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南半岛水资源公共产品详解

中南半岛水资源公共产品详解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磋商协调类水资源公共产品是中南半岛目前比较主流的水资源公共产品之一,包括双边和多边磋商协调两大类别。中国与缅甸、老挝、泰国等国共同建立的联合巡逻执法机制是现阶段该地区航运安全类水资源公共产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类公共产品尤其以中国向中南半岛有关国家提供的居多,中南半岛国家间技术服务类水资源公共产品的提供较为缺乏。

中南半岛水资源公共产品详解

中南半岛位于中国与印度之间,东临南中国海,南濒马六甲海峡,西接孟加拉湾、安达曼海,与阿拉伯半岛和印度半岛同属亚洲三大半岛,是东亚、南亚大陆与东南亚各群岛间沟通的枢纽和交往的桥梁。本章所指的中南半岛地区主要包含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五国(由于马来西亚不涉及相关水资源公共产品的合作,故不包括在内),总人口超过3亿,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冷战期间该地区频繁陷入战争、意识形态斗争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中南半岛各国间合作长久以来一直若即若离。随着冷战结束以及中南半岛国家相继加入东盟,区域内国家间的合作才走上了快车道。

中南半岛地区水资源极为丰富。红河、湄公河、湄南河、萨尔温江、伊洛瓦底江是中南半岛地区的五条主要河流。这些主要河流中下游处所形成的河口三角洲和河谷平原便成为中南半岛上重要的人口集中区和农业生产区,如越南境内的湄公河三角洲以及柬埔寨洞里萨湖周边的广阔平原都生活着众多人口。自古以来,该地区人民便依水而居,纵横交错的大小河流也为该地区经贸、人员的往来交流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为了促进中南半岛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域内外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曾经产生过许多区域性经济合作机制(见表3-1)。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彼此的竞争,目前只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MS)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LMC)等少数制度性安排仍然为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这两种制度安排是现阶段中南半岛地区两大主要区域性公共产品。所不同的是,前者的主导力量是亚开行及其背后的日本,而后者的主导力量是中国。并且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合作重点集中在:农业、能源、旅游、环境交通与贸易化、信息与通信技术、城市发展、健康与人力资源发展等领域,而澜湄合作机制的合作重点是:“以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为三大合作支柱,以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为优先方向。”(8)可以看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对于水资源领域的合作关注略显不足,而澜湄合作机制则将水资源领域合作视为“五大优先”合作的方向之一。

表3-1 中南半岛主要国际制度概况

资料来源:罗仪馥:《从大湄公河机制到澜湄合作:中南半岛上的国际制度竞争》,《外交评论》2018年第6期,第119—156页。

除了中南半岛现有两大区域性公共产品之外,围绕区域性水资源公共产品,中南半岛地区还拥有数量繁杂的相关组织机制,根据提供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域内和域外水资源公共产品。(9)其中,域内水资源公共产品可以分为:磋商协调类、航运安全类、物质支持类以及技术服务类四大水资源公共产品。域外水资源公共产品则主要包括了磋商协调类、物质支持类以及技术服务类三大类别。

磋商协调类水资源公共产品是中南半岛目前比较主流的水资源公共产品之一,包括双边和多边磋商协调两大类别。

双边层面的磋商协调主要指中南半岛内部各国之间,以及中南半岛国家与中国之间进行的双边合作或者签署的有关合作协议。

多边磋商协调则主要指在湄委会框架下进行相关合作。湄委会成立于1995年4月,包括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四国,缅甸与中国于1996年成为这一组织的对话伙伴国。湄委会下设三大常设机构: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及秘书处。“理事会需要由各成员国指派1名部级官员参加,理事会有权作出政策性决定并且每年至少举行1次理事会会议;联合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指派1名厅级官员参加,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作出的有关决定,每年举行不少于两次联合委员会全体会议;设在老挝万象的秘书处主要负责向理事会和联合委员会提供技术性和行政性支持,同时负责湄委会的平时运营,并且需要接受联合委员会的监管”。(10)随着澜湄合作机制不断发展,并且由于该机制包含了所有湄委会成员国及对话伙伴国,因而在这一机制下的水资源合作也正在蓬勃发展,并取得了较为积极的成果。(www.daowen.com)

中国与缅甸、老挝、泰国等国共同建立的联合巡逻执法机制是现阶段该地区航运安全类水资源公共产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安全机制自从2011年年底建立以来,有效地维护了湄公河有关航道的运输安全,为打通澜沧江—湄公河运输大动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为区域内部国家间的贸易往来、人员交流、互联互通提供了有力保障。

物质支持类水资源公共产品主要指中南半岛国家之间以及中国在中南半岛国家所进行的和水资源有关的物质建设、资金支持以及时空调配。中国提供相应资金以及设备,支持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在湄公河以及中南半岛其他主要河流上修建水坝,提高相关国家防范风险能力,并且可以增强相关国家水电能力,既能造福本国,电力出口还可以惠及邻国。与此同时,中国以及缅甸、老挝等湄公河上游国家,在下游国家面临干旱和洪水威胁时,积极调度,将下游国家的有关损失降到最低。

技术服务类水资源公共产品主要包括流域内国家“针对水资源开发而进行的技术提升、信息沟通和人员培训等”。(11)这类公共产品尤其以中国向中南半岛有关国家提供的居多,中南半岛国家间技术服务类水资源公共产品的提供较为缺乏。

中南半岛域外国家提供磋商协调类公共产品主要表现为:2009年,美国组织发起了“促进下湄公河地区国家(包括老挝、柬埔寨、泰国和越南,2011年缅甸被接纳为观察员国)之间就涉及湄公河流域的环境、教育和基础设施等议题展开磋商,并寻找合适的地址以修建大坝、水库等基础设施的多边行动——“湄公河下游行动计划”(Lower Mekong Initiative)。”(12)韩国于2011年启动实施了“韩国—湄公河国家外长会议”机制,与老挝、柬埔寨、泰国、越南等国领导人进行会晤,通过《汉江宣言》,力争实现“湄公奇迹”,各方还就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13)

域外国家向中南半岛地区提供物质支持类水资源公共产品的表现主要有:2009年,日本通过邀请中南半岛地区缅、老、柬、泰、越等国有关政要,共同举办“日本与湄公河流域各国首脑会议,”提出在3年内向中南半岛地区五国提供不少于5 000亿日元(约为49亿美元)的政府开发援助。2018年举办的“日本与湄公河流域各国首脑会议”上,日本提出湄公河流域国家是连接中国、印度及其他东盟(ASEAN)国家的重要区域,日本将强化在中南半岛地区的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域外国家提供技术服务类水资源公共产品主要表现在:提供技术升级、数据共享、专业培训等服务方面,以提高中南半岛地区有关国家相应的能力水平。并且通过向受本国资助的NGO提供相应指导,以更好地发挥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在相关技术服务类公共产品的提供上表现较为突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南半岛区域内,域内外国家对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还是比较积极的,但是,主要的公共产品表现为中日两国间的竞争。中国所有四种水资源公共产品的提供都有所涉及,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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