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对因规划调整、产业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由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在现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对因规划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发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在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逐级申请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进行区位调整。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地块,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
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统筹处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对可以利用的闲置土地,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规划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因调整规划或建设条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无法动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以协议出让方式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采取约谈、信用惩戒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推动城市更新。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促进城市功能重塑、文化风貌重现、新兴产业重构,提升城市品质。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城市传统肌理,延续城市文脉。有序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升级,盘活旧工业区土地,引入新兴产业,增加公共休憩空间和城市创新空间。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着力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社区生活圈。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利用存量资源,对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www.daowen.com)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农业农村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治,强化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鼓励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明确退出范围,完善退出资格权、留权不留地、权地同时退出等不同退出方式的补偿机制,探索货币补偿、置换住房、置换社保、置换集中统建的标准厂房、仓储物流和商业用房等多元化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探索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重获制度。每年不少于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优先保障农村产业用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