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力的重要性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会对制度质量产生影响。罗博托指出,国家能力决定了政策框架的一致性,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对制度设计和实施以及制度与其他社会行为体的联系都会发生影响;第二,国家能力在地区层面也十分重要,因为它是政府行为可靠性的奠基石,如边境管制、执法的可靠性、环境和卫生协定的遵守、稳定金融股市场的行动等;第三,国家能力会影响到共同谈判以及遵守谈判结果的可信度。(12)由此可见,国家能力强弱对国家间政策的协调起着关键作用,国家能力越强,其对周边国家和整个区域范围产生负面外部性的可能性就越少,执行国家间协议就越牢靠,利用区域性和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就越强。
制度质量与国家能力会贯穿在公共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最终效果的全过程中,会决定政策出台的可能性和可持续性、区域内国家目标的趋同性、政策执行的有效性等,因此,制度质量和国家能力本身也成为一种公共产品。
可以看到,“一带一路”参与国的国家改革与公共管理部门的现代化都已取得一定的进步,但官僚主义、决策过程中的集权倾向、社会参与率、贫穷等问题仍然存在于区域大部分国家中。政府大多只从公共部门的内部封闭环境审视政策和问题,而实际运作中所用到的理论和相关行为体研究甚少,在“一带一路”合作实际开展过程中,虽然国家提高了执行效率,但其政府并没有关注行政管理的质量与可持续性,也没有注重增加社会参与,此区域内国家对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义的能力和行政结构的重组能力都有一定局限性,致使当下解决很多问题所用的工具缺乏效率。所以,即使“一带一路”合作项目的展开在短期内看到了可观的效果,长期成果可能会由于制度转型缓慢和创新缺失而受到影响。
多数政府制定方案设计时,是以假定情况为依据,很少考量具体现实情况的差异。公共部门因多独立于其他部门,并且不同地区的实施环境也有差异性,因此,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层面的政策框架、制度和行为体之间需要不断加强联系网络的构建,管理形式和模式都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适当改变。
此外,社会其他各种行为体的参与也对制度质量和国家能力产生着影响,对公共产品的治理做出了各自的贡献。代表不同利益的行为体各方实施特定的行动以督促、规范和监督国家行为从而保障相应群体的福利。在这一过程中,积极的行动对于政策的决策效率、公共组织的执行力与透明度、法治保障等都作出了相应贡献。所有这些积极影响都对治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家能力具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高:制度建设和分析能力、经验交流与共享、实际因素的评估、新技术和知识的传播等。在地区层面,为保障“一带一路”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高效,我们应当注重各参与国在国家能力方面的提高途径。(www.daowen.com)
(1)国家层面政策框架、制度和行为体的能力以及相互间联系网络的建设基本情况。
(2)对于制度和治理因素的理解程度,以及当政策实施时,社会参与度与后续影响的可持续性。
(3)国家对提高可治理性和治理水平的意愿。
(4)国家对共同评估区域性问题和采取解决方案的重视程度。
(5)国家各行为体对合作政策和项目的参与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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