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依据
国际铁路联运费用由发送路运送费用、到达路运送费用和过境路运送费用三部分构成。它的计算和核收,必须遵循《国际货协》《统一货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简称《国内价规》)的规定。
国际铁路联运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口岸换装费、杂费、押运人乘车费和其他。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内段运送费用的计算
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我国通过国际铁路联运的进出口货物,其国内段运送费用的核收应按照我国《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进行计算。
运费计算的程序如下:
(1)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确定从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品名查找货物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根据运价里程和运价号在货物运价率表中查出相应的运价率。
(4)以《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与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相乘,算出该批货物的运费。
运费计算公式为
运费=货物运价率×计费重量
式中计费重量的确定:整车货物的计费重量除一些特殊的规定外,一律按照货车标记载重量计算运费。货物重量超过标记载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算。计算重量单位以吨表示,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计算,计费重量以10kg为单位,不足10kg时,进为10kg。
(5)铁路建设基金、新路新价均摊运费、电气化附加费、杂费以及特定区段运价费等,查表后计算可得。
(6)上述各项费用最后相加即为费用总额。
(三)国际铁路过境路运送费用的核收与计算
1.核收方式
1991年9月以后,《统一货价》不再从属于《国际货协》而成为独立的法律文件,《国际货协》参加国可以选择决定是否参加《统一货价》和《清算规则》,这就导致了过境运送费用计收形式的多样化。目前,过境路运送费用主要采用如下两大类核收形式:(www.daowen.com)
(1)铁路结算制。指过境费用的计收仍按《国际货协》的规定,通过参加国铁路间相互清算的制度。比如,中国过境朝鲜的铁路运送费用仍采取这种形式。
(2)代理结算制。它是指过境费用的计收不再通过铁路结算,而是通过各国制定的货运代理间相互清算的制度。从1992年开始,蒙古及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铁路要求过境的运送费用均需由代理人支付,而不再通过铁路清算,即发货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事先委托铁路当局制定的货运代理机构,由该货运代理机构转托过境铁路指定的货运代理机构代为向过境铁路支付过境费用。
在采取代理结算制时,发货人应在运单第20栏“发货人负担下列过境铁路的费用”内做如下记载:
①对于发运过境蒙古到达俄罗斯的货物,发货人应记载“蒙铁过境运费由蒙铁路运输公司清算”或“乌兰巴托铁路局运输代理中心”字样,并填写蒙铁俄文简称。
②对于发运过境俄罗斯铁路及其以远的货物,发货人应记载“俄铁”委托的代理公司名称和代号,以及“俄铁”俄文简称。
③对于发运过境哈萨克斯坦铁路及其以远的货物,发货人应记载“哈铁”委托的代理公司名称,以及“哈铁”俄文简称。
④对于其他国家铁路过境我国铁路的货物运送,如发货人未在此栏内记载我国铁路指定的中方货运代理机构名称,我国进口过境站将拒绝办理货物接运手续。
此外,对于过境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还应在运单第4栏“发货人的特别声明”内注明所委托的中方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并加盖该代理公司专用戳记。
2.计算
运费计算的程序如下:
(1)根据运单记载的国境站在《统一货价》过境进程表中查过境里程。
(2)根据货物品名在《统一货价》通用货物品名表中确定货物适用运价等级。
(3)根据运价里程和运价等级在《统一货价》货物运价率表中查相应的运价率。
(4)《统一货价》以慢运整车运价为基础(基本运费额),其他种类货物运费再乘以不同的加成率。运费计算公式为
基本运费额=货物运价率×计费重量运费=基本运费额×(1+加成率)
(5)除基本运费外,还有换装费、验关费等。
(6)上述各项费用相加即为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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