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数字普惠:共创共同富裕未来

数字普惠:共创共同富裕未来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世界银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中国成年人拥有银行账户的比例已超过79%。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83.53亿户,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61.25亿张,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4.47张。数字金融在解决普惠金融传统问题,即小额涉农金融服务的高风险、高成本问题过程中具有天然优势。近年来,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目共睹。

数字普惠:共创共同富裕未来

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经济社会发展思潮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早期美国发生占领华尔街运动,到近几年来美欧多国民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全球化在带来国家间共同繁荣的同时,在不同阶层间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不平等问题。随着各国国内阶层分化和收入不平等加剧,普惠金融也从早期主要适用落后国家的专属药方,发展成当前各国都重视的一般性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包容性,特别是对促进创业就业、消除社会贫困、推进共享发展、实现公平正义有重要意义,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普惠金融发展及其对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特殊意义,多年来通过实施差异化的财政、货币和监管政策,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获得了长足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改善,在相关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方面都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惠金融的发展面临新挑战和新机遇。一是从普惠金融肩负的社会发展使命和潜在需求看,普惠金融仍然任重道远。我国有8亿农民,还有1500多个金融空白乡镇。根据世界银行的估算,2014年全球仍有约20亿成年人没有享受到最基础的金融服务。二是随着金融科技在我国率先获得迅猛发展,更多更好的信用信息处理技术和低成本金融服务拓展方式不断涌现,数字技术为普惠金融的传统难题提供了全新的充满潜力的解决方案,但也存在不少悬而未解的问题,许多新的问题亟须进行深入的实践归纳和理论总结。

一、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专门出台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回顾近期特别是近5年来的普惠金融发展,中国的基本经验是“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一方面,政府在加强征信支付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激励性政策措施引导普惠金融发展,如中国人民银行综合使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支小和扶贫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财税和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财税奖补和差异化监管政策。另一方面,政府支持政策不能包打天下,强调普惠金融要走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应该在普惠金融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近年来通过推动金融机构改革,涉农金融机构在财务可持续和服务广覆盖、深覆盖方面同时取得进展。

经过各方面共同创新努力,中国普惠金融在账户普及率、储蓄普及率、小额支付和信贷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信用社改革持续推进,法人稳定在县域的同时,支农支小的效率不断提高;大型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三农金融事业部”在支农支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借助电子商务的兴起,银行、保险、支付、财富管理等各类金融机构协同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型信息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便民的零售支付、小额存取款、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等金融服务,综合性、场景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创新。二是支付结算等基本账户服务基本覆盖全民和全域。据世界银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中国成年人拥有银行账户的比例已超过79%。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83.53亿户,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61.25亿张,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4.47张。在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为2.8张,助农取款服务点近100万个,覆盖行政村超过50万个,覆盖率超过90%,基本实现了“人人有卡、家家有账户、补贴能到户”。网上支付、移动支付规模增长迅速。三是城乡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融资可得性显著提升。全国累计为1.72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帮助近9248万农户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2.7万亿元。基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征信技术的应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有所改善。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具有巨大潜力。数字金融涵盖传统金融的数字化、移动化以及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数字金融在解决普惠金融传统问题,即小额涉农金融服务的高风险、高成本问题过程中具有天然优势。2016年,G20领导人杭州峰会正式通过《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近年来,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目共睹。从存取款转账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到贷款融资、保险保障、投资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从小额分散的个体金融服务到相对大额集中的全产业链授信,从前端的信用评估、客户获取到中后端的风险控制管理,数字技术对产品研发、业务模式以及风险控制的渗透正不断深入,应用前景和发展潜力不断拓展。非现金支付方式和数据征信驱动的业务模式,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和管理风险;同时,借助产业链、价值链、商圈、物流等信息系统的支撑,数字普惠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小额涉农贷款中天然存在的高风险、高成本等传统难题,同时在结合线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前提下还能够提供保险、衍生品、货币汇兑等组合式服务。

二、我国发展普惠金融面临新任务、新机遇

共同富裕的要求和共享发展理念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2015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明确提出包含共享发展在内的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也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对普惠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三农”发展和扶贫战略要求看,我国还有8亿农民,有1500多个金融空白乡镇,在全面脱贫解困的要求下,普惠金融需要填补的空间还很大;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看,在传统技术条件下和现行金融体制条件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虽经多年持续的政策努力而有所改善,但尚未获得全局性系统性解决;从社会经济改革发展角度看,随着“三农”不断发展,农民转身为市民可能带来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农民收入提高或一次性获得征地补偿款,就会产生巨大的储蓄理财服务需求,农业产业化如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以及小微企业产业链的形成,都会引发更加全面综合和高效的金融服务需求,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为普惠金融发展带来了新需求和新机遇。

