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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简介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委托书要求办理出口手续,并据以结算费用。因此,“国际货物托运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七)填制货运单填制航空货运单是指依据发货人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书,逐项填制航空货运单的相应栏目。(八)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即将发运的货物从发货人手中接过来并运送到自己的仓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简介

一、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实务

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主要包含以下二十个环节:市场销售—委托运输—审核单证—预配舱—预订舱—接单—制单—接货—标签—配舱—订舱—出口报关—出仓单—提板、箱—装板、箱—签单—交接发运—航班跟踪—信息服务—费用结算。

图4-1 国际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

(一)市场销售

作为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人,其销售的产品是航空公司的舱位,只有飞机舱位配载了货物,航空货运才真正具有了实质性的内容,因此承揽货物处于整个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的核心地位。一个业务开展得较强、较好的货运代理公司,一般都有相当数量的销售人员或销售网点从事市场销售工作。

(二)委托运输

发货人发货时,首先需填写托运书,并加盖公章,以作为货主委托代理承办航空货运出口货物的依据。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委托书要求办理出口手续,并据以结算费用。因此,“国际货物托运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接受托运人委托后,货运代理公司要派指定人员对托运书进行审核 (或称之为合同评审)。审核的主要内容有价格、航班日期。目前,各航空公司均采取自由销售方式,每家航空公司、每条航线、每个航班甚至每个目的港均有优惠运价,这种运价会因货源、淡旺季经常调整,而且各航空公司之间的优惠价也不尽相同。所以有时候更换航班,运价也随之更换。

货运单上显示的运价虽然与托运书上的运价有联系,但互相之间有很大区别。货运单上显示的是TACT链接上公布的适用运价和费率,托运书上显示的是航空公司优惠价加上杂费和服务费或使用协议价格。托运书的价格审核就是判断其价格是否能被接受,预订航班是否可行。审核人员必须在托运书上签名和写清日期以示确认。

(三)审核单证

所需要审核的单证根据贸易方式、信用证要求等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单证。

1.发票装箱单

发票上一定要加盖公司公章 (业务科室、部门章无效),标明价格术语和货价 (包括无价样品的发票)。

2.托运书

一定要注明目的港名称或目的港所在城市名称,明确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货物毛重、收发货人、电话/电传/传真号码。托运人签字处一定要有托运人签名。

3.报关单

注明经营单位注册号、贸易性质、收汇方式,并要求在申报单位处加盖公章。

4.外汇核销单

在出口单位备注栏内,一定要加盖公司章。

5.许可证

合同号、出口口岸、贸易国别、有效期一定要符合要求,与其他单据相符。

6.商检证

商检证、商检放行单、盖有商检放行章的报关单均可。商检证上应有海关放行联字样。

7.进料/来料加工核销本

注意核销本上的合同号是否与发票相符。

8.索赔/返修协议

要求提供正本,合同双方盖章,外方没章时,可以签字。

9.到付保函

凡到付运费的货物,发货人都应提供。

10.关封

(四)预配舱

代理人汇总所接受的委托和客户的预报,并输入电脑,计算出各航线的件数、重量、体积,按照客户的要求和货物重、泡情况,根据各航空公司不同机型对不同板箱的重量和高度要求,制定预配舱方案,并对每票货配上运单号。

(五)预订舱

代理人根据所指定的预配舱方案,按航班、日期打印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体积,向航空公司预订舱。这一环节称为预订舱,是因为此时货物可能还没有入仓库,预报和实际的件数、重量、体积等都会有差别,这些留待配舱时再作调整。

(六)接受单证

接受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送交的已经审核确认的托运书及报关单证和收货凭证,将电脑中的收货记录与收货凭证核对。制作操作交接单,填上所收到的各种报关单证份数,给每份交接单配一份总运单或分运单。将制作好的交接单、配好的总运单或分运单、报关单证移交制单。如此时货未到或未全到,可以按照托运书上的数据填入交接单并注明,货物到齐后再进行修改。

