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发布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报告》强调:“共建‘一带一路’将久久为功,向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发展,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最终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作出更大贡献。”(36)此《报告》将普遍安全观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之中,也将和平、繁荣、清洁等区域安全理念置于“一带一路”倡议之中。这意味着“一带一路”提供的区域安全类公共产品是一种共同、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也意味着“一带一路”区域安全类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同区域内各国之间展开密切的理解与协作,还意味着“一带一路”区域安全类公共产品供给尚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中,需要区域内各国同中国一起贡献智慧、维护区域安全。
因此,结合本章分析框架,笔者梳理了“一带一路”倡议部分现有区域安全类公共产品提供现状(见表7-2)。
表7-2 东亚部分区域安全类公共产品提供现状
由表7-2,可以看出“一带一路”倡议下,当前在东亚区域安全类公共产品提供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集中于非传统安全议题,传统安全议题进程缓慢。正如黄河等学者的研究指出:“一带一路”东亚区域安全公共产品的提供不可能通过双边军事同盟为核心的“轮辐—轮轴”体系实现。(37)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至今在军事和政治等触及国家根本主权关切的领域仍然进度迟缓,军事安全方面基本停留于联合军演的阶段,而政治安全方面则停留于南海问题等领土争端的搁置阶段。
第二,区域安全类公共产品提供基本集中于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中日韩三国之间基本为空白状态。就中国“一带一路”网公布的最新情况来看,日本与韩国尚未加入共建“一带一路”,而中日韩FTA与RCEP仍处于谈判阶段。(www.daowen.com)
第三,在非传统安全议题领域中,社会安全和环境安全领域的公共产品较为丰富,文化安全机制仍处于原始状态。社会安全与环境安全领域对应东亚区域非传统安全风险中的人的基本生存、环境与跨国有组织犯罪领域的安全公共产品提供空间较大。
首先,要推进诸如领土争端等问题的解决机制建立。在这一方面,中国作为“一带一路”东亚区域安全类公共产品提供的主导国,可以借鉴东盟国家内部在处理领土争端时的方法,《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作为东盟国家处理领土争端的基础性规范之一,有其合理性。《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规定,东盟国家间的领土争端需在“六原则”(38)的指导下,任何时候都通过友好谈判来解决此类争端,且缔约各国建立一个由部长级代表组成的高级理事会时刻关注可能破坏区域和平的行为,并由高级理事会负责调解。(39)尽管东盟国家对于领土争端的解决机制不能照搬进东亚区域的领土争端解决机制,但是,东亚当前的确缺乏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进行领土争端解决的机制,而这可能是“一带一路”区域安全类公共产品提供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其次,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东亚区域经济安全类公共产品的提供。当前共建“一带一路”更多强调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贸易与投资发展、市场自由化等,更多属于投资类和贸易类区域公共产品的提供,而没有上升到保障地区经济安全的高度。尽管当前东亚区域国家经济增长迅速,但是外向型的经济模式与经济全球化中的相对弱势地位,使得这些国家极易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波及。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自泰国而起,迅速波及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韩国,许多亚洲大型企业倒闭、工人失业,使得亚洲经济迅速萧条,更成为促成东盟成立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些不仅仅是贸易和投资类的公共产品就能够解决的,还需要区域内建立更加规范的金融秩序、稳定统一的货币机制、合理的产业分工转移机制、必要的区域经济援助机制等,而以上应当归属于区域经济安全类公共产品。
再次,“一带一路”区域安全公共产品要逐渐进入文化安全领域,着力为东亚区域宗教与民族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平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40)宗教与民族问题的解决同样需要安全公共产品的提供,而且宗教与民族问题往往更需要一个“协作”式的平等对话机制。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处理文明差异、宗教差异、民族差异的问题上具有丰富的历史经验,更应当发挥自身的巨大优势,通过共建“一带一路”为东亚区域提供合理的文化安全类公共产品。
最后,中国作为“一带一路”东亚区域安全公共产品提供的主导国,应当积极参与中日韩FTA谈判、RCEP谈判,以经济合作为切入点,致力于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将日韩融入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无论是中日韩FTA或是RCEP谈判,虽然背后不乏美国影响力在东亚的投射,但谈判的进展缓慢同样有其他原因,比如,中日韩彼此之间的领土争端、环境安全问题等。尽快达成FTA和RCEP谈判不仅意味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大步推进,也意味着中日韩三国之间部分阻碍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安全风险得以解决或缓解。而这本身又可能为“一带一路”东亚区域安全类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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