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信息共享策略对供应链成本的影响及竞争情况下的信息披露效应

信息共享策略对供应链成本的影响及竞争情况下的信息披露效应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研究通过数值仿真发现在完全信息策略下供应链的成本明显降低,信息共享策略可以平均节省 3.4%的系统成本,但最高不超过 13.8%。Li研究了存在行业竞争的情况下在垂直关系披露信息的影响。

信息共享策略对供应链成本的影响及竞争情况下的信息披露效应

供应链中的企业通常根据自身利润最大化进行决策,不利于整条供应链的优化。为了提高供应链操作的有效性及供应链成员的合作,国内外学者对供应链合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根据供应链合约的研究现状,可将供应链合约分为以下四种主要类型:数量弹性合约、回购合约、批发价格合约、收益共享合约。除了上述四种合约以外,还有数量折扣合约、数量承诺合约、两部定价合约等合约模型,但是,当前大部分合约是为了解决有关定价、生产能力和库存决策的问题,而对供应链成员之间合作降低成本的激励合约研究却相对较少。

3.1.2.1 供应链信息共享

之前许多文献研究信息共享在供应链成员中的直接影响(如Gavirneni 等,1999;Cachon 和 Fisher,2000;Lee 等,2000),这些文献研究信息共享对供应链的执行效率的影响,例如库存水平,提高订单效率等。Swaminathan 等(1995)研究了一个制造商和两个可替代的供应商构成的供应链中,供应商披露其生产能力信息对整个供应链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报价较低的供应商和制造商会在信息共享中获益,前提是,供应商的信息系统的采用成本忽略不计,然而报价较高的供应商在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则会获得较少的利润。Gavimeni(1999)的研究指出,在供应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模型中,在不确定需求的情况下,信息共享对供应商是有利的,并指出了何时进行信息共享能够带来最大利益。Cachon 和Fisher(2000)假设生产商和零售商利用分级库存产生库存持有成本,研究了一个供应商与N 个同质的零售商共享需求信息和库存信息的价值,但假定各零售商之间的需求是独立的、分割的,即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水平竞争,系统具有静态的市场需求特征。在传统的信息策略下,零售商的订货量对于生产商是不完全的市场需求信号,在完全信息策略下,生产商获取完全的市场需求信号。该研究通过数值仿真发现在完全信息策略下供应链的成本明显降低,信息共享策略可以平均节省 3.4%的系统成本,但最高不超过 13.8%。Ha(2001)针对价格敏感的随机需求情形,研究了零售商持有成本信息不对称的终止合作策略以及相关的合约模型特征,研究分析了回购合约模型和二部价格合约,指出生产商为非对称信息支付信息佣金,零售商持有成本越低,从渠道中获取的利润越高。Watson 等(2005)研究了供应链中下游销售商对其供应商共享实时销售信息,能够有效地减少由集中订货带来的损失。Ryu 等(2009)指出在电子设备企业的供应链中存在需求和供应的不确定性,以及生产设备的临时故障,等等,这将引起过量库存、服务差等问题,信息共享有助于消除潜在的不确定性,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工具。

国内学者马新安等(2001)研究了一个两阶段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来研究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对供应商进行供应以及信息共享的最优激励问题,并用以解释供应链中合作伙伴关系的持续改善过程,该文得出供应商努力成本的边际替代率,在信息共享以及正常供应活动的激励中起着关键性作用的结论。陶文源等(2002)通过建立基于随机需求的制造商定单最优分配的数学模型,得出信息共享降低了整个供应链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供应链的效率,但是成本较高的供应商并没有从中获益。达庆利等(2003)认为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信息共享的价值最主要体现在减少企业间的确定性与信息不对称性、弱化牛鞭效应两个方面。张欣和马士华(2007)研究了一个供应商和一个制造商组成的按订单生产的二级供应链系统,分析了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在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不同策略组合下对该供应链收益的影响。通过具体算例,对各种策略进行实验分析,并根据实验结果对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在各种策略中,对供应链各成员及整个供应链的收益影响进行评估。结果表明,供应链从传统模式转向完全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模式,制造商的订货次数、供应商的调整准备次数以及运输次数都大大减少,系统总成本降低了22.76%。信息共享能够降低成本,但主要收益来自系统的协调决策,而且这些收益并不是均匀地在各成员间分配的,而是随策略的不同而不同。