(七)填制货运单

填制航空货运单是指依据发货人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书,逐项填制航空货运单的相应栏目。填制航空货运单是空运出口业务中最重要的环节,货运单填写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货物能否及时、准确地运达目的地。航空货运单是发货人收结汇的主要有效凭证,因此运单的填写必须详细、准确,严格符合单货一致、单单一致的要求。

(八)接收货物

接收货物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即将发运的货物从发货人手中接过来并运送到自己的仓库。

接收货物一般与接单同时进行。对于通过空运或铁路从内地运往出境地的出口货物,货运代理按照发货人提供的运单号、航班号、接货地点及接货日期,代其提取货物。如货物已在始发地办理了出口海关手续,发货人应同时提供始发地海关的关封。

接货时应对货物进行过磅和丈量,并根据发票、装箱单或送货单清点货物,核对货物的数量、品名、合同号或唛头等是否与货运单上所列一致,同时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符合运输的要求。

(1)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轻便,应能保证在正常的运输情况下,货物可完好运达目的站,同时也不损坏其他货物和设备。

(2)为了不使密封舱飞机的空调系统堵塞,不得用带有碎屑、草末等材料做包装,如草袋、草绳、粗麻包等。包装的内衬物,如谷糠、锯末、纸屑等不得外漏。

(3)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也不能有钉、钩、刺等。包装外部需清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腻。

(4)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的包装上详细写明收货人,需写明另请通知人和托运人的姓名和地址。如包装表面不能书写时,可写在纸板、木牌或布条上,再拴挂在货物上,填写时字迹必须清楚、明晰。

(5)包装窗口的材料要良好,不得用腐朽、虫蛀、锈蚀的材料。无论木箱或其他容器,为了安全,必要时可用塑料、铁箍加固。

(6)如果包装件有轻微破损,填写货运单应在 “Handing Information”标注详细情况。

(九)标记和标签

1.标记

在货物外包装上由托运人书写的有关事项和记号,其内容主要是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操作 (运输)注意事项 (例如,不要曝晒Don't Expose to Excessive Sunlight、防潮Keep Dry、小心轻放Handle With Care等),以及合同号等。

2.标签

(1)航空公司标签。它是航空公司对其所承运货物的标识,各航空公司的标签虽然在格式、颜色上有所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标签上3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所承运航空公司的代号,后8位数字是总运单号码。

(2)分标签。它是货运代理公司对出具分标签货物的标识。凡出具分运单的货物都要制作分标签,填制分运单号码和货物到达城市或机场的3字代码。

一件货物贴一张航空公司标签。有分运单的货物,每件再贴一张分标签。

(十)配舱

配舱时需运出的货物都已入库,这时需要核对货物的实际件数、重量、体积与托运书上预报数量的差别。对预订舱位、板箱的有效领用和合理搭配,按照各航班机型、板箱型号、高度、数量进行配载。同时,对于货物晚到、未到情况以及未能顺利通关放行的货物作出调整处理,为制作出仓单做准备。实际上,这一过程一直延续到单、货交接给航空公司后才完毕。

(十一)订舱

订舱就是将所接收空运货物向航空公司申请并预订舱位。

货物订舱需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和货物标识的特点而定。一般来说,大宗货物、紧急物资、鲜货易腐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等,必须预订舱位。非紧急的零散货物,可以不预订舱位。订舱的具体做法和基本步骤是:接到发货人的发货预报后,向航空公司吨控部门领取并填写订舱单 (Cargo Booking Advance,CBA),同时提供货物的名称、体积(必要时提供单件尺寸)、重量、件数、目的地、要求出运的时间、其他运输要求 (温度、装卸要求、货物到达目的地时限等)等相应的信息。订舱后,航空公司签发舱位确认书,同时给予装货集装器领取凭证,以表示舱位订妥。

预订的舱位有时会由于货物原因、单证原因、海关原因使得最终舱位不够或者空舱,此类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和有预见性等经验,尽量减少此类事情发生,并且在事情发生后作及时必要的调整和补救措施。

(十二)出口报关

出口报关是指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发运前,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过程。

(十三)出仓单

配舱方案制定后就可着手编制出仓单,主要内容有出仓单的日期、承运航班的日期、装载板箱形式及数量、货物进仓顺序编号、总运单号、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3字代码和备注等。

