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2010—2020年,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扩张迅速,增幅达43.69%,是城镇人口增幅的1.27倍;全省城镇空间增长弹性系数为1.23,超过合理区间1~1.12,城镇空间的建设速度大大超过吸纳人口的速度。从16市的情况来看,济宁、聊城的城镇空间增长弹性系数分别为1.08、1.09,介于合理值之间,其余14市均超过合理值(见图9-20、表9-1)。“人地钱”挂钩政策的未充分实施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粗放直接导致了城镇建设用地的外延式扩张,同时,由于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就业条件和社会保障供给不足,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许多农村居民并没有真正实现向城镇迁移,造成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不匹配。
图9-20 2010—2020年16市城镇用地增幅与城镇人口增幅比较
表9-1 2010—2020年16市城镇人口年均增长率、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长率和城镇空间增长弹性系数一览表
续表9-1
2.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呈现正相关关系。根据2010—2020年山东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相关统计数据,运用皮尔逊相关系数,分析两变量间的线性相关强弱程度。以人口城镇化水平为自变量,土地城镇化水平为因变量,构建函数模型,确定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相关关系。二者的函数模型为多项式y=1.776x2-1.764 4x+0.719 6,拟合度R2=0.824 9,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见图9-21)。人口变化是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最直观的表现,经济的稳步发展必然促进人口城镇化水平的上升,促使作为载体的城镇地区提供更多的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用地,表现为大量农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向城镇建设用地转化。(www.daowen.com)
3.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基本协调。土地城镇化或人口城镇化增长速度过快,都将影响城镇化的正常发展。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性是指某个时段内,某一区域在城镇化推进进程中,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定量匹配关系。为量化研究这种匹配关系,根据已有的研究文献,选用离差系数CPL表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增长速度的协调程度,见公式(9-3)。
图9-21 2010—2020年山东人口城镇化水平与土地城镇化水平函数关系
式中:CPL表示离差系数,X为平均值,S为标准差,L表示土地城镇化平均增长率,P为人口城镇化平均增长率。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确定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性等级评价标准,得到各市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增长速度的协调程度(见表9-2)。
表9-2 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等级划分一览表
十年间,山东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离差系数为0.46,属于基本协调,整体表现为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16市中,协调发展的有7个,基本协调的6个,轻度失调的2个,重度失调1个,轻度和重度失调的城市主要集中在山东中部。对比2010—2015年和2015—2020年两个时段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情况,全省离差系数由0.46下降到0.22,济南都市圈协调程度有所上升。随着山东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业条件、公共服务体系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与基本协调的城市数量逐渐增加,失调城市的失调程度也在逐步减弱,协调性日趋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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