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11月 电改“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明确了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2016年
1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为我国境内现阶段各地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指跨越发电调度控制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提供了框架支持。
2017年
8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我国现货市场建设正式启动。文件提出了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并要求2018年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
8月 国家能源局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提出按三个阶段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工作,最终配合现货交易试点,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1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提出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的电力交易模式。2019年5月,第一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名单公布。(www.daowen.com)
2018年
11月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点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开展现货试点模拟试运行。
2019年
8月7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统筹协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
10月 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表示将完善辅助服务电价形成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燃煤机组参与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的价格,以补偿燃煤发电合理成本,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于燃煤机组利用小时严重偏低的省份,可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2020年
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修订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此次修订印发的《基本规则》,重点从市场准入退出、交易组织、价格机制、安全校核、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和深化,丰富了交易周期、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优化了交易组织形式,提高了交易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增强了中长期交易稳定收益、规避风险的“压舱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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