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上货运保险知识:平安险与水渍险

海上货运保险知识:平安险与水渍险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货物在海上运输中一旦遭受到风险,就会造成货物的损失。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不负赔偿责任,其保险费率也最低,一般适用低值、粗糙、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木材、矿砂、废钢材等的海上运输。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除负担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海上货运保险知识:平安险与水渍险

货物在海上运输中一旦遭受到风险,就会造成货物的损失。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可能遭受到的海上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在保险业务中被称为海损或海上损失。而货物可能遭受到的一般外来风险或特殊外来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在保险业务中则被称为其他损失。

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可能遭受到的损失有大有小,在保险业务中对已被保险的货物造成的损失,按其损失程度可分全部损失(total loss)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一)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中遭受全部损失。从损失的性质看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1.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已完全失去原有的用途,等同于全部灭失。

在保险业务中构成实际全损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载货的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

(2)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货物依然存在,但被保险人的物权已完全丧失,并且无法挽回。

(3)某些被保险货物,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后霉变,已丧失原有的商业价值或用途。

(4)在国际贸易中,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如载货船失踪,无音信已达相当一段时间,也被看成被保险货物已全部损失。

2.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已超过在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构成被保险货物推定全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续运往原目的港的费用已超过货物到达原目的港后的价值。

(3)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货物的价值。

(4)被保险人已失去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而收回该所有权所需的费用已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也就是说,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都称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船在航程中,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遇到危难,处于共同危险时,船方为了保护船、货物的共同安全,有意识地并且合理地做出牺牲或支付特殊费用,这些特殊牺牲和费用就叫作共同海损。

例如,船舶因故搁浅,船长为了挽救船舶和全船货物,不得不下令将船上部分货物抛下大海以减轻重量,使船舶上浮转危为安。因此而被抛下大海的货物便属于共同海损。又如,船舶在航行中推进器失灵或打落,以致船舶失控。船长为了脱险不得不向附近港口呼救,要求派拖船拖拽。由于雇佣拖船拖拽而支出的这笔额外费用也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一般必须具备下列特点。

(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首先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而非主观臆测的,而且危险必须是危及船和货物的共同安全的。

(2)所有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有意而合理的。

(3)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的直接或合理的后果,是特殊性质的,费用又是额外支付的,所以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各利益关系人负担。

2.单独海损(www.daowen.com)

单独海损是相对于共同海损而言,虽也是一种部分损失,却纯粹是偶然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并无人为的因素在内;遭受的损失也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自身利益,并不关系到船、货甚至运费等各方的利益。它直接造成的损失,应由货物保险利益人单独承担。

(三)海洋运输保险险别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基本险。除此之外,还有附加险和专门险。

1.基本险

(1)平安险(部分损失不赔险)。

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不负赔偿责任,其保险费率也最低,一般适用低值、粗糙、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木材、矿砂、废钢材等的海上运输。

(2)水渍险。

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除负担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3)一切险。

保险公司除了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在三种基本险中,责任范围最大,是平安险、水渍险加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附加险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专门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港澳存仓火险、战争险和罢工险。特别附加险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①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如果投保了这种险,不论什么原因,从保险货物装上船开始,在6个月内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保险公司就按全部损失赔付。不过保险公司在赔付后要取得代位权。另外,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一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进口所需的一切证件,否则保险无效。

②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有些国家规定,进口货物不论有无短少、残损、变质均按商品的完好价值缴纳进口关税。如果投保了这种险,保险公司对仍需按完好价值缴纳进口关税的这种损失负责赔偿。不过投保这种险时,其保额应在保险单上另行载明。将来万一发生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只在该保额限度内赔偿而不能和基本险的保额混为一谈。

③舱面险(0n deck)。有些货物由于体积大、有毒或有污染性必须装载在舱面,但装载在舱面的货物容易受损。为了使这类货物在受损后能得到补偿,便应投保舱面险。如保险公司承保此险后,则对货物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负赔偿责任。

④拒收险(rejection)。保险公司承担货物在进口时,由于各种原因被拒绝进口或遭受没收所造成的损失。不过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应持有进口所需的一切证件。

⑤黄曲霉素险(aflatoxin)。黄曲霉素是花生中含有的带毒性的菌素。如果花生中所含的这一菌素超过进口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就会被拒绝进口,或遭没收,或被强制改变用途。如果投保了这种险,因上述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⑥战争险(war risk)。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捕获、拘留、禁止、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者由于各种常规式武器(包括水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不包括使用原子武器或核武器造成的损失。海运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只限于水面危险,即自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到卸离海轮即行终止。

⑦罢工险(strikes)。其范围包括由于罢工者、被追停工的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和民变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也包括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罢工等行为的间接损失。

⑧出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for storage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FREC)。它是指我国内地出口到港澳的货物,如需直接卸到保单上所载明的过户银行仓库时,在存仓期间的火险责任可延长30天,保险公司不另收保险费。30天后,如仍需延长存仓时间,则每月按0.05%的费率计收、不满一月按一月收。

上述特别附加险应根据不同需要加保,即使已投保一切险者也不例外。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不包括上述各种特别附加险。如投保人已加保了战争险,另需加保罢工险者,可不另行收取费用。

(3)专门险包括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须与海上保险单连用。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其中,运输险类似水渍险,此外还有战争险和罢工险两种附加险。

陆路运输货物保险有陆运险和陆场一切险。冷藏险也可在基本险中。此外也有战争险和与海运一般附加险相同的附加险,而邮递货物保险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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