另外,其他大多数研究集中在零售商信息共享及其对制造商批发价和市场竞争的影响(Desiraju 和 Moorthy,1997;Li,2002)。Li(2002)研究了存在行业竞争的情况下在垂直关系披露信息的影响。结果显示,在零售商中存在古诺竞争的情况下,由于同业竞争者存在泄露信息的可能性,零售商会向制造商披露成本信息,但不会披露需求信息。Arya等(2010)整合了信息披露的影响,以探求信息的相关性是怎样影响信息共享的可能性。Zhang 和Chen(2013)研究了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中的信息共享,制造商和供应商都拥有部分需求信息。在单一定价合同下,企业是否披露其私有信息取决于质量方差和两家企业的信息关联度以及其他企业的披露行为。研究表明,收益共享合同可以确保制造商和零售商完全共享其私有信息,零售商选择零售量以保证供应链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王瑛(2005)研究了一个制造商和多个下游分销商组成的供应链,建立了信息共享的博弈模型,分析了共享需求信息和成本信息前后期望的利润变化,提出了制造商与分销商信息共享的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机制,改变Nash 均衡解的利润分配,在价格优惠和一次性补贴下,使供应链伙伴均获得信息共享带来的收益增加。信息共享使得供应链的整体期望利润增加,但并不是供应链中的所有成员期望利润都增加。随着与制造商共享信息的分销商数量的增加,制造商的期望利润也同时增加;参与信息共享的分销商的期望利润增加,而不参与信息共享的分销商的期望利润不一定增加。李培亮等(2007)建立了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既有零售渠道又有直销渠道,研究表明,信息共享对提高制造商、零售商及供应链绩效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1.2.2 成本降低激励机制

Kim(2000)考虑了制造商鼓励供应商投资降低成本的协调问题。研究发现,制造商可以采用批发价合约外加投资补贴的方式实现供应链协调,但供应商并不一定欢迎这种补贴。当市场需求确定时,协调带给制造商的好处往往就是供应商的损失;当市场需求随价格变动时,供应商只有在成本降低到一定程度时,才会从协调中受益。Gilbert 和 Cvsa(2003)考虑了供应商激励制造商进行投资降低其成本的问题。由于处于强势地位,供应商可以在制造商投资之前或之后提出供应价格w。研究发现,供应商投资之后提出w,套牢问题会导致制造商投资过低;反之,投资之前提出w,所形成的价格承诺可以避免这种情形发生。Cho和 Gerchak(2005)在报童模型环境下分析了制造商激励零售商投资降低成本的协调问题。研究显示,相对于集中决策情形,当制造商采用批发价合约时,零售商投资水平较低。为了实现供应链协调,制造商采用了传统的回购合约、收益共享合约以及补贴下游零售商投资的策略(类似于两部定价合约)。Bernstein 和 Kök(2009)分析了一个装配商鼓励其供应商动态投资降低成本的问题。由于处于强势地位,装配商可以采用两种合约:供应商投资降低成本前的批发价合约和投资后的基于需求的目标定价合约。结果显示,相对于批发价合约,基于需求的目标定价合约的机会主义行为不但削弱了供应商的投资意愿,也降低了装配商的利润。不过,这两种合约所产生的投资水平均低于集中决策情形下的水平。为了改善这种局面,装配商只好通过补贴策略来鼓励供应商加大投资。Kim 和Netessine(2013)分析了在创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如何通过信息不对称和采购合同的策略互动来影响供应链中生产商和供应商开展协作。Iida(2012)研究了由一个制造商和多个供应商组成的分散化供应链中合作降低成本,其主要研究了供应链成员的激励机制的调整,以促进合作降低成本,并开发了两种不同的协议,努力共享协议和努力补偿协议,来协调供应链以及支持供应链中成员的协作努力。(www.daowen.com)

