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区域性水资源:公共产品概念概览

区域性水资源:公共产品概念概览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区域性公共产品又是由国际公共产品的相关概念发展而来的,因此,在探讨水资源公共产品的相关概念时,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概念进行梳理。卢光盛较为详尽细致地对水资源公共产品的有关概念进行了界定。这一定义几乎包括了区域性水资源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容、对象、范围等各方面的内容,因此,本章也继续沿用了这一定义,并以此作为本章对水资源公共产品的论述基础。

区域性水资源:公共产品概念概览

水资源公共产品因其包含有地理限制、国家限定等相应特征,使得水资源公共产品可以归入区域性公共产品理论之下。而区域性公共产品又是由国际公共产品的相关概念发展而来的,因此,在探讨水资源公共产品的相关概念时,我们有必要对这一概念进行梳理。

“国际公共产品”这一概念是由金德尔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首次应用到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金德尔伯格将原有的仅包含国内公共产品的有关理论发展为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也就是国际公共产品概念。根据他在《1929—1939年世界经济萧条》中的表述,维护国际经济体系的稳定离不开具有实力的国家主动负担相应的“公共成本”。(1)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随后将以上观点被发展成为“霸权稳定论”,意即:“在政治、经济、科技和军事等层面占有支配地位的霸权国家,可以通过在国际范围内提供稳定可靠开放的国际金融、贸易、安全和援助体系等国际公共产品,使得其余国家认可并支持由霸权国主导成立起来的国际规则秩序,进而促进国际社会的繁荣稳定。”(2)

随着国际公共产品理论指导下的国际制度的不断发展,相应的弊端也开始逐渐显现。首先,存在国际公共产品被有关国家特别是主导国家“私物化(Privatization)”的风险;其次,“搭便车”等类似行为也极容易引起国际公共产品在供应层面有所欠缺。金德尔伯格已经论述过“私物化”不可避免,随着时间的推移,霸权肯定会导致剥削,而“‘剥削’这一名词所代表的内涵就是通过运用权力将会比不运用权力得到更为令人满意的结果”。(3)

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指出: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作为霸权国家逐渐显现出单边主义和将负担尽可能多的转嫁给其他国家的特点,这使得美国为国际社会继续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体系的动力有所减弱。罗伯特·吉尔平在其《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对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论探究。他认为,“由于存在边际成本递增和边际收益递减这两大客观规律,霸权国将无法避免地走向衰落。同时又因为‘搭便车’等行为难以禁止,使得霸权国通常在很长时间内为了确保持续供应有关公共产品而负担远超其所应该承担的成本,进而遭受额外的损失,加速其衰落。”(4)“私物化”和“搭便车”两大问题已成为国际公共产品理论所无法回避但又无法完美予以解决的问题。

随着苏联的解体以及冷战的结束,绝大多数国家都融入了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之中。在这一时期,区域范围内经济全球化进程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无论是以欧洲国家为首的欧盟,还是以新兴国家为主体的东盟、非盟等为代表的区域政治一体化,在冷战结束以后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以亚太经合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也为相关地区的经济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区域性公共产品”理论因为能够更好地解释上述区域化发展这一时代现实而被越来越多的国际关系学者所重视。(www.daowen.com)

2000年,瑞典学者在其外交部的内部报告——《区域性公共产品与国际发展合作的未来》里,首先将有关“区域性公共产品”的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归纳。该报告提出:“通过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概念,对世界进行观察,使得人们对于发达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彼此间相互依赖有了更深入的认知。”(5)随后,2002年出现了系统介绍区域性公共产品的理论著作《区域公共产品:类型、供给、融资和开发援助》,为相关理论发展做出了开创性贡献。国内学者樊勇明也出版了为数众多的涉及区域性公共产品的研究著作,为这一理论在我国的较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1世纪,世界范围内对于水资源的争夺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且由于跨界水资源本身特有的流动性、跨界性等特点,使得水资源公共产品一直以来都成为区域性公共产品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对象。但是现有文献对于水资源公共产品的探讨尚不够深入,国内主要有李志斐在《水问题与国际关系:区域公共产品视角的分析》一文中将区域性公共产品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用以分析在处理涉及水资源冲突等有关问题时的方法,并且提出了水资源公共产品的对应概念:“指流域国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水资源,保证未来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考虑,在必要而合理的范围内,联合起来对水资源使用的行为进行政策、法律和机制上的规定。”(6)

卢光盛较为详尽细致地对水资源公共产品的有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根据卢光盛的定义:“跨界水公共产品是区域内政府共同主导的向本地区内国家、区域组织、社会组织、个人等相关利益体提供以解决跨界水资源问题为核心的合作机制、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资金支持、技术培训、相关教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7)这一定义几乎包括了区域性水资源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容、对象、范围等各方面的内容,因此,本章也继续沿用了这一定义,并以此作为本章对水资源公共产品的论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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