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区域性公共产品”(Regional Public Goods)在21世纪前夕才正式进入学术界并逐渐受到重视。当前,专门针对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风险的研究少之又少,因此,尚难找到关于“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风险”的明确定义。而作为本章研究的前提,本章将试图结合风险的一般定义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特殊性,首先对这一研究对象进行概念界定。
从一般意义上而言,风险意味着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它将导致危险、损失、伤害或其他对某人或某事不利的后果。“风险”往往与“不确定性”相联系,两者在诸多文献中皆被混用。例如,尤金·A.罗莎(Eugene A. Rosa)曾给“风险”下了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定义,即“一种情势或一个事件,在这里,人的某些价值(包括人们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其结果是不确定的”;(1)蒂姆·贝德福德(Tim Bedford)和罗杰·库克(Roger Cooke)则将不确定性视为风险的特征之一;(2)李江春虽然指出了“不确定性”与“风险”的区别,但也将“风险”视为广义的不确定性的一种表现形式。(3)而具体到区域性公共产品的风险,拉姆什·阿蒂卡利(Ramesh Adhikari)和约翰·维斯(John Weiss)则提醒我们,次区域项目在成本和收益上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大,因为它们涉及多个项目参与者,服务于多个市场,项目建成的周期更长,这些都将导致参与国难以达成有效的合作。(4)
综合以上观点,本章将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风险界定为:区域所涉国家的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因素给公共产品供给方之间的合作或公共产品的投资收益和运行管理等带来的不确定性。这一定义包含数个维度:从风险的来源看,其既可能源于区域内某个参与国的内部环境,又可能来源于区域内的国家之间,甚至是它们与域外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系;从风险的类别看,它广泛涵盖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多个领域;从风险的结果看,风险将使公共产品供给方的合作或公共产品本身的收益和运作面临不确定性(见图4-1)。(www.daowen.com)
图4-1 分析框架
“中蒙俄经济走廊”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区域内的国家大多处于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之中,而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技术,具有项目周期长、沉没成本高的特点,这些都为公共产品供给方的合作和收益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另一方面,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不确定性在制造麻烦的同时,也为合作敞开了自由的大门,而公共产品正是减少,甚至消除人们意图的不确定性、达成合作的智慧结晶。(5)从这一角度看,加强走廊内公共产品的供给合作又是中蒙俄三方加强战略互信、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抓手。因此,为了使三国更好地趋利避害,推动合作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充分发挥“中国供给”的优势,就有必要对走廊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风险进行探究。鉴于此,本章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综合已有的风险分析模型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特性,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风险构建了一个包含国家和区域的“双层次分析框架”。在国家层面,本章将重点分析俄罗斯和蒙古国的国内环境,以探讨中国在与两国合作过程中面临的来自经济、政治、法律政策及社会等领域的风险;在区域层面,本章将探讨走廊区域所涉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参与国各自的规则标准等对走廊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最后,本章还将在分析风险来源的基础上,探讨管控走廊公共产品供给风险的可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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