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分销渠道信息共享问题及竞争影响研究

分销渠道信息共享问题及竞争影响研究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Jiang 等研究了分销渠道中的信息共享问题,其中,制造商拥有比下游零售商更多的需求预测信息。与 Jiang 等在信息筛选方面的研究相比,Kong 等和Li 等在信号博弈的研究中,进一步考虑了下游竞争的影响。Li 等研究表明供应商可能更倾向于向消息更灵通或不知情的经销商出售。

分销渠道信息共享问题及竞争影响研究

本节针对研究中主要涉及的供应链管理理论、供应链合约理论和逆向选择理论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对本章研究主要集中的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文献梳理总结:(i)供应链信息共享研究;(ii)供应链信息不对称研究;(iii)供应链中断的研究。另外,还针对以上重要文献进行归纳,以突出本书的创新性和贡献性。

4.1.2.1 供应链信息共享

目前供应链信息共享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假设供应链成员之间没有竞争,把供应链看作一个整体进行决策,利用信息共享提高整体的效率(Chen,2003)。例如,Lee 等(2000)评价了在具有不稳定需求的简单二级供应链中共享需求信息的价值。他们的分析结果表明:共享信息带来的效益很高,尤其是在需求与时间显著相关的情况下,将获得更高的价值。Chen 和Yu(2005)通过比较供应商是否将拥有的交货时间信息与其零售商分享的两种情景表现,量化了在相似供应链设置中交货时间信息的价值;然而,这些研究都未能解决供应链效益是否能在分散决策的情况下实现的问题。第二类是供应链成员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促使供应链成员之间需要以信号传递或信息筛选的方式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例如,张玉林和陈剑(2004)考虑了在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销售商组成的两阶段供应链中获取不确定信息的成本,并研究了销售商与供应商共享不确定信息的前提条件。Cachon 和 Lariviere(2001)研究发现在由单一制造商和单一供应商组成的供应链中,制造商会将其了解的需求预测信息通过信号传递的方式与供应商共享,此外制造商还会出现生产能力扭曲的情况。类似地,Özer 和Wei(2006)讨论了在提前采购合同中信号传递的作用。供应商要求数量承诺,以使制造商对其私人预测信息负责。Jiang 等(2016)研究了分销渠道中的信息共享问题,其中,制造商拥有比下游零售商更多的需求预测信息。调查了企业对没有信息共享、自愿信息共享和强制信息共享三种信息共享格式的偏好情况,发现更准确的预测会使供应链成员都受益于自愿和强制共享的格式,但在不共享格式下可能会损害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益。与 Jiang 等(2016)在信息筛选方面的研究相比,Kong 等(2013)和Li 等(2013)在信号博弈的研究中,进一步考虑了下游竞争的影响。Kong 等(2013)研究发现利用收入共享合同可以促进供应链中的信息共享并减轻信息泄露的负面影响以及减少供应商的泄漏诱因,而在批发价格合同下则不能取得相同的效果。Li 等(2013)研究表明供应商可能更倾向于向消息更灵通或不知情的经销商出售。另外,由于供应商发展了侵入能力,经销商可能会选择不开发先进的信息能力,或者可能更愿意找到可信地分享其信息的手段。除了高成本的信号传递外,最近几项研究调查了供应链成员是否可以通过廉价的交谈等低成本的信号真实地分享信息。Chu 等(2016)发现当相互冲突的平衡出现时,利用廉价的交谈进行可靠的信息传播是可能的。例如,宣布一个大量的需求预测可能会引发大量的投资,但也可能导致价格上涨或下游竞争,然而,这些论文主要从知情方的角度,考虑如何得到稳定的分离均衡或混同均衡。

一些其他文献采用筛选博弈来检查自愿信息共享的可行性。对于这个问题,人们普遍接受的是上游制造商更倾向于获取下游零售商的私有信息,而下游零售商则更愿意对这些信息保密。如申悦等(2005)研究了在存在竞争的两个零售商和供应商组成的供应链中信息共享的效益,发现处于信息优势的零售商不愿意与供应商共享私人信息,因为信息优势的丧失会降低其收益,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供应商将从信息共享中获益。在一定情况下,供应商需要通过向零售商支付信息租金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Ha 和Zhang(2017)发现在线性价格合约下,信息共享能以降低零售商和整体供应链利益为代价来增加制造商利润。Li 和 Zhang(2002)研究了供应链成员自愿共享信息的驱动因素,发现下游零售商通过收取边际支付或信息交换价格,可能愿意在竞争环境中与其共同的供应商分享私有需求信息。Li 和Zhang(2015)基于按订单生产的假设,考虑了备货型生产设置的情形,发现零售商在需求不确定性处于中等水平时有动机与制造商分享其信息。目前的研究主要关注风险管理策略方面、生产效率和激励合约的设计等,而在信息精度对供应链决策的影响方面缺少研究。

