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对于现金流量表的运用可以追溯到19世纪60年代。现金流量表是由最初的资金流量表逐步演变而来的。早在1862年,英国的一些公司就已经开始编制资金流量表。1863年,美国北方钢铁公司编制的“财务交易汇总表”成为资金流量表的雏形。到21世纪初,资金流量表已发展出四种不同的形式,分别用来揭示现金、现金等价物、营运资金及某一时期的全部财务资源的资金流量。到20世纪30年代,资金流量表已成为会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美国公司已开始将该表列为独立财务报表或作为财务报表的附表加以呈报,但其格式、内容仍不规范,并且是否呈报出于自愿。
1961年,佩里·梅森起草了第一、二号研究报告《现金流量表分析及资金表》。1963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根据佩里·梅森起草的报告发布了《第3号意见书》,这可以说是最早也是最具权威性的关于资金流量表的报告。197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修正的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的规则中,明确规定证券发行人送报的财务报表中,应包括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这是美国第一次强制要求提供这一财务报表。1971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9号意见书》,取代了《第3号意见书》。《第19号意见书》将这一时期的“资金来源及运用表”叫作“财务状况变动表”,规定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可以现金为基础,也可以营运资金为基础,还可以全部财务资源为基础。在实际中大多数企业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自1973年9月30日起,财务状况变动表作为一张基本财务报表,正式在美国的会计实务中得到全面应用。1977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把该表列为《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财务状况变动表》,认为其是企业对外公开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之外的“第三张财务报表”。
1987年11月,为了顺应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要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经过广泛研究和讨论,发表了《第95号财务会计报告——现金流量表》,取代会计原则委员会的《第19号意见书》,要求从1988年7月15日以后的会计年度起,所有企业以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状况变动表作为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的一部分。198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了《第7号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取代1977年公布的《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财务状况变动表》。1992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第7号会计准则做了修订,并于1994年1月1日生效。此外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于1991年9月发布了《第1号财务报告准则——现金流量表》,并于1996年做了修订。1991年12月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1026号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由此可见,编制现金流量表已成为国际通行的惯例。
2.我国现金流量表的历史演进(www.daowen.com)
我国财政部于1993年7月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企业主要的三张财务报表中应包括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其主要目的是揭示企业的资金流量,同时也起着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其明显的缺陷:首先,营运资金是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而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确定存在困难;其次,与现金流量表相比,财务状况变动表不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对广大的投资者和债权人而言,最为关心的是投资对象或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因此,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流入是至关重要的,而财务状况变动表由于流动和非流动的划分标准、流动资产可变现能力等各方面的影响,不能全面提供投资者和债权人所需要的这些信息。
随着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及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现金流量表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编制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状况变动表将会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基于以上考虑,1995年4月21日,财政部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于1998年3月2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根据1998—2001年的执行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原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现金流量表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再次修订稿,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