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全面推进山东“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并严格遵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发挥农田生态系统的复合功能,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以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为基础,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并上图入库,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考核,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等重点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泰山、沂蒙山、昆嵛山、崂山、黄河入海口、南四湖、东平湖等区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在黄河三角洲—莱州湾滨海、胶东半岛滨海、庙岛群岛海域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www.daowen.com)
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将80%以上的城镇建设用地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在不突破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城镇弹性发展区内土地可用于城镇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的用地规模。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不得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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