4.1.2.2 供应链信息不对称

在供应链合约和协调的早期研究中主要采用信息对称的结构。即,在供应链中各个成员对于系统参数设置拥有相同的知识。因此,任何供应链协调失败完全是由于激励冲突而不是一个企业无法评估最优合同,然而,由于实际情况中供应链中的大多数企业分布在不同地方以及信息互通的困难,造成了信息不对称。所以一个企业在做决策时,缺少了其他企业拥有的一些关键性信息并不奇怪。正因如此,合约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少数考虑了信息不对称的合约关系中,物流成本是最早被作为信息不对称参数建模的。例如,Corbett和de Groote(2000)研究发现,通过数量折扣合约可以解决在占主导地位的供应商不确定购买商持有成本情况下的供应链协调问题。其他供应链研究中建立的信息不对称模型主要还有市场需求,王晓斌等(2004)研究了供应链成员之间市场需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分别得到了供应链成员在各自拥有私人信息情形下的均衡结果,并通过建立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批发价与订货量的 Stackelberg 模型实现了供应链的协调。有关制造或零售成本信息不对称,Wang 等(2015)研究考虑了一个由主导供应商和一个买方组成的供应链模型,其中,后者拥有私人成本信息。研究表明,随着供应商对买方成本的了解变得越来越不确定,供应商的预期利润先减少后增加。即,如果供应商可以选择信息不对称水平,他会偏好对称情况或完全不对称情况。关于销售努力信息不对称,Lau 等(2012)使用一个简洁的模型来调查了当供应链中市场规模和销售努力等信息不对称时批量折扣方案的性能问题,并强调了在各种形式的系统参数不确定性下评估合同格式的必要性。肖群和马士华(2015)研究了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销售努力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发现销售商有隐瞒真实的销售努力成本的动机,而供应商为了获得其私有成本信息就必须付出额外的信息租金,这将导致供应链的低效率。关于风险态度信息不对称,Deng 等(2013)提出了一个委托代理模型,假设零售商的损失程度是不对称信息。研究发现在菜单合约下,信息不对称降低了生产数量,降低了制造商的利润和供应链绩效;同时,提高了零售商的效用。(www.daowen.com)

然而到目前为止,很少有文章将市场破坏信息作为不对称信息考虑。Yang 等(2009)研究了由单一制造商和单一供应商组成的两阶段供应链,其中制造商占主导地位,并将供应商可靠性用供应中断可能性高低来表示,它是供应商的私有信息。Yang 等(2009)主要目的是研究在存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制造商的风险策略选择是如何改变的,并检验此时风险管理工具的价值大小。Chen 等(2014)在研究中采用了和 Yang 等(2009)相似的模型,但是 Chen (2014)的研究假设是供应商和购买商都不能完美地预测供应中断是否会发生,他们对于供应中断的可能性有着不同的先验概念。上面提及的文章都关注于供应中断的情况,而我们主要研究市场中断(破坏)的情况。Lei 等(2012)考虑了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市场中断信息的不对称,并努力发现供应链成员之间共享中断信息的最佳激励方案,然而,这些研究集中在设计信息不对称下的最优筛选合同。我们将根据导出的最优合约进一步研究有关信息的共享问题。

4.1.2.3 供应链中断

一般来说,供应链中断主要包含两类,即供应端中断和市场端中断(或需求端中断)(Li 等,2010)。在供应链管理的文献中,丰富的流程解决了一般的供应链中断问题(Chen 和Xiao,2015)。迄今为止,几次重大的中断(破坏)已经表明,市场端中断的问题亟须解决。例如,疯牛病的爆发可能会导致牛肉消费需求的突然下降(Cao 等,2013)。同样,由丰田汽车刹车系统造成的一系列事故将减少对丰田汽车的需求(Zhang 等,2012)。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 2008 年的金融危机,这在美国和欧洲国家造成了很大的市场混乱,因为找不到客户,许多中国制造商破产(Lei 等,2012)。如果发生市场中断,在供应链中的全部企业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市场中断管理受到学术界和从业人员越来越多的关注。张鹏飞和王谦(2012)研究了在市场需求会发生突变的供应链中信息筛选的问题。制造商通过菜单合约的设置,真实地揭露出了市场需求的变化量,并实现了整体效益最大化。张道海等(2012)研究发现在需求突变时,如果对同一市场条件下的多个企业进行需求管理,则可能引发对市场的过激反应,导致供应链效益降低,而由制造商占主导地位制定统一的管理方案则能更好地应对需求快速变化带来的影响。

供应链中断的多数文献侧重于协调问题的研究。如Qi 等(2004)引入了数量折扣合约协调单一供应商和单一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Huang 等(2006)在 Qi 等(2004)研究的基础上,将线性需求模型分别扩展为等弹性需求函数和指数需求函数。Xiao 等(2005)将模型进一步扩展到具有两个相互竞争零售商的供应链中,其中零售商可以选择在促销活动中投资以影响需求。Xiao 和 Qi(2008)在需求和生产成本被扰乱的情况下,研究了全部单位数量折扣和增量数量折扣两种协调机制。Chen 和Xiao (2009)建立了由一个制造商,一个主要零售商和多个边缘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协调模型,并研究在需求中断后如何使用线性数量折扣合同和格罗夫斯批发价格合同协调供应链,而王盼霞研究了相同情形下用利益共享契约进行协调。Huang 等(2012)考虑了在需求扰乱的情况下双渠道供应链的生产和定价决策问题。Zhang 等(2012)发现由一个制造商和两个相互竞争的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在需求扰动发生时,可以利用收益共享合同进行协调。Cao 等(2013)在需求和生产成本同时被破坏的情况下,引入收益共享契约来协调 n个古诺竞争零售商关系。大多数文献考虑有关问题都是中断已经发生的情况,而对于中断发生前,市场状态不确定时供应链的决策尚缺乏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