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贸易入门教程,主要贸易术语介绍

国际贸易入门教程,主要贸易术语介绍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在海运和内河航运中,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即将货物交到货站,则不宜采用传统的FOB 术语。上述FOB 后加列各种条件,只是为了明确装货费由谁负担,并不影响风险转移的界限。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凡大宗商品按CFR 条件成交,容易在卸货问题上引起争议。上述CFR 后面另加附加条件,并不改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国际贸易入门教程,主要贸易术语介绍

船上交货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术语成交,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履行了他的交货义务。

这一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也适用于内河航运。但是,在海运和内河航运中,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即将货物交到货站,则不宜采用传统的FOB 术语。这是因为,自货物交到货站直至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费用和风险,仍由卖方承担,而实际上卖方却无法控制货物或发出有关保管货物的任何指示。在此情况下,当然使用FCA 术语更为适宜。

按国际商会对FOB 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2)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习惯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并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

2.买方的基本义务

(1)按时派船到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到港日期及时通知卖方。

(2)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起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3)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对FOB 的解释与上述解释却有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①美国对FOB 笼统地解释为在任何一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因此,从美国进口货物签订FOB 合同时,必了在FOB 后加缀“Vessel”字样,并列明装运港名称,才表明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②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所承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和残损责任。

③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大宗商品按FOB 条件成交时,买方通常采用租船运输。由于船方通常多按不负担装卸条件出租船舶,故买卖双方易在装货费由谁负担问题上引起争议。为此,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在FOB 后另列有关装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以明责任,这就导致FOB 的变形。常见的有下列几种:

(1)FOB 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

指装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卖方不负担。

(2)FOB 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drckle)

指卖方仪将货物交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即卖方不负担装货费用。

(3)FOB 包括理舱(FOBStowed)

指卖方负拒货物装船和理舱的费用。

(4)FOB 包括平舱(FOB Trimmed)

指卖方负担货物装船和平舱的费用。

(5)FOB 包括理舱和平舱(FOB Stowedand Trimmed)

指卖方负担货物装船、理舱和平舱的费用。按一般惯例:凡FOB 后未加“理舱”或“平舱”字样,卖方则不负担理舱或平舱的费用。

上述FOB 后加列各种条件,只是为了明确装货费由谁负担,并不影响风险转移的界限。

成本加运费CFR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 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运至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故CFR 的基本涵义是成本加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过去通常所运用的C&F 术语,在《1990 年通则》中已不再使用,而改用CFR 这个术语。该术语也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将货物交到货站,或在滚装和集装箱运输情况下,船舷己无实际意义,故使用CPT 术语更为适宜。

按国际商会对CFR 的解释,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按时在装运港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到达船舷时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按合同规定提供正式有效的提单发票及其他有关凭证。

2.买方的基本义务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受领货物,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和交纳进口关税。

(3)受领卖方提供的各种约定的单证,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值得注意的是,按CFR 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而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www.daowen.com)

在进口业务中,按CFR 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

凡大宗商品按CFR 条件成交,容易在卸货问题上引起争议。故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即可在CFR 后附加下列有关卸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

(1)CFR 班轮(CFR ljrer Terms)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CFR 卸到岸上(CFR Landed)

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

(3)CFR 吊钩下交货(CFR Ex Tackle)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4)CFR 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

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卸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上述CFR 后面另加附加条件,并不改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IFCIF Cost, Insurance andFfc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术语是指卖方除具有与CFR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应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按《1990 年通则》规定CIF 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卖方先将货物交到货站或使用滚装与集装箱运输时由于船舷已无实际意义,故使用CIP 术语更为适宜。

按CIF 条件成交,虽然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和损坏的风险由买方负担,但由于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保险费,故卖方必须负责签订保险合同,按约定的险别投保货物运输险,并支付保险费和提交保险单。卖方负责保险,具有代办性质,如果事后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买方凭保险单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索赔成功,卖方不负责任。

