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磋商过程中,一方发实盘或还盘,经另一方接受以后,交易即告成立,买卖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在磋商过程中的往返函电,即具有合同的书面证明效用。但根据国际贸易习惯,买卖双方通常还须照例签订书面的正式合同或成交确认书。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要求,合同均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 同
合同的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包装、数量、价格、交货、支付外,还包括不可抗力、索赔、仲裁等条款。卖方准备的合同,称“销货合同(Sales Contract)”;买方准备的合同,称“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成交确认书
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卖方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称“销货确认书”(Sa1es Confirmation),买方出具的称“购货确认书”(PurchaseConfirmation)。使用的文字是第一人称的语气。(www.daowen.com)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一般均由我们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制成一式两份的正式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后,先在上面签字,然后寄给对方。对方经审核无误并签字后,保留一份,将另一份寄还给我们。如对方未按要求将其中一份签后退回,这并不影响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的效力。又如对方在签回的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上更改或附加条款,与原达成的协议内容有抵触时,我们应及时加以拒绝。
国际贸易的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号数、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等。
第二部分是合同的主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装运、保险、支付以及特殊条款如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等。第三部分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和份数以及缔约双方的签字。
合同条款内容应符合政策,做到内容完备、条款明确及前后呼应,与交易磋商内容要一致。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我们应根据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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