(十四)提板、箱

订妥舱位后,航空公司将根据货量出具发放 “航空集装箱、板”凭证,货运代理公司凭此向航空公司箱板管理部门领取与订舱货量相应的集装板、集装箱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提板、箱时,应领取相应的塑料薄膜和网。对所使用的板、箱要登记、销号。

(十五)装板、箱

除特殊情况外,航空货运均是以 “集装箱”“集装板”形式装运。

通常,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体积为2立方米以下货物作为小货交与航空公司拼装,大于2立方米的大宗货或集中托运拼装货,一般均由货运代理自己装板装箱。

大宗货物、集中托运货物可以在货运代理公司自己的仓库、场地、货棚装板、装箱,亦可在航空公司指定的场地装板、装箱。

(十六)签单

货运单在盖好海关放行章后还需到航空公司签单。主要是审核运价使用是否正确以及货物的性质是否适合空运,如危险品等是否已办了相应的证明和手续。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规定,只有签单确认后才允许将单、货交给航空公司。

(十七)交接发运

交接是向航空公司交单交货,由航空公司安排航空运输

交单就是将随机单据和应有承运人留存的单据交给航空公司。随机单据包括第二联航空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品质鉴定书等。

交货即把与单据相符的货物交给航空公司。交货之前必须粘贴或拴挂货物标签,清点和核对货物,填制货物交接清单。大宗货、集中托运货,以整板、整箱称重交接。零散小货按票称重、计件交接。航空公司审单验货后,在交接签单上验收,将货物存入出口仓库,单据交吨控部门,以备配舱。

(十八)航班跟踪

单、货交接给航空公司后,航空公司会因种种原因,如航班取消、延误、溢载、故障、改机型、错运、倒垛或装板不符规定等,使得货物未能按预定时间运出。所以货主或其代理从单、货交给航空公司后就需对航班、货物进行跟踪。对于需要联程中转的货物,在货物出运后,要求航空公司提供二、三程航班中转信息。有些货物事先已预订了二、三程,也还需要确认中转情况。有时需直接发传真或电话与航空公司的海外办事处联系货物中转情况。

(十九)信息服务

物流和信息流是密不可分的,两者是同步进行的。在出口货运操作的整个过程中,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应将订舱信息、审单及报关信息、仓库收货信息、交运称重信息、一程及二程航班信息、集中托运信息以及单证信息等及时地传递给货主,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十)费用结算

在出口货运操作中,货运代理公司要同发货人、承运人和国外代理人等三方面进行费用结算。与发货人结算费用: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收取航空运费、地面运输费、各种服务费和手续费;与承运人结算费用:向承运人支付航空运费及代理费,同时收取代理佣金;与国外代理人结算费用:主要涉及到付运费和利润分成。

到付运费实际上是发货方的航空货运代理为收货人垫付的,因此收货方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将货物移交收货人时,应收回到付运费并将有关款项退还发货方的货运代理,同时发货方的货运代理应将代理佣金的一部分分给其收货地的货运代理。

由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互为代理协议,因此与国外代理的费用结算一般不采取一票一结的办法,而采取应收应付相互抵销、在一定期限内以清单冲账的办法。

二、国际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

进口运输代理业务是指对于货物从入境到提取或转运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所需办理的手续及准备相关单证的全过程。

进口货运代理公司应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构建自己的代理服务网络,根据自己的业务种类、规模大小、资金实力、营销目标等情况决定设立海外公司,或是利用海外代理来完成货物在进口国的有关手续。

作为进口货运代理公司,在从事进口代理业务时,有具体的业务流程。

(一)代理预报(www.daowen.com)

在出口国发货之前,由始发地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传真或E-mail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这一过程被称为预报。

进口国代理收到预报后,应及时做好接货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同时特别注意:

(1)中转航班。中转点航班的延误会使实际到达时间和预报时间出现差异。

(2)分批货物。从国外一次性运来的货物在国内中转时,由于国内载量的限制,往往采用分批的方式运输。

(二)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运单、发票、装箱单等)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卸下后,将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

