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保险业务中,除海洋运输的货物需要保险外,陆上运输、航空运输和邮包运输的货物也需要办理保险。因此,各保险公司制订的保险条款,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邮包保险条款等。现分别简述如下: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货物通过火车或汽车在陆上运输时,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和发生各种损失。例如,由于车辆遭受碰撞、倾复或脱轨所引起的货物的损失,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火灾、雷电、爆炸、风暴等所引起的货物损失,以及在运输途中由于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短少、短量、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为了保障货物遭受损失后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被保险的人可根据货物特点和实际需要来选定,并按保险公司规定的条款办理陆上运输货物的保险。
根据1981 年1 月1 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的基本险别分为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Risks )和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两种。
此外,还有适用于陆运冷藏货物的专门保险——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也属基本险性质)以及附加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陆上运输保险责任的起讫也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即自被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为止。但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的车站后的60 天,保险责任即终止。
陆上运输货物险的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www.daowen.com)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货物通过航空运输时,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例如,由于飞机碰撞、倾复、坠落和失踪所引起的货物损失,或由于遭受恶劣气候、火灾、雷电、爆炸、风暴、台风或其他危难事故所引起的货物的损失,以及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偷窃、短少等〕。在选择航空运输险别时,也应根据货物特点来确定。航空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以及附加险、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责任的起讫,是自被保险货物经航运公司收讫并签发航空运单时起开始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该项货物运抵目的地交给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但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航空公司保管期间的保险责任,以自航空公司发出到货通知书给收货人当日午夜起算30 天为限。
邮包运输和保险
货物在邮运途中可能遭遇各种意外灾害或事故所引起的损失,如由于遭遇暴风、雷电、流冰、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倾复、坠落或失踪,或由于失火和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偷窃、短少等)。邮包保险基本险别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此外,还有附加险:邮包战争险。
邮包运输保险责任的起讫,是被保险货物经邮局收讫并签发邮包收据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邮局送交收件人为止。但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在邮局保管的最长保险责任期限,以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当日午夜起算15 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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