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共同推动众筹成功:多方联合协作的实践经验

共同推动众筹成功:多方联合协作的实践经验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整个众筹融资模式运作过程中,项目发起人、众筹平台和项目支持者三方参与主体分别发挥自身优势,履行各自义务和职责,通过多方资源的有机整合,促进项目融资的顺利完成。项目审核是众筹平台工作的开始,也是决定项目能否参加众筹融资的关键。收获回报是支持者参与众筹融资的最终收益体现形式,发起人需按约定发放对支持者承诺的回报。

共同推动众筹成功:多方联合协作的实践经验

一个众筹项目的完整运作,离不开3类角色: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人都可以作为筹资人发起筹资项目,而运营平台则通过项目审核、设定筹资金额和时间等淘汰机制来筛选项目,并采用信息反馈、资金控制等手段来监管项目的回报执行情况。

众筹满足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监管层应宽容对待,我国应借鉴美国2012年出台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该法案在以下方面值得我们借鉴:首先,放宽集资门槛,允许公众小额集资;其次,小额集资要通过中介规范开展,不能任由平台野蛮生长;第三,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区分投资人等手段加强投资者保护。监管部门在制定众筹的监管细则时,应考虑从五方面来加强规范。一是强化众筹平台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二是做好众筹项目的信息披露,尤其是对于股权类众筹不妨参照创业板中小板的企业上市披露制度,对企业经营情况、高管团队和项目情况等进行披露;三是将股权众筹的对象限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并限制融资上限,同时完善股权回购、估值等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四是区分一般投资人和专业投资人,并适当建立领投人制度;五是做好众筹平台的认证、注册与规范,指导众筹平台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管资金,防范资金挪用。

众筹监管需要重点关注几个层面:投资人的保护、融资方信用风险的防范、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及合规性。总的来说,监管需兼顾审慎性和包容性。

在整个众筹融资模式运作过程中,项目发起人、众筹平台和项目支持者三方参与主体分别发挥自身优势,履行各自义务和职责,通过多方资源的有机整合,促进项目融资的顺利完成。

(1)项目发起人

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的直接发起者、资金筹集者以及日后项目经营者,在项目创意与项目经营上具有优势,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向外界展示项目创意、项目前景、项目风险、资金需求等,开展日后项目经营,分享项目成果。具体工作按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申请、收获筹资、项目经营、成果分配。

项目申请即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融资请求,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团队介绍、图片或视频等项目描述、筹资额度与期限、项目进展与风险、项目承诺与回报。

收获筹资表明项目申请已通过众筹平台审核,并在设定的期限内完成了设定的筹资额,发起人可以顺利从众筹平台获得支持者所投资金。倘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设定的筹资额,表明筹资失败,发起人不能收获筹资。通常收获筹资的金额为期限终止时实际筹资额的90%~100%,剩余资金作为众筹平台的佣金及服务费。

项目经营是发起人收获筹资后的重要工作,也是发起人融资的最终目的。为了保证项目经营的顺利实施,支持者需对项目进行监管,发起人也有义务定期向支持者发布项目经营信息。

成果分配是发起人向支持者发放回报以实现承诺的信用体现。项目经营成功,发起人需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完成承诺的回报发放;若发起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实现承诺,则视为项目经营失败,发起人后期可不再履行成果分配的义务。

(2)众筹平台

对平台来说,首先必须守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人数红线,其次平台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不能越界,也不能设立资金池,同时对投资人进行严格的认证和风险提示。平台的主要作用是在保护发起人与支持者利益的前提下,为项目资金筹集牵线搭桥,具体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审核、项目展示、筹资管理、收获佣金。(www.daowen.com)

项目审核是众筹平台工作的开始,也是决定项目能否参加众筹融资的关键。众筹平台在收到项目申请后,需对项目申请内容进行审核,评估申请信息的完备性、真实性及项目可行性,只有满足完备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要求,项目申请才能通过审核。平台一般具有严格筛选机制以控制项目风险,通过审核者可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

项目展示表明项目审核已经通过,并通过众筹网络平台向外展示。项目展示包括项目预展示与项目展示,项目预展示主要是为了争取网民关注,获得市场反馈,从而调整项目内容,确保后期项目展示能筹集足够资金。项目展示的内容包括项目详细介绍、筹资金额、筹资期限、支持方式、项目回报等。

筹资管理即在发起人预先设定的筹资期限内对所筹集资金进行日常管理,以及筹资期结束后对实际筹资额的分配。筹资期结束后,若实际筹资额达到或者超过预先设立的筹资额,表示筹资成功,筹资平台从中抽取一定的佣金及服务费后,将剩余资金及时交给发起者;若实际筹资额小于预先设立的筹资额,表示筹资失败,筹资平台需将实际筹资额返还支持者,众筹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

收获佣金即在筹资成功后,按照预先约定的佣金比率(一般为0~10%不等),从实际筹资额中抽取项目佣金及服务费,这也是众筹平台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国内,众筹融资平台是个舶来品,创业者和投资人通过虚拟空间的项目展示进行资金对接,而投资回报则是相应的产品和服务。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进行融资的模式,无疑可以帮助草根创业者开辟最低成本的融资和推广渠道。从监管规则的限制、投资人群体的培养、创业项目筹资运行效率以及平台运营的制度设计等方面看,平台的成长还需要跨越多个门槛。

(3)项目支持者

项目支持者作为项目所筹资金的来源者,具有资金优势,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发挥自身资金优势的前提下,支持、监督项目实施,并获得项目成果分享。具体工作按流程主要包括:项目评估、项目支持、项目监管、收获回报。

项目评估是支持者参与众筹融资的开始,支持者根据项目介绍、筹资额度、项目回报等项目展示信息,以及自身兴趣、爱好、风险偏好等,评估该项目是否具有支持价值。

项目支持是支持者对项目的实际投入工作,当前我国主要形式为资金支持,支持者只需按照众筹平台指导,在网上即可完成项目资金支持工作。

项目监管是支持者为了确保项目经营的顺利实施,而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发起人进行沟通,项目发起人也有义务定期向项目支持者发布项目经营信息。

收获回报是支持者参与众筹融资的最终收益体现形式,发起人需按约定发放对支持者承诺的回报。当前,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并不明朗,为了与非法集资相区分,很多众筹平台均规定不得以股权、红利等形式作为承诺回报,而以实物资产的形式,如项目最终产品等,向支持者发放回报[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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