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研究与三个主题相关:信息共享、信息不对称和不同参与者(上游或下游)主导的供应链。
1.1.2.1 信息共享
对于信息共享,Chen(2003)在供应链的背景下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但主要是基于信息不对称给定的情形。信息共享的早期研究集中在信息价值上,通过比较有无信息共享渠道利润(Gavirneni等,1999;Lee等,2000),表明信息共享可以显著地降低库存,节约成本或提高利润。这些研究假设了信息共享是诚实可信的,这从工程和技术的角度似乎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当分析中小企业的供应链整合时,Welker等(2007)发现复杂的商业条件倾向于与更多的信息共享联系在一起;同时,信息共享依赖于传统的通信形式,而不是标准的通信形式(如ERP系统)。因此,共享的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如何使知情方分享,因此,机制是由不知情方设计,以激励知情的一方透露他的信息(Ha,2001;Corbett等,2004)。正如Rajan和Saouma(2006)所指出的那样,公司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往往是一种内生的结构,因为它受到董事会(委托者)内部会计系统选择和经营者(代理者)对获取专业知识进行投资的影响。著名的企业丑闻(Enron和World Com事件)引发了一种普遍的看法,即财务信息披露可以被操纵。在供应链环境中也是如此(Terwiesch等,2005;Fisher等,2007),即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否是欺诈性的,它总是内生的。在关于内生信息不对称的极少数论文中,Cachon和Lariviere(2001)以及Terwiesch等(2005)是关于需求预测不对称性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例子,Chu和Lee(2006)研究了下游零售商将如何策略性地向上游供应商共享需求信息以制定库存水平决策和持有库存,Lau等(2006)也发现制造商在不同的供应链框架下会歪曲他的成本信息。以上所有内容都属于本文讨论的信息趋势领域。虽然信息的精确性在信息共享文献中很常见,但从信息不对称内生角度来看很少有讨论。本书将研究知情的零售商是如何从信息趋势(估计的均值)和信息精确度(估计的方差)的角度分享信息的。
1.1.2.2 信息不对称
众所周知,如果一个占支配地位的上游参与者确定地了解系统参数,则存在许多合约形式,这些合约形式使得主导参与者不仅可以协调渠道,而且还可以任意分配渠道利润。这些包括回购合约(Buyback;Pasternack,1985)、两部定价合约(Two-Part Tariff;Kaya,2011)、数量折扣合约(Quantity Discount;Lau等,2012)、收益共享合约(Revenue Sharing;Cachon和Lariviere,2005)和数量弹性合约(Quantity Flexibility;Tsay,1999)。不幸的是,这些合约形式的表现会随着主导参与者对系统参数的了解而变得不确定,因此,合约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已引起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例如Corbett和de Groote(2000)假设物流成本是其中一个参与者的私人信息,其他被认为在参与者之间不对称的信息包括需求(Gurnani和Xu,2006)、制造或零售成本(Ha,2001)、销售努力成本参数(Lau等,2012)、风险态度(Deng等,2013)和物流信息(Zhang等,2006)。Ha(2001)和Corbett等(2004)认为,制造商并不完全知道零售商的单位加工成本。前面提到的所有论文都假设了一个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制造商。在我们的研究背景中,不仅考虑了Ha(2001)和Corbett等(2004)的情形,也考虑了他们研究情况的“镜像”问题,即假设占市场主导地位的是零售商(而不是制造商),而制造商的单位制造成本是不对称的。在涉及非对称成本信息和占主导的零售商相对较少的模型中,Gan等(2004)考虑了一个供应链,制造商的单位制造成本并不完全为占主导地位的零售商所知。在Chen(2003)的情景中,有多个上游参与者(制造商),他们的成本并不完全为占主导地位的零售商所知。Özer和Raz(2011)认为两个上游参与者(“大”制造商和“小”制造商)提供一个下游的零售商是一个“混合优势情景”,“大”制造商在与零售商的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而零售商在他与“小”制造商的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而且,“大”制造商不知道“小”制造商的单位加工成本且“小”制造商也不了解零售商的单位加工成本。这三篇论文(Chen,2003;Gan等,2004;Özer和Raz,2011)都假设了零售价格外生(即模型中没有定价问题)。(www.daowen.com)
信息不对称的早期工作(如Corbett和de Groote,2000;Ha,2001)根据给定的参与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水平制定最优合约。此后,各种供应链研究都遵循这一框架,并提出了许多供应链合约。其中,研究考虑了最简单的批发价合约和最复杂的菜单合约,然后推导出最佳解决方案。根据这两个合约的最优结果,进一步研究了信息不对称(或信息准确性)对非知情者的影响。一些研究工作和我们的研究相类似,但处于不同的环境中(经济、会计和运营管理)。例如,Lewis和Sappington(1991)通过扩展标准的委托代理模型以允许委托人选择代理人接受完美私人信息的概率P,调查委托人对其代理人信息准确性的偏好。研究表明委托人更喜欢“P=0”,即代理人不拥有私人信息(信息优势)或“P=1”,即代理人可以准确地了解状态信息。Rajan和Saouma(2006),Taylor和Xiao(2010)的结果与Lewis和Sappington(1991)的结果类似。所有这些研究都集中在委托人对代理人私有信息预测能力的偏好上,而我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委托人(即制造商或零售商)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水平上,给予“P=1”。