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选择第三国仲裁及相关注意事项

选择第三国仲裁及相关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时,应注意所选择的国家必须在政治上对我方友好,仲裁机构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审理公平合理,我方对该国仲裁程序有所了解。争议处理完毕,临时仲裁庭即告解散。如双方同意在中国仲裁,合同内应订明争议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用一般规定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对于由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一方如果逾期不予执行,另一方可申请中国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选择第三国仲裁及相关注意事项

仲裁的意义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发生争议后的解决方式有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采用友好协商的方法或第三者调解的方式,气氛比较友好,可以节省仲裁或诉讼的费用,有利于双方贸易的开展。这是买卖双方解决争议所常用的两种方法。如果这两种方式不能解决时,才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

仲裁(Arbitration)是由买卖双方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自愿把双方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凡采用仲裁方式处理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订有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可在争议发生前订立,一般是包括在买卖合同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中的,但也可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达成。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承认这两种协议具有同样的效力。仲裁协议的主要作用是使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用仲裁方式解决而不得向法院起诉,这就排除了法院对有争议案件的管辖权。这个原则是被国际上多数国家所承认的。

仲裁不同于司法诉讼,仲裁庭也不同于法庭。仲裁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才能进行,是自愿性的。而司法诉讼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只要一方按照司法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另一方就必须应诉,因此是强制性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组织,仲裁员不是由政府任命,而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法院则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都是由国家任命的。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有以下几个优点:程序简单、费用较少、处理案件时间较短,更重要的是可以较少影响双方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大多订有仲裁条款,以便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提交仲裁。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主要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效力和仲裁费用等。

1.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是进行仲裁的所在地。根据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解释,在哪个国家仲裁就适用哪个国家的仲裁规则或程序法。因此确定仲裁地点是仲裁条款的重要内容。国际上对仲裁地点的选择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在买方国家,在第三国,在被诉方国家或原诉方国家,在货物所在地仲裁。我国各进出口公司在规定仲裁地点时主要有三种方式:①在我国仲裁;②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③在双方所同意的第三国仲裁。一般来说,首先应当争取在我国进行仲裁,其次才考虑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或在第三国进行仲裁。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时,应注意所选择的国家必须在政治上对我方友好,仲裁机构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审理公平合理,我方对该国仲裁程序有所了解。

2.仲裁机构

国际贸易仲裁机构有临时机构和常设机构两种。临时仲裁机构是为了解决特定的争议而组成的仲裁庭。争议处理完毕,临时仲裁庭即告解散。常设仲裁机构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国际性和全国性的特设机构。国际性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全国性的如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士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附设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属于全国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另一种是附设在特定的行业组织之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如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常设仲裁机构有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事项的人员,为仲裁提供方便,因此在仲裁条款中通常都选用适当的常设机构。

如双方同意在中国仲裁,合同内应订明争议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可分四类:

①对外贸易契约和交易中所发生的争议,特别是外国商号、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中国商号、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间的争议。

②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商号、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间的争议。

③中国商号、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间的争议。

④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来华投资建厂、中外银行相互信贷等各种对外经济合作方面所发生的争执。

3.种裁程序

仲裁程序主要指进行仲裁的手续和做法,包括仲裁的申请、仲裁员的指定、仲裁条件的审理、仲裁裁决的效力和仲裁费用的支付等内容。各国常设的仲裁机构都订有自己的仲裁程序规则。为便于仲裁进行,仲裁条款应明确规定采用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我国各进出口公司的通常做法是规定在哪个国家的仲裁机构仲裁,就规定按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办理。在资本主义国家,采用哪个仲裁规则则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

进行仲裁时涉及两种法律:一是上述仲裁程序规则,即程序法(AdjectiveLaw);另一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关于实体法问题,资本主义国家一般也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订明。

如果没有订明,除仲裁所在国另有规定外,一般由仲裁员按仲裁所在国的法律冲突规则(Conflict ofLaws)来确定。我国各进出口公司通常不在合同中规定适用的实体法。这就意味着由仲裁员按照上述法律冲突规则予以确定。根据这一原则,既有适用我国法律的可能,也有适用对方国家法律或第三国法律的可能。这点必须引起我们注意。(www.daowen.com)

仲裁程序规则一般对仲裁的申请、仲裁员的指定、仲裁案件如何审理都有具体规定。例如,关于仲裁员的指定,我国的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员可由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委员中选出,也可委托仲裁委员会代为选定。

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都规定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但有些国家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对明显违背法律的裁决可向法院上诉。

仲裁费用一般规定由败诉的一方负担。

仲裁的裁决应由当事人自动执行。对于由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一方如果逾期不予执行,另一方可申请中国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仲裁所在地国家的法院或向与仲裁地国家订有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公约或条约的国家申请执行。

4.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我国对外贸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常用的有下列三种:

(1)规定在我国冲裁的条款“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execution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this contract,shall then be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negotiation.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the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the Foreign Economic and Trade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of International Trade,Beijing for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its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on both parties.)

(2)规定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的条款“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某国(被诉人所在国家名称),由某仲裁机构(被诉人所在国家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该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All disputes arisingfrom the execution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shall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negotiation.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reachedthrough negotiation,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forarbitra-tion. The locatio n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in the country ofthe domicile of the sued party.If in China,the arbitration shallbeconducted by the Foreign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Beijing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If in.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by.in accordancewith

its arbitral rules of procedure,the arbitral award isfinaland bindingupon both parties.)

(3)规定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某国(第三国名称)某仲裁机构(第三国某地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All disputes arsing from the executionof,or in connection withthis contract,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through negotiation, in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the case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in accordance with

its arbitral rulesof procedure,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upon both parties.)

复习思考题

一、在国际贸易中,引起买卖双方争议的主要原因有哪几种情况?

二、在对外贸易合同中,如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有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什么后果?应如何解决?

三、办理索赔事件应注意些什么?

四、何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法律后果如何?

五、对外贸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哪几种订法?哪一种较好?当我方和对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我方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六、简述仲裁与友好协商,仲裁与司法诉讼之间的区别。

七、我对外贸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对仲裁地点有哪几种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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