田巍等(2008)考虑了由一个制造商和两个竞争的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前者可以投资降低成本。研究发现,分散决策模式下,制造商投资水平低于集中决策模式下的投资水平,但随着零售商竞争的加剧,制造商投资水平将逐渐提高。采用线性数量折扣和两部定价组成的混合合约可以协调制造商的投资水平。孙国岩和郭耀煌(2008)考虑了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其中,制造商能够投资以降低成本。研究表明,如果允许双方在观察到新的需求信息后重谈合约来分享整个供应链新增的收益,则投资水平可以得到协调。田巍等(2010)考虑了类似的供应链结构,分析了主导结构对投资水平的影响。当制造商处于主导地位时,由制造商确定批发价w;相反,当零售商处于主导地位,则由零售商确定批发价w。相对于零售商占主导地位的情形,制造商占主导地位时的投资水平和供应链整体利润都较低,但制造商利润较高。然而,这两种情形下的投资水平均低于集中决策情形下的投资水平。制造商占主导地位时采用收益共享合约或零售商占主导地位时采用两部定价合约可以协调投资。

在供应链成员合作投资降低成本问题的研究中,已有相关研究大都假设上游企业处于主导地位,而且不论是上游企业投资还是下游企业投资,上游企业经常采用基于供货价格的批发价合约。随着大型零售连锁店的出现,以及国际著名品牌厂商逐渐将其生产设计等业务外包给上游企业,供应链上的议价能力逐渐向下游企业转移。但是,关于供应商如何激励下游企业投资以降低生产成本的研究还很少。

3.1.2.3 供应链合约的研究

由于供应链中成员通常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独立决策,不利于整条供应链的优化。因此,为了改善供应链成员的合作关系,国内外学者对供应链合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根据供应链合约的研究现状,可将供应链合约分为以下类型:批发价格合约、收益共享合约、回购合约、数量折扣合约、数量弹性合约、两部定价合约、期权合约、数量承诺合约、延迟补偿合约、回馈与惩罚合约和预购合约等。

传统供应链中通常采用的是批发价格合约,在批发价格合约中,供应商不用承担市场的不确定风险,而销售商则需要承担全部的市场供需不匹配的风险。Cachon(2003)认为批发价格合约本身不能实现供应链协调,因此,单纯的批发价格合约无法对供应链整体期望利润进行优化。Jeuland(1983)发现回购合约可以实现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协调,但没有建立相应的供应链模型。王炬香等(2008)指出通过不同的批发价格与回购价格策略可以使双方实现协调。徐最等(2009)在随机需求的情况下研究了回购合约,提出了通过限制回购数量来限制回购总额,使零售商选择系统最优的零售价格以及订货量,并得出回购价格越高,供应商的利润越大,零售商的利润越小的结论。王玉燕(2009)研究了收益共享合约下供应商和零售商组成的闭环供应链模型。陈国辉等(2012)研究了基于需求的目标定价合约。研究表明,实行基于需求的目标定价合约,不但需要供应链合作双方对产品成本信息达成一致,还需要双方高度信任、问题的共同解决机制以及全信息的技术网络环境。Li 等(2012)从竞争角度对两种目标定价合约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竞争和定价方式对供应链内部决策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供应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系统中,分别在基于需求的固定加成定价合约和基于需求的百分比加成定价合约下,制造商对供应商投资,以激励其降低成本,进行成本信息共享,以期达到提高供应链绩效并增加制造商和供应商的利润。这方面的研究尚有较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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