此外,这些研究未能将“关停”策略(Cut off Policy)纳入最佳合约设计中。这个策略的引入不仅使这个问题难以在数学上求解,而且对于得出结论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最优合约下的“关停”策略允许制造商设置买方边际成本的阈值,以确定是否应签署合约。具体而言,如果边际成本低于给定的阈值(关停点),买方将被诱导签署合约,如果高于关停点,则不签署合约。Ha(2001)已经表明,这个策略对于这类问题是最佳的。尽管关于委托人是否应与所有代理人类型签订合约的问题在于,有关委托代理合约的经济学文献中没有明确说明,但在运营管理领域的一些研究已经允许委托人(不知情的参与者)不与不利类型的代理人(知情的参与者)签订合约,见Corbett和de Groote(2000)。与所有代理人类型都交易不同的是,只与那些有利的代理人类型交易可能会导致数学上难以处理。在这项研究中,“关停”策略的存在得出了一些反直觉的结论。Corbett等(2004)的研究与我们的工作密切相关,因为他们考虑了与我们类似的设置,并且研究了在三个不同复杂程度的合约下获得有关买方成本结构的完整信息的主导制造商的价值;但是,我们的工作与他们的工作有重要的区别:首先,Corbett等(2004)只获得了非对称信息一般分布的合约最优解的隐式表达式,而我们的研究通过假设不对称信息服从均匀分布,可以得到最优合约的显式表达式,其隐式表达式在Corbett等(2004)中允许他们仅仅考虑没有“关停”策略的情况,而一些反直觉结果(即增加信息差异反而可以提高制造商的期望利润)永远不会发生;其次,尽管在相同的背景下,我们从Corbett等(2004)中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为了考虑允许“关停”策略的情况,Corbett等(2004)进行了数值实验,以研究制造商的期望利润如何随着信息不对称性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并观察到信息估计方差的增加会降低制造商的期望利润,即制造商将受益于买方信息优势的下降,这与传统观点相一致,即更多(精确)信息总是更好;然而,尽管它似乎很直观,但他们的观察并不完整(或有缺陷)。与他们的分析结果不同。我们的分析结果表明,制造商的期望利润在方差中是拟凸(Quasi-Convex)的,即无论何种合约形式,制造商的期望利润实际上是先减少,然后,随着方差的增加而增加。为了验证结论的有效性,我们还通过假设非对称信息均值不变(Mean-Preserving Spread)情况下的截断伽玛分布和均值不变情况下的正态分布进行了数值实验。数值结果表明,从均匀分布到其他形式分布,虽然没有解析结果但是结论仍然成立。最后,我们也对其他情况(例如买方主导的供应链情形或随机需求情形)进行了类似实验,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1.1.2.3 不同参与者主导供应链
本节主要介绍哪个参与者占主导地位的问题。MS/OM文献中的大多数相关研究[如Arcelus和Srinivasan(1987)、Corbett等(2004)以及其他许多研究]都假定制造商占主导地位,即制造商启动交易合约的条款(例如单位批发价、价格折扣、特许经营费等),对零售商主导情形的研究较少。Ertek和Griffin(2002)考虑了一个占统治地位的零售商实施“批发价合约”的Stackelberg博弈,即在零售商预先声明其将在零售价格公式p=αw + γ中设置α 和γ 的值,其中w是制造商的单位批发价。Choi(1991)考虑了占主导地位的零售商销售由两个竞争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情形,其中,零售商在这里使用的零售价格制定公式是p=w + γ(即α值固定为1)。上述研究假设了确定性需求。在众多假定随机需求的供应链模型中,Cachon和Lariviere(2001)研究了不同的合约形式,一个占主导地位的零售商可以使用不同方式共享需求预测和加强制造商的制造能力。Tsay(2002)考虑了支配地位的零售商如何规定回购条款(即“制造商回购”)。注意,关于“主导零售商”的另一方面研究考虑了一个非常不同的情况:有多个零售商,其中一个主导了其他所有零售商,然而制造商仍然是设计供应合约条款的一方。这些研究包括Chen(2003),Raju和Zhang(2005)。还有一些研究考虑制造商和零售商都不支配对方的情况,其中有Chu和Messinger(1997)及Li等(2002)。Ha(2001),Chen(2003),Corbett等(2004),Gan等(2004)以及Özer和Raz(2011)考虑了一个主导的参与者将如何设计各种“合约形式”(即批发价合约、两部定价合约等)的最优合约。相比之下,本书不仅提出了占支配优势的零售商在各种合约格式下最优合约的公式,更进一步使用这些零售商设计的合约公式来调查何时制造商有动机来提高零售商的随机信息(成本)的质量。另外,假设一个占主导地位的零售商不完全知道边际制造成本,Lau等(2006)分析了一个由零售商设计的批发价合约的表现。本书在Lau等(2006)的基础上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延伸:(i)除了简单的价格合约之外,还考虑另外更复杂的合约形式;(ii)使用本书中得出的合约设计程序来确定制造商何时被激励,诚实地分享其成本信息。
本章研究与许多相关研究不同的第三个方面。许多OM/MS和市场营销文献研究指出,如果参与者“共享信息”,可以使供应链“蛋糕”更大。这些研究许多都是从主导角色或集中协调的角度出发的,然而,目前还不清楚是否一个更大的“蛋糕”必然会导致主导参与者获得更大的份额,特别是当主导参与者拥有关于不对称信息的更多知识时。在Cachon和Lariviere(2001)以及Terwiesch等(2005)的研究中指出,拥有更多需求信息的下游参与者有动机夸大需求预测。我们的研究在考虑估计的不确定性时,突出了两种信息形式失真之间的差异。在制造成本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这意味着:(i)改变制造成本的期望值;(ii)增加制造成本的标准差。结果表明,无论是在改变制造成本期望值还是在增加制造成本标准差方面,使用更复杂的合约(例如“菜单合约”)而不是更简单的批发价合约,并不会改变制造商希望扭曲制造成本信息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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