按CIF 条件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装运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 属于装运港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 不是“到岸价”。 CIF 术语包含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两个分界点。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故在划分风险的分界点之后增加卖方义务,应当特别审慎。在费用划分方面,卖方只支付承运人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如由于运输途中风险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则应由买方负担。

在CIF 条件下,只要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按期把货装到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同时办理了保险,并将约定的单证及时交给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即使卖方装船以后至交单这段时间内,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要求,买方就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按有些国家的法律判例,只要单据符合要求,买方就必须付款;反之,即使货物安全到达并符合要求,若单据不符合要求,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可见,装运单据在CIF 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此外,大宗商品按CIF 条件成交,对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通常在CIF后加列条件予以明确,这就导致CIF 的变形。同样,这种变形,也不改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由于CIF 的变形同CFR 的变形雷同,故在此从略。

货交承运人FCA

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CA 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而言。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履行了他的交货义务。如果买方未指定确定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区或范围内选择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承运人,既包括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也包括签订运输合同的运输代理人。按此术语成交,即使运输代理人拒绝接受承运人的责任.卖方也必须按买方指示把货物交给运输代理人。

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有必要(如采用铁路航空运输时)协助买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卖方可以给予这种必要的协助,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这种木语的适用范围很广,它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运输。其中包括多式联运。此外FCA 术语还可适用先行将货交到货站的海运和年河航运以及货物未按传统方式越过船舷交到船上的滚装集装箱运输。

为了便于买卖双方采用FCA 术语,《1990 年通则》对此术语适用不同运输方式交货的做法,用了下列具体规定和解释:

铁路运输的情况下,如货物能装一整车或集装箱,卖方要负责装车或装箱,并交给铁路部门;如货物不够一整车或整箱,卖方则应将货物交到铁路收货地点或装上铁路收货车。

在采用公路运输时。如要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车辆上:如要求在承运人所在地点交货,则卖方将货物交给公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在采用内河航运方式时,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将货物交到买方所指派的船上;如在承运人所在地点交货,卖方应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即可。

海洋运输情况下,如果是整箱货(FCL),卖方将载货的集装箱交给海运承运人,即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如果是拼箱货(LCL)或得非集装货物,卖方应将货物运到启运地,交给海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如果采用航空运输方式,卖方应将货物交给航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在其他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方式下,卖方都应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不论采取上述哪种运输方式,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均以货交承运人处置时为界,即卖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风险,风险转侈后,同运输风险相关的责任与费用相应转移。

运费付至CPT

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PT 术语是指卖方应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这种术语也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联运。

按此术语成交,卖方应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正常的运费,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接管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提供约定的各项单证:买方则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接管时起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在目的地装卸货物,并按合同规定受领单证和支付货款。

运费、保险费付至CIP

CIP CarriageinsurancePaid to(.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术语是指卖方除具有与CPT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应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按CIP 术语成交,卖方签订运输合同,把货物送交承运人,办理货运保险、并提供约定的单证后,即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这一术语也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联运。

按CIP 术语成交,虽然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夫和损坏的风险由买方负担,但由于货价构成因素包括保险费。故卖方必须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并提交保险单。根据这一术语,卖方应按约定的险别投保。如未约定险别,则卖方只要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险费即可。

值得提出的是,不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正在被广泛运用,而且必将进一步扩大。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在我外贸运输机构能有效地承担“联合运输经营人”的前提下,我外贸企业应按具体交易的实际情况,适当选用FCA、CPT 和CIP 以替代传统的主要适用于海运的FOB,CFR和CIF 术语。尤其是在出口业务中,如果货物是以集装箱船、滚装船或多式联运方式运输的,不采用FCA,CPT 或CIP 术语而仍使用FOB,CFR 或CIF,则除了在实践中无法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作为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外,至少还存在两个缺点:一是增加了我方的风险责任从货交承运人延伸到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或装到船上);二是推迟了运输单据的出单时间,从而延缓了我方交单收汇的时间,影响我资金周转速度和造成利息损失。因此,在出口业务中,逐步推广使用FCA,CPT 和CIP 术语,对我方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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