接,实现信息的高速传递和共享,实现船舶代理环节的订舱、排载、提箱、申报、签单、货运委托、缴费和投保等传统业务流程的电子商务化。该平台促进了船东、船舶代理、货运公司、拖车公司、场站、码头、银行和保险等多种角色协作,并将各自的业务信息流进行整合归并,形成了一体化的港口物流集成解决方案。该平台的成功开发、使用对港口物流业信息化的应用推广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X-Service平台开始实施第四期建设,除了实施 “网上中转”“X-Shipping网上船务”两个电子商务应用系统,还将实施平台主要客户——货代、拖车和报关行的业务流程电子化,建设货代、拖车和报关行服务支持平台,逐步实现更多客户角色的电子商务应用,为更大范围的电子商务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厦门外代电子商务应用的不断发展,厦门外代X-Service平台将聚合更多的港口物流应用和角色,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带来更新的服务价值。
复习思考题
一、基本概念
集装箱 拼箱 “运输服务成本”原则 “运输服务价值”原则 “运输承受能力”原则 集散运输
二、问答题
1.什么是集装箱?集装箱有哪些种类?
2.集装箱的标记由哪些内容构成?分别如何表示?
3.简述集装箱的拼箱工作流程。
4.集装箱拆箱时应遵循什么规则?
5.简述集装箱的进出场工作流程。
6.集装箱的装箱人有何责任?
7.集装箱运输的经济效果从何体现?
8.集装箱的运费由哪些部分构成?
9.集装箱的交接方式有哪些?
10.集装箱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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