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进入战略联盟往往有三个原则:达到战略目标、增加受益的同时减少风险、充分利用宝贵资源。如果一个联盟达不到这三项原则,它就是非战略性的、不成功的、无效率的。以寻找便利、提高经营效果或拯救财务危机为目的而组建的战略联盟可能会是一个令人失望的结果,因为这种目的可能没有贯彻这三项原则。战略联盟与兼并收购相比,因满足了这三项原则故具有许多优势。实际上,在企业达到一项并购所花费的时间内,它可以构建出数个联盟,而且不用承受招致额外债务负担的风险,也可避免并购中最常见的因公司文化和管理风格不相容使并购整合失败的弊病。除此以外,战略联盟还可为合作双方提供其他机制中所不具有的优势。
(1)协同性,整合联盟中分散的公司资源凝聚成一股力量。
(2)提高运作速度,尤其是当大公司与小公司联合时更是如此。
(3)分担风险,使公司能够把握伴有较大风险的机遇。
(4)加强合作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使它们在各自独立的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
(5)与竞争对手结成联盟,可以把竞争对手限定到他的地盘上,避免双方投入大量资源展开两败俱伤的竞争。(www.daowen.com)
(6)通过联盟可获得重要的市场情报,顺利地进入新市场,与新客户搞好关系,这些都有助于销售的增长。
(7)大公司以股票或R&D合约方式的投资将会给小公司注入一笔资金。
(8)由于许多联盟形式不含有稀释股权的投资,因而有助于保护股东在各公司的股东权益。
(9)组成联盟可给双方带来工程技术信息和市场营销信息,使它们对于新技术变革能够做出更快速地调整和适应。
(10)营销领域纵向和横向扩大,使合作者能够进入新的市场,进入单方难以渗透的市场。一旦战略联盟管理有方,合作双方将比单方自行发展具有更广阔的战略灵活性,最终可以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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