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及地址寄发取单、提货通知。若运单上收货人或通知人为某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则把运输单据及与之相关的货物交给该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向货运代理公司交接的主要有国际货物交接清单、总运单、随机文件以及货物。双方交接时要做到单、单核对,即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即交接另外还需注意分批货物,做好空运进口分批货物登记表。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与航空公司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运单及交接清单核对实际货物。若存在有单无货或有货无单的情况,均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以便航空公司组织查询并通知入境地海关。

发现货物短缺、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应向民航索要商务事故记录,作为实际收货人交涉索赔事宜的依据。对货损责任难以确定的货物,可暂将货物留存机场,商请货主单位一并到场处理。

(三)理货与仓储

货运代理公司自航空公司接货后,即短途驳运进自己的监管仓库,组织理货及仓储。理货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逐一核对每票件数,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遇有异常,确属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可向航空公司提出交涉。

(2)区分大货/小货、重货/轻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贵重品、冷冻/冷藏品等不同情况分别进仓、堆存。堆存时要注意货物箭头朝向,总运单、分运单标志朝向,注意大不压小,重不压轻。

(3)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理单与到货通知

1.理单

(1)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

将集中托运进口的每票总运单项下的分运单分理出来,审核与到货情况是否一致,并制成清单输入计算机系统;将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的发运清单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以供按分运单分别报关、报验、提货之用。

(2)分类理单、编号

运单分类的方法有多种,各货运代理公司可根据需要结合多种方法使用:分航班号理单;分进口代理理单;分货主理单;分口岸、内地或区域理单;分运费到付、预付理单;分寄发运单、自取运单客户理单。分类理单的同时,须将各票总运单、分运单编上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自己设定的编号,以便内部操作及客户查询。

(3)编配各类单证

理单人员应将总运单、分运单与随机单证、国外代理先期寄达的单证 (发票装箱单、合同副本、装卸、运送指示等)、国内货主或经营到货单位预先交达的各类单证进行逐单审核、编配。经审核、编配,凡单证齐全、符合报关条件的即转入制单、报关程序。否则,应与货主联系,催齐单证,使之符合报关条件。

2.到货通知

从航空运输的时效出发,同时也为了减少货主仓储费,避免海关滞报金,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应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提请货主配齐有关单证,尽快报关。

(1)早:到货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就要设法通知货主。

(2)快:尽可能用传真、电话预先通知客户,单证需要传递的,尽可能使用特快专递,以缩短传递时间。

(3)妥:一星期内须保证以电函、信函形式第三次通知货主,并应将货主尚未提货情况告知发货人代理。

到货通知应向货主提供到达货物的以下内容。

(1)运单号、分运单号、货运代理公司编号。

(2)件数、重量、体积、品名、发货公司、发货地。

(3)运单、发票上已编注的合同号、随机已有单证数量及尚缺的报关单证。

(4)运费到付数额,货运代理公司地面服务收费标准。

(5)货运代理公司及仓库的地址 (地理位置图)、电话、传真、联系人。

(6)提示货主海关关于超过14天报关收取滞报金及超过3个月未报关货物上交海关处理的规定。

(五)制单、报关

制单指按海关要求,依据运单、发票、装箱单及证明货物合法进口的有关批准文件,制作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报关是进口运输中关键的环节。报关程序大致可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除部分进口货存放民航监管仓库外,大部分进口货物存放于各货代公司自有的监管仓库。由于货主的需求不一,货物进口后的制单、报关、运输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货运代理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运输。

(2)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运输。

(3)货运代理公司代办制单、报关后,货主自办运输。

(4)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后,委托货运代理公司运输。

(5)货主自办制单,委托货运代理公司报关和办理运输。

(六)收费、发货

1.收费

货运代理公司仓库在发放货物前,一般先将费用收妥。收费内容主要有:到付运费及垫付佣金;单证、报关费;仓储费 (含冷藏、冷冻、危险品、贵重品特殊仓储费);装卸、铲车费;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海关预录入、动植检验,卫生检疫报验等代收代付费用;关税及垫付佣金。

除了每次结清提货的货主外,经常性的货主可与货运代理公司签订财务付费协议,实施先提货,后付款,按月结账的付费方法。

2.发货

办完报关、报验等进口手续后,货主须凭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 (进口药品须有药品检验合格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仓库付费提货。

