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航空运输组织和法规概述

航空运输组织和法规概述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航空运输组织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国际航协”,是各国航空运输之间的联合组织,会员必须是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成员国颁发的定期航班运输许可证的航空公司。现由300多家航空公司组成,占据现有国际班机运输95%的市场份额。1947年5月13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现有191个成员,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最高权力机关至少三年举行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常设机构是理事会。

航空运输组织和法规概述

(一)航空运输组织

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简称“国际航协”,是各国航空运输之间的联合组织,会员必须是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成员国颁发的定期航班运输许可证的航空公司。现由300多家航空公司组成,占据现有国际班机运输95%的市场份额。其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在全球有7个地区办事处: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负责欧洲事务)、智利的圣地亚哥(负责拉丁美洲事务)、约旦的安曼(负责中东事务),肯尼亚的内罗毕(负责非洲事务)、中国的北京(负责东北亚事务)、新加坡(负责亚洲事务)、美国的华盛顿(负责美国事务)。

国际航协的目标是调解有关商业飞行上的法律问题,简化和加速国际航线的客货运输,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安全和世界范围内航空运输事业的发展。

其具体任务如下:

(1)设定实施分级联运,使一张票据可通行全世界。

(2)协议议定客货运段,防止彼此间的恶性竞争。

(3)协议制定各文书的标准格式,以节省人力和物力。

(4)协议规定运送人承运时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5)协议建立各种业务一定的作业程序。

(6)协议会员之间相互利用装备,并提供新的技术知识。

(7)设置督察人员,以确保决议的切实执行。

(8)允许援例竞争,保护会员公司的利益。

国际航协于1999年4月在北京成立办事处,从最初的代理人事务办事处迅速成长为IATA七大地区办事处之一,主管东北亚地区事务。

目前,中国共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上海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等十多家航空公司成为国际航协会员航空公司。

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www.daowen.com)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是各国政府之间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机构。

1947年5月13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现有191个成员,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最高权力机关至少三年举行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常设机构是理事会。中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也是理事国之一。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具体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全世界民航事业安全有序地发展壮大。

(2)满足全世界人民从航空事业中获取安全与经济的效用。

(3)鼓励各国为发展国际民航事业的航路、航站及助航设备而努力。

(4)鼓励各国为和平用途改进航空器的使用技术。

(5)确保各缔约国的权利获得完全的尊重,并在国际民航方面获得平等的机会。

(6)避免各缔约国间的差别待遇。

(7)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8)促进各国和平变换空中通过权。

(9)促进各国民航业务的全面发展。

(二)相关法规

(1)《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中国分别于1958年和1975年参加这两个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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