数字金融和移动互联的低成本、借助于大数据风险控制的金融服务拓展方式,为传统普惠金融问题的彻底解决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4G网络,中国大部分农村都具备手机3G/4G上网的条件,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95%,网民规模达到7.10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手机网银规模超过5亿户,总体上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硬件”条件优势明显,数字普惠金融已处于飞跃式发展的起飞阶段,“三农”和小微企业包括存、贷、汇以及理财投资在内的各类金融服务有望获得进一步改善。例如,在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转型方面,我们在河北省一家葡萄农场发现,银行借助数字技术,将产业链上的企业之间的赊销关系转为担保关系,提供了规模更大、手段及产品更为综合、介入程度更深的金融服务。类似的金融服务可以将众多分散的个体农户组织起来,更有效地引入大资本、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产品供给质量。在工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领域,依托“互联网+”模式,金融服务正在融入智能制造,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具有个性化、技术含量更高的产品和服务。新型城镇化除了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更多的新市民也迫切需要拓宽理财投资渠道。在这一背景下,借助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金融机构的获客渠道将大大拓宽,获客成本将大大下降,风险控制将会做到实时、精准。当然,要发挥金融科技和数字普惠的最大潜力,光是“硬件”好还不够,还需要有好的“软件”,如创新友好、风控有效的监管制度,正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面。(www.daowen.com)

三、平衡好创新和监管关系,引导普惠金融规范发展

普惠理念和数字技术都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不管是互联网企业涉足普惠金融业务,还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扩大服务半径,金融行业传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依然存在。并且,在引入数字技术的背景下,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更深,这增加了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产生了诸如系统安全、信息泄露、投资欺诈等众多与技术及传播范围有关的风险。从当前来看,数字普惠金融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福利,也带来了资本的竞相追逐,但大量普通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还比较薄弱,还存在监管空白或薄弱环节,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普惠金融的推动者、监管者、消费者和提供者提高安全意识,引导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一是重视改善数字普惠金融可能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低、收入低、年龄大,对数字技术的理解能力差、互联网金融应用水平低、承担风险能力弱,需要金融部门特别关注。所谓金融“数字鸿沟”的实质,是技术进步给大多数人带来福利的同时,可能使少数弱势群体因数字技术使用主观能力不足,利益反而受到一定影响。这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也是自然规律使然,需要从供给侧推进金融机构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弱势群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注重普惠金融发展形式的多样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金融、数字金融相结合,不搞千篇一律。同时政府要加强普通消费者能力教育。

二是坚决打击披着数字普惠金融外衣的非法金融活动。数字技术是中性的,数字普惠也是中性的,先进技术在促进普惠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诈骗者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提供虚假收益的理财产品,消费者以为获取了高息,其实被“收割”了本金。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领域已经出现了多起“跑路”事件。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采取果断措施,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有效识别这些伪金融创新,区分创新与犯罪,“打早、打小、打准”,依法惩处非法金融活动。要规范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宣传,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调“卖者有责”。

三是加强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当前,全球都面临技术发展迅速而数据保护不足的问题,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重大案件频发。使数据主体在获得尊重和安全感的同时,推动数据市场的有序发展,成为提升金融创新和服务能力的重大课题。我认为,要利用数字金融发展普惠金融,首先要能保障数据主体的保密权,以及获取、利用、支配其信息的权利,允许或者不允许他人获悉或者使用自己信息的权利。在中国,立法机构已经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收集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承担征得用户同意的义务、明示收集使用规则的义务、保护数据安全的义务。在智能金融快速发展的态势下,还要确保给予或剥夺消费者权益的最终决定由人类而不是机器做出;要强化信息主体的可携带权和被遗忘权,前者指数据主体可以无障碍地以通用的电子格式将其数据从一个服务提供者转移到另一个服务提供者,后者指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某些信息,限制数据控制者利用数据进行自动化特征分析。

四是建立负责任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消费者保护制度。针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大量“长尾人群”的特征,要特别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负责任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消费者保护制度。不适合普通投资者的金融产品,只有与线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结合才能在线上销售。在分业监管背景下,各数字金融业态的归口监管部门,应负责建立各自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置机制,落实服务标准规范。下一步,还要积极探索综合性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普及数字普惠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金融素养,加强风险提示与教育,引导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构建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长效机制

五是加强基础监管制度建设,补齐监管短板。要针对数字金融风险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隐蔽性强等特点,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防范上,加快健全有效的基础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监管、功能监管。同时加大监管技术的创新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丰富监管信息,完善监管手段、改善监管方式,努力提升数字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技术的进步和金融的发展,最终目标都是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和更加美好。尽管还面临诸多挑战,但在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以及全球范围内日益形成共识的公平共享、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普惠金融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正逐渐成为缓解收入差距、创造发展机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我相信,只要我们创新的是“真”金融,数字条件下的金融风险能够“真”管好,普惠金融必有“真”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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