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分销服务的规定,分销渠道所承担的基本职能包括:商品的转售;存货管理;整批货物的集中、分类和分级;整批货物的拆包和拆零;送货服务;冷藏、存贮、仓储和泊车服务;促销和广告、安装及包括维修和培训服务在内的售后服务。
承担这些职能的机构或个人被统称为渠道经营者(channel operator)、渠道成员(channel member)或经销商,他们参与营销渠道的形式和各自扮演的角色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参与形式可以分成四种类型,即:(1)佣金代理;(2)批发;(3)零售;(4)特许经营。相应地,渠道经营者的角色也就呈现出如下四种类型:
1.佣金代理人(commissioned agent)。可以是商品的代理商、经纪人、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他们要与生产商(即委托人)达成佣金代理协议,提供销售及相关服务。佣金的标准可以在所销售商品的价值基础上确定一定的比例,也可以以所销售商品的数量以及所提供的相关服务确定一定的数额。
2.批发商(wholesaler)。是指为生产商提供整批销售和相关服务的人或组织,其销售和服务的对象包括下游的批发商、零售商以及工商业组织或其他专业性的用户。(www.daowen.com)
3.零售商(retailer)。是指为生产商或批发商提供零星销售和相关服务的人或组织,处于分销渠道的终端,其销售和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或家庭消费者。零售业务可以具有固定的地点(如商店、货摊等),也可以没有固定的地点,如流动货车、上门推销等。
4.特许经营者(franchisor/franchisee)。作为营销渠道的一种经营方式,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由一方就自己专有的商号、某种产品的商标及使用方式或者特定的商业经营形式授权给另一方,并从中提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其中,授权的一方叫作特许人(franchisor),接受授权的一方叫作被特许人(franchisee)。商业经营形式包括商业计划、培训材料、操作指南、质量控制体系、物流方式、店面的设置、用具的标识和规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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