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易货贸易与租赁贸易的区别与利弊

易货贸易与租赁贸易的区别与利弊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直接易货指交易双方直接以货换货的属狭义易货。再者这种易货方式较原始,通常只见于边境贸易。2.综合易货又称一揽子易货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惯用的易货方式。租 赁租赁贸易也称“租赁信贷”,是信贷和贸易相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凡分别在不同国家的出租人,承租人之间进行的租赁贸易即为国际租赁。他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均属国际租赁。

易货贸易与租赁贸易的区别与利弊

易 货

易货(Barter)的原义是以物易物,它本是一种很古老的物资交换方式,但至今仍被人们采用。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

当前,国际贸易中的易货,按狭义的和广义的解释,可划分为直接易货和综合易货两种。

1.直接易货(Direct Barter)

指交易双方直接以货换货的属狭义易货。采用此方式贸易时,双方各以等价的货物交换,仅签订一份包括相互换货、相互抵偿货物的合同,交换的货物的规格、品种、数量等均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其特点是,同时成交、同时交货,不用货币支付。双方只有货物的交换,不存在外汇的转移。易货是一次性交易,履约期较短。由于这种易货方式,要求交换的品种、规格、数量都必须符合彼此的需要,而且货物价值也要相等,这就给双方达成交易带来很大的困难。再者这种易货方式较原始,通常只见于边境贸易。因为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很少采用。

2.综合易货(Comprehensive Barter)

又称一揽子易货(Package Barter)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惯用的易货方式。其特点是双方都承担购买对方等值商品的义务。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的交换作为一笔交易,体现在一个合同内,彼此交换的货物,都通过货款支付清算。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彼此交换一种商品,贷款逐笔结算和平衡。也可根据协议或合同,在一定期限内交换几种商品。进口与出口,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略有先后,货款分别估算,综合平衡。这种综合易货或一揽子易货的做法,使用较为普遍。采用综合易货时,货款的支付可以采用对开信用证的办法,分别结算;也可采用记帐的办法,互相冲抵。

采用易货方式,一般不用现汇支付,既有利于发展同外汇短缺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又能避免或减少汇率变动的风险。同时,由于易货有进有出,进出结合,进出平衡,比较容易体现平等互利、互通有无和进出口平衡的原则。

但易货方式也有一定的局限,因为要找到适合交易双方需要,且全额对等的商品,难度较大。综合易货,既费时费事,又不够灵活。在实际业务中,对这种贸易方式,应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酌情采用。

租 赁

租赁贸易(Leasing Trade)也称“租赁信贷”(Lease Credit),是信贷和贸易相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它是由租赁方(出租人Lea—sor)根据租赁契约,将设备出租给租惜方(承租人Lessee)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并收取租金,设备仍属出租人所有。凡分别在不同国家的出租人,承租人之间进行的租赁贸易即为国际租赁。

国际租赁(International Lease)有以下特点:

(1)承租人用运营设备所获得的收入购买设备使用权,代替了通常自行筹资购买设备所有权的做法。

(2)在基本租期内,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www.daowen.com)

(3)租期一般为3~5 年,也可长达10 年以上,租金在租期内平均分期支付,也有采用递减支付的。

国际租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时会出现供货人,形成三方合作的租赁业务。这种供货人可能与出租人在同一个国家,也可能与出租人不在同一个国家。他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均属国际租赁。

国际租赁的种类,从祖赁的目的分,有融资租赁(FinanceLease)、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从征税角度分,有正式租赁(Truelease)、租购式租赁(Hire Purchse);从交易的程序分,有直接租赁(DirectLeasse)、杠杆租赁(Leverage Lease)、回租(Sale andLease back )

和转租赁(Transfer Lease)等几种。它们的各自特点是:

(1)融资租赁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它是不可撤销的;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转移于承租人;租期较长;承租人负责设备的保险、保养和维修。

(2)经营租赁合同可以撤销,也可以退还设备、改租设备;出租人要通过多次出租才能收回设备投资及费用;租期较短;出租人负责提供资金信贷和技术服务。

(3)正式租赁出租人可享有加速折旧、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承租人的祖金较为低廉。

(4)租购式租赁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可以留购设备并获得所有权。

(5)直接租赁出租人独自承担购买出租设备的全部资金。

(6)杠杆租赁又称借贷式租赁出租人自筹20—40%资金,余款向金融机构借贷,然后购买设备出租给承租人。

(7)回租设备的货主将设备卖给出租人,再租用此设备。既使用原设备,又取得资金。

(8)转租赁租赁本国出租人的设备转租给别国的承租人,或租赁别国的设备转租给本国的承租人,原租约与转租租约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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