仓库发货时,须检验提货单据上各类报关、报验章是否齐全,并登记提货人的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以确保发货安全。发货时,应协助货主装车,尤其遇有货物超大超重、件数较多的情况,应指导货主 (或提货人)合理安全装车,以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

(七)送货与转运

出于多种因素 (或考虑便利,或考虑节省费用,或考虑运力所限),许多货主或国外发货人要求将进口到达货由货运代理报关、垫税,提货后运输到直接收货人手中。货运代理公司在代理客户制单、报关、垫税、提货、运输的一揽子服务中,由于工作熟练,衔接紧密,服务到位,因而受到货主的欢迎。

1.送货上门业务

送货上门业务主要指进口清关后货物直接运送至货主单位,运输工具一般为汽车

2.转运业务

转运业务主要指将进口清关后货物转运至内地的货运代理公司,运输方式主要为飞机、汽车、火车、水运、邮政。办理转运业务,需由内地货运代理公司协助收回相关费用,同时口岸货代公司亦应支付一定比例的代理佣金给内地代理公司。

3.进口货物转关及监管运输

进口货物转关是指货物入境后不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而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货物一直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转关运输亦称监管运输,即此运输过程置于海关监管之中。

进口货物办理转关运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指运地设有海关机构,或虽未设海关机构,但分管海关同意办理转关运输,即收货人所在地必须设有海关机构,或邻近地区设有分管该地区的海关机构。

(2)向海关交验的进境运输单据上列明到达目的地为非首达口岸,需转关运输。

(3)运输工具和货物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具有加封条件和装置。

(4)转关运输的单位必须经海关核准、认可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转关货物无论以后采用何种运输方式,无论将货物监管运输至指运地民航监管仓库、货运公司监管仓库或收货人单位,等货物转关进入指运地海关监管之下,指运地海关应将 “转关运输货物准单”回执联填妥,盖章后寄还给入境地海关核销。货运代理公司再据以核销自己的转关登记簿上的有关项目,以完成整个转关运输程序。

三、国际航空运费计算

计算国际航空运费,最主要是确定计费重量、适用运价两部分的内容。

(一)国际航空运费的计费重量

计费重量是指一些用来计算货物航空运费的重量,在空运业务中,存在着计费重量(CHARGABLE WEIGHT)和实际重量 (GROSS WEIGHT)两个重量。航空公司根据货物的密度来计算费用,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如果货物的体积比较小,重量比较大的时候,就按照实际的重量来计算,而如果货物体积大,重量小的时候,则需要按照体积重量来计算,对于轻泡货物而言,货物的计费重量按照1个立方米等于167公斤计算,不足一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如果一批货物由不同的货物所组成,这些货物中有轻泡货也有重货,那么计费重量则由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者总体积中较重的那一个数值来进行计算。

此外,航空公司在站丈量货物的外包装时,往往会比箱子的实际尺寸多出一两厘米,如果箱子有突出部分,按突出部分的长度来计算。而货物的计费重量往往可以从航空公司网站上提供的货物跟踪服务中得到证实。

(二)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

(1)运价 (Rates):运价也被称为费率,是指承运人对运输货物所收取的单位费用。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的 (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运费 (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

(3)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一区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等;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

(4)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

①一般货物运价 (General Cargo Rate,GCR)。

②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 (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 SCR)。

③货物的等级运价 (Class Cargo Rate,CCR)。

④集装箱货物运价 (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不同的货物所对应的种类不同,选取的运价也有所差别。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费用仅仅只是单纯的运费,并不代表出口商所必须支付的运费。而影响运费的因素还有不少,比如说一些协议运价等,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在IATA中还有明确的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一律是按照0.5kg为最小单位的,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小于0.5kg,就按照0.5kg来计算,如果货物为0.6kg,就按1kg来计算。

(三)起码运费

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

(四)有关运价的其他规定

各种不同的航空运价和费用都有下列共同点。

(1)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2)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报关,接交和仓储费用等。

(3)运价通常使用当地货币公布。

(4)运价一般以公斤或磅为计算单位。

(5)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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