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短缺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就需要改变经济运行方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走向市场化无疑是其唯一出路。但这也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思想解放和实践探索过程,历经14年才真正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和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这也是财政放权走向财政分权的过程。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一时期,各方面改革都是围绕“增强企业活力”展开的,“利改税”则是增强企业活力、确立企业主体地位的关键一步。“利改税”,即把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的利润改为缴纳税金,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从1979年开始,国家就先后在几百户国有企业中进行了利改税试点,并进行了两步“利改税”改革。1986年,又在“利改税”的基础上推行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明确企业经济责任,从物质利益上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从税收的角度来规范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意味着政府放权开始走向主体性分权,包括经济分权和行政分权。
1992年10月召开党的十四大,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新的条件下,财政改革的任务就是要为市场化改革奠基铺路,赋予市场主体完整的自治权,实现“四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一是通过分税制改革,形成了相对稳定和规范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为企业摆脱政府部门附属物地位,转变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真正市场主体创造了体制条件。二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原则,建立了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开征了消费税,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简并统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农业税,开征了土地增值税等,初步形成了更有利于市场平等竞争的税收制度。三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初步理顺了国家所有权与企业财产权之间的关系,企业产权主体地位开始形成,为市场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四是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把政府预算初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财政分权改革为市场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转提供了基本支撑。(www.daowen.com)
市场化改革重塑了计划经济体制下风险与收益的分配,让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成为利益主体和风险主体,资源配置优化,经济效率提高,经济蛋糕做大,人民生活改善。这从整体上大大降低了家贫国穷的公共风险。围绕市场化的财政分权改革,为多元主体,尤其是市场主体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制度保障。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财政也从“建设财政”转向“公共财政”,财政向市场分权、向地方分权的改革,推动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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